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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特教教師同時兼任學校辦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 可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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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3 00:58: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特教教師同時兼任學校辦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 可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教育部(3/5)日表示,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若同時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且符合資格認定的話,可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教育部說明,過往特教老師若兼任學校的行政職位,無法支領全額加給,而是會被扣減每月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的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行政院於今年一月修法,讓兼任的導師及特教相關業務的特師都可全額支領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依據現行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3點規定,教師實際擔任與特殊教育有關的特定工作,若同時兼任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導師職務者,或於處、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的處、室主管,例如於輔導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的輔導主任,可依同要點第2點的規定,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教育部指出,除特殊教育組組長外,學校若有設置資優教育組,其資優教育組組長也為支領全額特教加給的對象。此外,若學校因員額編制無設置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而是由輔導室或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教育業務,其主管為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者,得依規定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關於教育團體提出,不同縣市設置特殊教育的標準不同,導致各縣市的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領狀況不一致,使一些特殊教育老師因為職稱的不同而無法領取到全額的特殊教育加給。教育部對此作出回應,如學校因特教班級數未達設置特教組長的標準,而由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教育業務時,只要符合上述資格,也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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