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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
是的,您真的是耽誤人家了.
您要站在她的立場想一想,
女人的身價是隨著年紀遞減的,
7年的青春都給了你(搞不好她的年紀都從小姐變成了敗犬),
都過了7年了,現在您才說 "不確定要不要做夫妻" ,這不是耽誤是什麼?
都己經過了7年了,您竟然還在不確定,這不是耽誤是什麼?
請再恕我直言,
樓主,看您的發文覺得.....您似乎根本就不想娶她,
錢和工作真的好像是您的藉口.
結婚跟工作剛上手有什關係?
公證結婚會花您多少錢?
再不然.....
現在結婚是登記制了,2人手牽手去戶政登個記,就是結婚了,等您存了錢再辦儀式(宴客),
就算沒錢辦婚事那先訂婚.給她個名份安她的心也可以呀.
(除非她不同意省錢結婚方案)
捫心自問,
工作和沒錢真的不是您的藉口嗎?
不大想娶她才是真正的原因吧?
可不可以做夫妻您要好好想一想,
可以就給她一個交代,
不可以就早點處理,
而不是用工作和沒錢來推拖著,
你拖越久只會越難處理
小心拖到最後你不娶 ,人家也不肯了,
都7年了耶,趕快確定一下吧~@@"
PS:是不是耽誤要看女方的年齡,
例如,2人在一起7年,女方今年23歲,
那不會耽誤,
可是如果2人在一起7年,女方今年33歲,
那可就是天大的耽誤了~= ="
《 本帖最後由 ocl 於 2009-5-20 19:4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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