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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終於看完主題跟所有回應了(包含前篇)
老三笨笨的腦袋真的有點搞不懂....
不懂.....因為曾經"兵變" 就該強迫自己容忍一些沒法接受的行為??
難道感情跟婚姻就只剩下"贖罪"跟"報復"這樣互相折磨的關係??
老三雖曾說 不能因為對方有錯在先 就能將自己的錯誤合理化
同樣 即使自己曾經犯錯 也不能當成對方犯錯的藉口
雖然看不出目前樓大是分是合....
但是 期望大大往後能認真對待自己的愛情 自己的婚姻
愛多少 付出多少 絕對不該是因為"欠"對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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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聯紀錄當然不算足夠的證據
但是老三懷疑有沒有證據在大大心中會有多大的差別
婚姻關係的存續 規定的只是一堆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喬"得好 即使"陌生人"也能合法躺在同一張床上
只是.......
如果愛情已經不再
即使躺在同一張床上 又未嘗不是"陌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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