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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議小額存款繼承簡便措施 不必所有繼承人親自到銀行辦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昨(六)日表示,將督導銀行公會研議小額存款繼承簡便措施,未來只要符合各銀行所定簡化措施門檻的小額存款繼承,繼承人到銀行辦理繼承時,不用再所有繼承人都要一起到銀行,可以由一人代表簽署切結書即可,提升民眾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手續的便利性。
現行銀行對於小額存款的金額限制不同,而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因此繼承人要繼承小額存款時,也要求所有繼承人都要親自到銀行辦理,無法到場的繼承人也要出具印鑑證明。金管會指出,過去多次接獲民眾反映存款繼承手續不便的問題。
金管會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手續,簡化辦理繼承小額存款遺產所需檢附的文件,未來只要符合各銀行所定簡化措施門檻的小額存款繼承,可由指定繼承代表人至銀行辦理,若有其他繼承人無法到場,只須由繼承代表人擬具切結書或加註切結文字,無須再出具其他繼承人印鑑證明,有助簡化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手續。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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