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12-16
- 最後登錄
- 2023-12-4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301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34333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勞工因突發事件停止休假 勞動部:工作結束後旋即補休
勞動部日前表示,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所定之「事後補假休息」,原則上應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旋即補假休息。
勞動部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同法第36條至第38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茲因勞工於前開情況工作雖具有特殊性,惟為使其以調節身心、消除疲勞,避免連續工作多日致有過勞之虞,所定之「事後補假休息」,原則上應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旋即補假休息。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又參照勞動部109年12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1037號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台勞動2字第25237號函釋,所謂勞雇雙方於事後另行協商排定適當日期補假休息者,各該補假至遲仍應於各該日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為之。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