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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藍推縮短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 民眾黨支持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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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29 17:28:32 |顯示全部樓層
大陸來台依親一年只開放60位耶
健保會因為這幾根稻草就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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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 08:48:36 |顯示全部樓層
la8651 發表於 2024-2-29 23:28  
這種講法明顯就是在騙, 事實上,大陸依親沒有限額-->無限。

你所謂的60個名額是指大陸配偶在大陸生的大 ...

四、我從中國大陸嫁來臺灣10年,已取得臺灣的身分證,目前老家只剩母親一人,又有病在身,我希望能接她來臺定居,盡些孝道。依目前的政策規定,我是否可接她過來安養天年?相關手續辦理及準備證件又有哪些?

答:目前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想要申請中國大陸父母親來臺定居,依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中國大陸的父母親必需要年滿70歲以上,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審核後,可以排等數額(每年數額60人),等到排到數額後就可以來臺定居。詳細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可以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

來台探親觀光能加健保嗎?是你在騙人吧
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Jeremy Knowles
生活中沒有什麼可怕的東西,只有需要理解的東西。
——Marie Curie 居里夫人
『當法律站在你這邊時,狂打法律戰;當事實站在你這邊時,狂打現實戰;當兩者皆不站在你這邊時…………狂敲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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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 11:00:56 |顯示全部樓層
國民黨立院黨團優先法案提出陸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縮短至4年,藍白喊支持。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表示,嚴格來說,這不叫「縮短」,應該是說「恢復一般年限」,因為所有新住民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的時間都是4年,唯獨陸配多了兩年。

黃暐瀚在臉書表示,翻開藍白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柯文哲的政見,早就有寫這一條。提出政見,然後遂行;天經地義,理所當然。民進黨要反對,也是它的權利,民主比人頭,就看立院最後修法過不過,互相尊重。

有醫師公開反對,理由是「增加健保的負擔」。黃暐瀚表示,提出這個論點後,網路上馬上破萬連署支持,但他對於反對的理由,卻有點不解。

第一,陸配來台「居留」半年後可以加入健保,所以使用健保的事實,遠遠發生在取得國籍之前,不管是6年還是4年,根本無關。

第二,陸配在對岸的家屬如果來台依親用健保,會拖垮健保?黃暐瀚表示,根據規定,陸配親人來台短期探親,屬「停留」非「居留」,也不可以超過半年,無法使用健保。必須透過依親來台取得居留權之後,才可以使用健保。

他說,根據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中國大陸的父母親必需要年滿70歲以上,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審核後,可以排等數額(每年數額60人),等到排到數額後就可以來台定居。

黃暐瀚表示,就以上2點,他不理解「陸配取得國籍縮短為4年,會拖垮健保」的論述基礎何在?這一次他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說「生在台灣、住在台灣、認同台灣的,就是台灣人」。不管印尼、越南、中國大陸,任何外配陸配,嫁來台灣,住在台灣,還生下「台灣之子」,這些台灣之子的媽媽們都是台灣人、都是自己人,不能有任何歧視,不該被任何人歧視。「我們都是,台灣人!」
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Jeremy Knowles
生活中沒有什麼可怕的東西,只有需要理解的東西。
——Marie Curie 居里夫人
『當法律站在你這邊時,狂打法律戰;當事實站在你這邊時,狂打現實戰;當兩者皆不站在你這邊時…………狂敲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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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 15:37:09 |顯示全部樓層
la8651 發表於 2024-3-1 14:11  
我為了台灣利益說你在騙,你為了大陸人的利益反過來說我在騙?
我講個笑話你笑一下。

黃暐瀚
1天  ·
我們都是,台灣人!
國民黨與民眾黨打算在立院提修法,將陸配取得國籍年限,從六年縮短為四年。
嚴格來說,這不叫「縮短」,應該是說「恢復一般年限」,因為,所有「外配」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的時間,都是四年,唯獨陸配,多了兩年。
翻開藍白總統候選人的政見(侯友宜、柯文哲),早就有寫這一條。提出政見,然後遂行;天經地義,理所當然。民進黨要反對,也是它的權利,民主比人頭,就看立院最後修法過不過,互相尊重。
有醫師公開反對,理由是「增加健保的負擔」。
提出這個論點後,網路上馬上破萬連署支持,但我對於反對的理由,卻有點不解。
1、陸配來台「居留」半年後可以加入健保(很多一結婚就懷孕的陸配,還嫌半年太久,會影響產檢看醫生),所以使用健保的事實,遠遠發生在取得國籍之前,不管是六年?還是四年?根本無關。
2、陸配在對岸的家屬如果來台依親用健保,會拖垮健保?
根據規定,陸配親人來台短期探親,屬「停留」非「居留」,也不可以超過半年,無法使用健保。必須透過「依親」來台取得居留權之後,才可以使用健保。
根據「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中國大陸的父母親必需要年滿70歲以上,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審核後,可以排等數額(每年數額60人),等到排到數額後就可以來臺定居。
以上兩點說明,我不理解「陸配取得國籍縮短為四年,會拖垮健保」的論述基礎何在?
這一次,我挺柯文哲:「生在台灣、住在台灣、認同台灣的,就是台灣人」!
不管印尼、越南、中國大陸,任何外配陸配,嫁來台灣,住在台灣,還生下「台灣之子」,這些台灣之子的媽媽們,都是台灣人,都是自己人,不能有任何歧視,不該被任何人歧視。
我們都是,台灣人!
暐瀚 2024-2-29 de 台北


這才是事實喔~~
別用欺騙帶風向~~
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Jeremy Knowles
生活中沒有什麼可怕的東西,只有需要理解的東西。
——Marie Curie 居里夫人
『當法律站在你這邊時,狂打法律戰;當事實站在你這邊時,狂打現實戰;當兩者皆不站在你這邊時…………狂敲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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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5 11:59:33 |顯示全部樓層
la8651 發表於 2024-3-4 21:11  
所謂60個名額,不是法律,只是行政命令,隨時可以更改,列入藍營立委下波切香腸法案中。
大陸人總依親名 ...

第 二 章 依親居留
第 12 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依親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依親居留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五、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護照或通行證(以下簡稱大陸地區證照)、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載有與依親對象結婚登記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於核配時提出且第三款、第四款文件係於核配前三個月內核發;第五款之剩餘效期自核配時起算。
第 13 條
大陸地區人民未能於申請依親居留時提出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得就其健康情形先予具結,並於入境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補繳。

法令規定來台依親都要健康檢查合格耶
用健康體加保健保
請問怎麼拖垮呢?
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Jeremy Knowles
生活中沒有什麼可怕的東西,只有需要理解的東西。
——Marie Curie 居里夫人
『當法律站在你這邊時,狂打法律戰;當事實站在你這邊時,狂打現實戰;當兩者皆不站在你這邊時…………狂敲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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