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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大樓管理員代收稅單 視同送達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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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7 11:19: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大樓管理員代收稅單 視同送達

2015-08-07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稅單給民眾時,經常由大樓管理員代收,北區國稅局提醒,上述代收行為,具有合法送達效力,代收當天日即為送達日,呼籲民眾切勿因不是本人親自簽收而置之不理,以免因此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利息或被送強制執行。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就碰到一案例,一名納稅人向稽徵機關表示,稅單是由大樓管理員蓋章簽收,不是由本人簽收,因此主張稅單送達不合法,不應對其加徵滯納金、利息、送強制執行。

稅局回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稅務文書送達時若應收件者不在,可將稅務文書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僱人或該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

而大樓管理人員角色為受全體住戶委託,負責管理住戶安全、代收郵件等工作的受雇人員,也是該住所的接收郵件人員。因此,由大樓管理員代收的稅單,在代收當日,即產生合法送達至納稅義務人的效力。民眾切勿因非自行簽收而置之不理,影響自身權益。

此外,稅務文書寄出時也常遇到屢屢無人可代收、未能送達的情形,此時郵務人員會在門上黏貼一份、信箱放置一份送達通知書,再將文件寄放至郵局。北區國稅局提醒,送達通知書黏貼至門口當日,就已產生送達效力,是以當天作為送達日,而非民眾至郵局領取郵件日作為送達日。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10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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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文書送達時若應收件者不在,可將稅務文書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僱人或該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
送達通知書黏貼至門口當日,就已產生送達效力,是以當天作為送達日,而非民眾至郵局領取郵件日作為送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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