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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非常上訴被駁回 郭瑤琪:對司改絕望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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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8 10:06: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非常上訴被駁回 郭瑤琪:對司改絕望

2016-10-18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汙罪被法院判刑八年定讞,郭瑤琪認為遭冤判,上月底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昨天被駁回。郭瑤琪得知後說:「對司法改革很絕望」。

郭瑤琪目前因病保外就醫,她先前已多次提出非常上訴都被駁回;此次聲請前,郭的丈夫及友人還公布蔡英文總統寫給她的信函中提到,對郭遭遇不公的司法審判…尤感不捨。引發外界質疑總統干預司法疑慮。

上月底郭的丈夫為她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分案後,本來由檢察官朱朝亮審核,但郭的律師團發現朱過去曾違法監聽偵辦郭瑤琪案,遞狀聲請朱迴避,最高檢核准,改分其他檢察官,仍然駁回。

最高檢察署指出,郭瑤琪是被認定收賄遭判刑確定,研究後認為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並無違誤,不符合非常上訴條件;至於郭的律師團認為此案應適用促參法而非政府採購法,屬於法律見解問題,並不屬於非常上訴的事由。

郭瑤琪十年前在交通部長任內,被指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二萬美元後,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檢方依職務上收賄罪起訴,案子在一、二審皆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但更審後改判八年有期徒刑,後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郭認為遭構陷冤屈,含淚入獄服刑,今年初郭瑤琪罹癌獲保外就醫。

郭瑤琪的律師丁榮聰表示,最高檢察署沒有針對郭所提的非常上訴六大理由作出說明,僅是引用法院判決理由駁回,郭的案子應適用促參法,並非政府採購法,這也是法院誤判之處,最高檢卻原文照抄,連當事人的聲請理由都沒有看,「閉著眼睛判」,沒有就法論法具體回覆,傷害司法威信。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0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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