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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向鄰居友人誣指吸毒 民事判賠10萬元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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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6 10:20: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向鄰居友人誣指吸毒 民事判賠10萬元

2016-09-25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劉姓女子聽說鄰居廖姓男子疑似與吸毒的朋友在一起,並未實際查證,就跟廖的兩名友人說「他吸毒不會理你」、「他吸毒被警察抓、不要跟他有任何聯絡」;廖氣得提出刑、民事告訴,刑事誹謗罪部分檢方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天判決劉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新北市廖姓男子提告指出,他與劉姓女子住在同一個社區,劉女聽說他跟朋友被警察臨檢,他的朋友被搜出毒品遭到逮捕,去年10月就跟他的林姓女友人聲稱「他吸毒被警察抓、他有吸毒前科」,隔月又跟盧姓鄰居說「他會吸毒」;廖指出案件根本與他無關,劉女散布不實謠言,讓他名譽受損、憂鬱失眠,提告求償。

劉女出庭供稱她是聽里長說廖姓男子跟吸毒的朋友在一起,出於好意向廖的女性朋友提醒要小心一點;另外里長在講廖跟吸毒的朋友在一起時,盧姓鄰居在旁邊有聽到,她還叫盧不要亂傳,沒有講廖吸毒,且地檢署都已經不起訴。

法院傳喚相關證人,林姓女子證稱劉女當時是跟她說廖不是好人,吸毒被警察抓,要她把狗還給廖,手機號碼換掉,不要跟廖有任何聯絡;盧姓鄰居證稱他是在跟廖姓鄰居打招呼時,廖沒看到,沒有理會,劉女在旁就說「他吸毒才不理你」。

法官認定,劉女先後2 次分別向廖的兩位友人指稱他有吸毒行為,雖然因沒有散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並未構成刑法誹謗罪,但衡諸一般社會觀念,已足以對廖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廖的名譽權確實受有侵害,判決劉女必須賠償。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18/19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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