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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疑洩漏偵查中資料 經檢調搜索約談後交保候傳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日前表示,檢方在偵辦一起侵占幹細胞應用研發成果案時,發現其中一名被告持有他案偵查資料,疑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集體洩密,將取得偵辦中的祕密的卷證交給案件相關當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316條洩漏因職務或業務知悉秘密罪,於是搜索並約談律師以釐清案情,複訊後交保候傳。
臺北地檢署指出,有教授專長為幹細胞研究,陸續以教授名義向政府申請研究經費補助,卻夥同丈夫將屬於職務上研發的應用成果占為己有,並私自申請專利。檢調獲報於搜索過程中,意外發現其中一名被告竟持有他案的羈押案卷資料。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秘密者,依刑法第316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檢調懷疑被告持有他案地檢署偵查中的資料,疑似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將偵查中的案件卷證洩漏給他人,於是指揮搜索該律師事務所及相關處所並約談律師,複訊後交保候傳。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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