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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歷史] 彰化縣人文古蹟-原員林街消費市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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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2 01:26: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原員林街消費市場

類別:歷史建築   種類:市場

現況地址:彰化縣員林市民生里中正路346號

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見證日治時期員林街市街改正之歷史背景,整體平面呈對稱配置之「回」字形。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正立面為仿西洋歷史型式作法,造型元素包括砌築精緻之清水磚、洗石子以及十三溝面磚,材料及工法充分表現日治時期之建築工藝。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配合空間及通風、採光環境機能需求,採偶柱式大跨度木屋架;原構法仍完整保存,為現存員林市日治時期大型公共建築物,全臺類似之日治時期市場建築已不多。


簡介

臺灣早期的市場,大多為進行簡單交易的商品交易中心,由於交易物品種類不同,大致上分為兩種:即「普通市場」買賣魚菜和日用雜貨的、以及交易牛隻的「牛墟」;而普通市場又可分為「攤販市場」與「店舖市場」,這些市場大多利用交通頻繁的街衢、城門以及寺廟等附近的空地經營,部分寺廟亦有向市場商人收取經費、香油費者。

日本治臺以後,從明治28年(西元1895年)起,前後花了15年的時間,改善全臺市場,使市場成為公共事業。公設消費市場的出現與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公共衛生論息息相關,同時在治理臺灣時,企圖從臺灣的市場公共化開始,漸漸以公設市場的公共性介入地域社會。後續經過明治37年(西元1904年)9月16日府令第65號的「公共ノ事業ニ屬スル公園墓地市場屠畜場及其他ノ營造物管理ニ關スル件」、明治44年(西元1911年)1月17日府令第2號公告的「臺灣市場取締規則」、大正11年(西元1922年)10月21日制定訓令第187號「市場規則施行細則準則」,臺灣市場的整合最後在昭和11年(西元1936年)發佈了「臺灣都市計畫令」之後,市場便納入都市公共設施建設與管理體系之內,市場透過官方經營與管理,成為更能夠達到區域性提供民生物品的都市設施,從而亦內化為臺人的生活衛生習慣。

在此背景下,日治時期的燕霧下堡員林街於明治35年(西元1902年)11月25日設員林市場,由於當時總督府財源尚未穩定,然因基於環境衛生改良,急於設置排水系統與整治街道衛生,遂將清代就已存在之露天式擔販市集集中,選擇廣寧宮鄰近空屋或方便取得之用地,由地方人士紳集資建造簡易構造家屋形式之市場。後在明治43年(西元1910年)10月因市場建物老舊而開始就舊址擴充改建,由玉田氏包辦重建工程,翌年完成。

大正10年(西元1921年)日人又公佈「消費市場使用條例」,實施市場營業許可制,由各地之街庄長管轄並設立市場管理員,而政府經由管理層面開始干涉傳統零售市場,並把消費市場列為公共設施。之後員林因隨著地方產業發展、人口成長,舊有市場為木造建築,經十數年來已老朽並有白蟻危害,故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起開始進行改築計畫。

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興建本館及北側外圍店鋪後,至昭和後期時,傳統販售日常生活食料品之功能已不敷消費者使用,顯現商店街的新型態漸漸地取代過往唯一可同時購買到多樣民生物品之市場,為能夠吸引消費者回流至公設市場,市場開始擴大其市場用地,將公設市場販賣物品與消費場域提昇至如百貨公司之雛形,產生經濟的發展與人口的集中。

戰後,人們將過去的員林街消費市場稱為第一市場(一市仔),民國49年(西元1960年)又擴建側(今中正路)外圍店鋪,計有店舖28間,攤位195位。隨著第一市場的擴建,遂將原本的紅磚市場建物因此被覆蓋在裡面。本案於民國110年(西元2021年)被登錄為歷史建築。

(彰化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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