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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愛夫妻] 吵架公約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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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19 01:13:10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某次某人去朋友家做客,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很有意思
吵架公約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
    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

  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
感覺上蠻有道理的
只是如果能這麼理性那真是不失是一個好的約定
只怕脾氣一來什麼公約也忘光光嚕

《 本帖最後由 星期天怕怕 於 2008-4-24 1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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