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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黃敏惠親屬遭解雇 爭回工作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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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9 10:07: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黃敏惠親屬遭解雇 爭回工作權

2016-09-09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蔡姓女工友考核不及格遭嘉義市東區區公所解雇,她訴請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區公所辯稱原本沒招募工友,前嘉義市長黃敏惠下達人事命令才雇用蔡女,雇用非雙方合意。最高法院認為,區公所考核分數無法反映蔡女實際的工作表現,判雇傭關係存在,全案確定。

蔡姓女工友是北部某大學企管系畢業,她與前嘉義市長黃敏惠有旁系姻親三親等的親屬關係,蔡女2008年1月底獲嘉義市政府任用當機要人員,前年10月經嘉義市東區區公所派任當工友;但她試用期間的考核總分僅58分,去年2月因考核不及格遭公所終止試用。

蔡女認為,她負責公所清潔、公文收發等事務,未曾懈怠,也沒聽聞長官或洽公民眾有任何不滿,她訴請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嘉義市東區區公所辯稱,因前市長黃敏惠下達人事命令才雇用蔡女,自始非雙方合意。

法院調查,蔡姓女工友合法請假,區公所卻以她請假為由,請假日數項目滿分10分只給蔡女5分,顯然失當;且根據員工休假請示單,蔡女當年度應休假28天,她請2天半的假,考核表卻記載請假3天半,請假日數是否有誤,令人懷疑。

法院認為,蔡姓女工友是大學企管系畢業、曾借調擔任機要並處理市長室相關業務,有相當處理業務能力,她的學識項目至少應獲7分,區公所卻給予5分低分,有違常情。

合議庭認定,蔡女的考核分數不足以反映她實際的工作表現,區公所以考核不合格而終止試用並無實據,判決雇傭關係存在。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4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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