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84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事業自行處理廢棄物達一定量始需許可 環保署公告修正草案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11-5 07:24: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事業自行處理廢棄物達一定量始需許可 環保署公告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公告「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明定事業如果採熱處理法、掩埋法處理事業廢棄物,自行處理達一定條件以上,才應取得自行處理許可。

環保署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事業,如果要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除了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後才能營運外,依現行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還須經審查取得機關核發的自行處理許可。由於這兩項審查的要件及應記載事項多有重複,因此有修正調整的必要。

環保署說明,關於「處理」的定義範圍,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60021616A號令核示,指的是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規定的熱處理法、掩埋法處理行為,本次修正依此解釋,於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第3條第2項調整,使自行處理的定義更加明確。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自行處理許可審查事項重複的部分,本次於草案第4條第2項明定,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採熱處理法最大月處理量達六千公噸以上,以安定掩埋法達十公噸以上或掩埋設計容量四千五百立方公尺以上,或以衛生、封閉掩埋法處理者,才須取得自行處理許可,若未達此條件,則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管理即可,使審核程序更加簡便。

文/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10 22:03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