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3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道路標示不良,老翁被貨車撞死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8-22 00:27: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道路標示不良,老翁被貨車撞死

一個烏龍路標,害死一條無辜生命!台中市旱溪東、西側防汛道路,因分屬豐原、潭子兩區公所管轄,竟各做各的路標,一端單行道、另一端卻是雙向道。日前一名老翁騎機車由潭子端進入、行駛至一半,與對向貨車相撞身亡,家屬氣憤決定提國賠。市議員謝志忠昨會勘批評:「真離譜!哪有標誌做成引導人對撞的!」市府允諾立即改善。

旱溪東、西側防汛道路(豐原金豀橋至潭子嘉新橋)各約兩公里,管轄維護分落在豐原、潭子兩區公所。上周三,老翁江登旺(八十四歲)騎機車經西側道路,迎面撞上一輛貨車不治,當時傳出老翁逆向行駛,但地方議論死者平日守法,不可能逆向。市議員謝志忠及當地里長會勘赫然發現,豐原端金豀橋設單行道標誌、標線,但潭子端嘉新橋根本未設禁止進入標誌。參與會勘的交通局交通規劃科長黃士哲說:「潭子端是雙向道、豐原端單向道,兩公所步調不一致,這種設計很危險。」死者家屬難過說:「政府設計失當,害他(死者)逆向,我們決定提國賠。」

《蘋果》昨天開車從豐原端單行道進入,行駛約一百公尺,不斷有「逆向」車從潭子端駛來,險象環生。陳姓用路人說:「我沒有逆向吧,那邊(潭子端)引導雙向道,我才開車進來。」豐原區公所農建課視導柯宏明表示,考量路寬僅四米規劃單行道,「我們僅能做到自己的權責,至於那邊是潭子要處理的。」潭子區長簡文祥也說:「那端是單行道啊!」獲悉因此發生死亡車禍,簡則回答:「很遺憾,我們請市府加強標線標誌處理。」

交通局林良泰指出,縣巿合併前,鄉鎮公所有路權決定號誌,才出現一條路兩種不同標誌,縣巿合併後都由巿府統籌,「將逐一清查後一一改進。」

律師黃雅琴表示:「此案若確定因標示標線缺失致老翁車禍,有因果關係,國賠應可成立。」

法律評析

該案之中,被貨車撞死的老翁遺族,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須視該公共設施究係屬於豐原區公所管轄,抑或屬於潭子區公所管轄?抑或屬於台中市政府所管轄來決定,從交通局林局長所言,似乎在縣市合併前由各鄉鎮公所各自管轄,然而現今已縣市合併,應係由台中市政府管轄。是故,台中市政府應為賠償義務機關。

老翁家屬應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請求之(國家賠償法第10條),協議成立以此協議書作為執行名義,即可請求國賠;協議不成,依據同法第11條提起國賠訴訟,並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喪葬費。

至於賠償義務機關依據同法第9條第2項,係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11 00:19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