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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放寬 ETF 投資人分散管理措施 金管會:兼顧市場發展及實務運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日前表示,為利持續推動我國指數股票型基金市場發展,同時兼顧投信公司的實務運作及投資人分散管理,將放寬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人分散管理措施,使市場能長遠穩健發展。
金管會指出,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是指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申購、買回採實物或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方式交付的基金。去(一百零八)年開始要求ETF不可過度集中,其中以單一投資者持有ETF比重不宜超過百分之三十為最終目標,並允許採取逐漸調整持有比重的方式,要求投信公司就所經理的ETF進行投資人分散,避免發生投資者過度集中衍生的市場流動性問題。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考量業者拓展業務確有困難,且ETF分散性管理已經有成效,將鬆綁管理措施,集中度最終目標比重,從百分之三十放寬至百分之五十。此外,有鑑於中小型投信公司所經理的ETF規模普遍較小,而小規模ETF更易因投資人申贖或買賣而導致不符合單一投資人持有比重標準,進而影響小規模ETF的成長性以及該等投信公司新ETF的申請或申報案件,因此進一步放寬小規模ETF的單一投資者持有比重以百分之七十為上限。同時,也將分開檢視股票ETF與債券ETF的投資人分散執行情形,作為日後投信公司申報,或申請募集同類型ETF案件的准駁考量。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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