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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最高罰 30 萬 行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行政院於(11/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規範人民營養調查,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的食品,並禁止傳播不實的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違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以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國民健康。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指出,不健康飲食及生活型態不當是導致各類非傳染病發生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且營養不均衡所引起的慢性病將造成全民健康保險沉重的負擔,因此衛生福利部參考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的立法例,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提升等,制定相關法律規範,希望藉由制定專法改善人民飲食及營養問題,透過減少不健康飲食供給、提升選擇健康飲食的機會、確保飲食與營養資訊正確,以及有系統地推動健康飲食與營養教育,增進人民健康,並擴及各生命週期及需社會救助的人民。
行政院表示,為了監測人民健康飲食的狀況,草案第8條規定,衛福部應定期辦理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藉以建立每日飲食指南,協助人民選用食品、控制體重、自主管理健康飲食及提升營養知能,且可供醫學研究、食品加工參考,也可成為營養師執行膳食設計的重要依據。鑑於經濟弱勢族群較易有營養不良的情形,草案第10條規定,政府於訂定社會救助相關計畫及辦理補助時,應將計畫及補助對象的營養問題納入考量,確保有需要的民眾得到適切的社會救助。
行政院進一步表示,為使營養工作與我國食品產業及在地農業緊密結合,草案第12條規定,政府應輔導相關業者朝有益人民健康與在地農業的方向研發、製造食品。同時為普及健康飲食的觀念,草案第13條規定,應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從業人員的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另考量營養及健康飲食錯誤的訊息傳播,恐造成人民健康的危害,草案第22條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等方法傳播不實的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違者將依草案第23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以確保人民接觸正確健康飲食資訊,及避免因不實的營養相關消息影響健康。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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