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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緩,可以分期繳納
車主如果無力一次繳清累積的交通罰鍰,按照現行規定,可分十二期延繳納,但南投監理機關打算將期數加長為十八期,一期最少的繳款金額,也將從一千元降為五百元。
南投監理站指出,經濟景氣低迷,尤其是在金融海嘯之後,很多民眾面臨失業等問題,若有交通罰單一時無力繳納,按照「違反道路安全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民眾得申請採取分期方式繳納。
申請分期繳納罰款,目前最高可分十二期,一期最少繳款金額為一千元,只須將現行「違反道路安全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修正,將分期付款期數增為十八期,一期繳款最低金額也將從現行的一千元降為五百元,只要監理機關在修法後,即可開始實施新制。
但是監理站人員表示,目前積欠罰款逾一千元才可申請採取分期付款,而未來則只要超過五百元就能申請分期繳納,且將來只要先繳五百元,這部欠罰款未繳的車子,就能先驗車,一驗完車,車主即可繼續開該部車上路。
資料來源: http://www.lawtw.com/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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