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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教裁判所
「異教裁判所」毫無疑間地代表了教會歷史中最黑暗的一個階段;設立異教裁判所的目的為的是要根除異端邪說,也就是用武力以確保正統。史學家瑞特(Joseph Reither)寫道:
異教裁判所成立於 1233年,其作用就是達到法庭的效用;目的是為判決被控為異端的基督徒是否真的有罪。如果當事人真的有罪,法庭的目的就是要說服他放棄其錯誤的信仰並且悔改。如果他頑固不改,則把他交給世間法庭;而將之釘在木架上活活燒死,通常是對異端信徒的一種刑罰。
亨利李博士(Dr. Henry Charles Lea)在 1888年寫了一套三冊的書,書名是《中古世紀異教裁判史》(A History of the Inquisition of the Middle Ages)。他說,要認識異教裁判所就得先知道當時教會的腐敗情形;聖職買賣盛行,主教、神父,有時甚至連教皇的職位都是買賣得來的。簡而言之,在那時候,教會的各個階級有許多「不神聖」的人。李博士指出:
財富和權力有其魅力,甚至連主教和神父也都躲不過。幾世紀以來,在教會中財富和權力建立在信徒的順服上。若有大膽信徒質疑教會裡神職長輩的教義解經,那是最壞的「叛變」行為;如果他成功地吸引了一些跟隨者,那就形成了叛亂的核心,很可能造成革命,於是教會就會不計任何代價地,不管用何種手段(且不談其動機是好是壞)去壓制這樣的煽動行為。
這種情形之下,平信徒當中發起了一些宗教運動——指稱教會並非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其中有一個是瓦勒度派(Waldenses),也就是現代福音派的先驅。但是另一個亞爾比根派(Albigenses,也就是所謂的清潔派教徒)則拒絕接受傳統的基督教信仰。於是又興起十字軍來消滅這些新興宗教。雖然有許多人被殺,但這些當時所被認為是異端的份子並沒有完全消失;因此十字軍做不到的部份,當權者就設立異教裁判所來完成。
我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在異教裁判所里被殺,不過我們大概可推算出一個合理的數目字。巴瑞特(David Barrett)博士是當今世上對於與教會有關的統計數字知道得最清楚的權威人士,他說在西班牙異教裁判所就燒死了一萬二千人。拉克爾(Herbert Lockyer)估算在各國異教裁判所被判死刑的總人數有三萬人。異教裁判所的作為絕對是錯誤的,找不到任何為它辯護的理由,至今仍無人為這段基督教史上最殘酷黑暗的一頁撰文作為辯解。有一位謙卑的修士指出,在那個時期,如果聖彼得和聖保羅被控為異端而站在異教裁判所上,必然「沒有公開的審判」。
有些史學家發現,當時在異教裁判所採用的酷刑就是那時期對一般罪犯所用的逼供手法。但用暴力來確保人們遵循正確的教條其實本身就違背了聖經的教導。聖伯爾納針對教會在歷史上的地位說得十分貼切:「信心是信念的結果,不可以施以暴力;異端邪說必須用辯論來克服,而非用武力。」然而異教裁判所卻全然違反了這項原則。
西班牙異教裁判所尤其殘酷蠻橫;它本質上就有如魔鬼般的窮兇惡極。是基督徒迫害非基督徒嗎?全然相反。我十分肯定,異教裁判所的成員不是基督徒;他們生活在黑暗時代,耶穌基督的福音根本被遺忘了,信仰被扭曲到和耶穌所傳講的少有相同之處。異教裁判所中的受害者有許多是傳福音的基督教徒,他們漸漸明白基督所傳講的福音,因而開始拒絕教皇制度的「異端教導」。而這正是這些人受盡許多苫刑折磨的原因。
在異教裁判所的時期,權威當局甚至將聖經給禁掉;而在異教裁判所掌權的、行審判的也正是這批人士,他們禁止百姓讀聖經!他們也反對把聖經翻譯成百姓的方言,對那些凡是相信聖經、翻譯聖經、教導聖經的人就把他釘在木架上活活燒死,還輕蔑地將殉道者的聖經也丟到火中一起燒掉。
最後,西班牙異教裁判所還有一個政治層面被人們所遺忘。在十五世紀末,腓德南國王(King Ferdinand)和伊莎貝拉皇后(Queen Isabella)正忙著把四分五裂的土地(當今的西班牙)統合起來,根據一些史學家的說法,西班牙異教裁判所之建立,有一部份「是為了推動國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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