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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時事] [影音] 台中市上安國小性侵案,監院糾正,胡淑娟校長撤職務,謝姓男教師十九年半徒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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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31 20:23: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上安國小性侵案 行政處分加重

聯合報╱記者喻文玟/即時報導2010.08.31 04:20 pm

台中市上安國小謝姓男老師性侵男童案,被監察院提出糾正後,台中市政府人事處重新召開考績委員會。

人事處長林煜焙表示,案發當時的胡淑娟校長原本順利申請調校至大坑國小(原名光正國小),重新審議後,已經撤除胡淑娟的校長職務,原本記過,改記一個大過,現在調任至教育處當借調老師。

當時的訓導主任姚繼儒已經考上候用校長,原本記申誡一次,也被改記過處分;原本沒有處分的教務主任黃玉佩、總務主任黃志隆、輔導主任吳紋龍,都被記申誡。

教育處長張光銘,原本只有口頭告誡,改為記一大過,當時學管科長鄭隆為、駐區督學蔡文煉原本也是口頭告誡,改被記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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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狼師判19年半 校長滅證竟無刑責

2010-08-31

http://www.youtube.com/v/QzzK1gZ2usI&hl=zh&fs=1

九十六年間,台中市某國小爆發男性教師謝某對至少四名男學童摸下體、口交、拍裸照的重大性侵案件。當時的胡姓校長接獲家長檢舉後,竟扮起「雙面人」,一方面對家長展現徹底調查、保護小孩的誠意,另一方面卻湮滅證據,對謝姓老師多所袒護,甚至收他當乾兒子。如今謝姓老師已被重判十九年六個月徒刑,但胡姓校長卻只被記一小過、罰款三萬元,還通過遴選,順利調任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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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4童 吞精淫師判76年

害童「一生被關在無形牢籠」囚19.5年定讞2010年03月19日

【賴心瑩、許淑惠╱連線報導】台中市某國小謝姓男教師被控三年前利用學校午休等機會,連續多次要求四名小五男童到教具室,除了幫男童打手槍、口交,還吞下精液,甚至拍錄過程留存觀賞。最高法院昨天認定淫師對被害人強制性交、猥褻十九次,依一罪一罰判他七十六年四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十九年半。全案定讞。


辯稱是孩子自願
當年受害的孩子現已就讀國二,一名被害家長昨不滿表示:「他(指謝姓教師)一直沒認錯,還辯稱是孩子自願,我們該如何原諒他?」而去年底二審宣判時,一名被害女家長更哽咽說:「他關的是有形牢籠,孩子卻是一輩子無形的牢籠。」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主任張碧華昨痛批:「刑期不是最重要,而是老師要有認錯悔改的心,但每次開庭他卻都在爭辯犯案次數!」
三十歲的謝姓教師從二○○七年四月起,多次利用學校午休時間,先後要求四名小五男童到教具室,把男童抱在他大腿或椅子上撫摸、揉搓下體,然後再幫男童打手槍、口交直到射精,或要求男童幫他口交,還曾用相機把性侵過程拍照、錄影留存觀賞。
男童事後對家長說:「老師要我含他的小鳥,但是很大很長,卡到我的喉嚨。」
此外,也有男童說,謝幫男童口交時還會把精液吞下肚。其中三名受害男童因相約商討對策,被家長聽到後向校長舉發,謝得知惡行曝光,寫下悔過書坦承犯行並請辭,但校長卻隱匿未通報。
審理期間,謝姓教師辯稱男童自願且有高潮,但是被害男童均否認自願。一名男童說:「很痛苦、很生氣,他是老師又很兇,我怕被罵。」另一男童說:「我不想去(教具室)所以裝睡,但被他拉起來。」


性侵4男童19次
法院認定,謝共性侵男童十九次,依一罪一罰判刑七十六年四月,應合併執刑期為十九年六月。至於家長提告國賠,一審判賠二千萬元,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一名被害家長昨感慨說:「只期待建立制度杜絕校園性侵害,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台中市教育處長張光銘則表示,該校長已被記過並轉調他校任職,已通盤檢討學校通報系統,以免遺憾重演。
謝姓老師仍在押,依規定服刑出獄前須心理鑑定,若有再犯之虞,出獄後另需接受強制治療。


如何避免遭師長性侵
●師長若有言語曖昧或不軌行為,立刻告訴家長或向學校、教育局反映。
●避免跟師長出遊或進KTV 、賓館等密閉空間。
●避免跟教師獨處,找教師時最好有同學陪同。
●家長應教導孩子身體自主權觀念,拒絕他人不當觸摸身體,師長、親人也不能侵犯。
●不迷信怪力亂神,以免因信任師長的說法而誤入陷阱。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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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侵男童19起 僅當性騷通報

2010-08-31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謝姓男老師性侵男童案,創下國內司法史上首樁教師性侵學生一審國賠勝訴,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去年十二月廿九日宣判,認定謝姓老師犯下十九起案件,判刑十九年六月。

     此案爆發後,台中人本教育基金會共接獲十名被害學生家長陳情,一審認定謝姓老師對四名男童有性侵、猥褻犯行共卅四起,訂執行刑為廿年。

     台中高分院改認定犯案十九起、減刑六月,謝姓老師為男童拍攝猥褻照片等犯行明確,共判刑十九年六月。

     在台中市某公立國小擔任五年級導師的謝姓男老師,被控在九十六年二月至七月間,利用午休、體育課、課後輔導、校外教學等機會,陸續對班上四名男學童親吻、脫光撫摸、自慰、口交,甚至還吞下學生精液,要求學生陪他洗澡、口交,並把性侵過程拍下來讓學生觀看。

     同年十月間,四名被害學童聚在其中一名學童家,討論如何蒐證反制,家長無意間聽到討論內容,追問之下,才揭發這起杏壇醜聞。

     案發後,校方一度打算隱瞞事實,僅向上通報為「性騷擾案件」,直到家長求助人本教育基金會,校方才依規定處理,被害學生家長並按鈴控告該名胡姓校長涉嫌偽造文書,但獲判無罪。


----------------以下為 中國時報 線上讀者留言和迴響----------------

【監察院糾正】隱匿性侵 監院糾正中市府、校方

◎台中市上安國小,校方知道謝姓老師有性侵犯罪嫌疑,沒有依法告發,也沒有要求涉案教師繳交犯案時拍攝的照片及錄影檔案,甚至校長居中協調時, 還想要撕掉載有謝師坦承較完整及較嚴重犯行的悔過書!

◎監察委員高鳳仙指出,97年間,台中市政府辦理13個學校校長遴選,胡淑娟申請調任光正國中,遴遴時教師會代表質疑胡淑娟處理性侵案涉諸多違法不當情事;但是教育處不但沒有確實查明胡淑娟有沒有「不適任」的事實,還經過溝通協調及遴選程序,讓胡淑娟調任光正國中校長,「家長氣死了」。而市府人員遇事推諉塞責,缺乏擔當責任與應變能力,引發諸多爭議及民怨。


相對於被害的男童,如果說犯下性侵案的老師是元兇,包含該校校長及當初調查查無事實的教育處都應該算是幫兇;這個案例活脫脫的點出校長荒唐的處理方式,證明其素質真的出了很大的問題,而縣市政府、校長遴選毫不遮掩的官官相護及包庇「不適任」也在這個案子顯露無遺!

桃園縣也有類似的案件,只是不知道哪一天會爆開?

我們認為縣市政府行政官僚手中握有行政權力,卻未能彰顯公義,只知包庇違法、草菅人命,監察院出手對這種政府公務人員,糾正、究責,終於為小老百姓出一口氣!

轉寄相關報導供各位參考【教育桃源電子報 2010/06/22】

留言:胡志強市長有無任何作為 (台中市教育處) ? 2010/08/31 08: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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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掩蓋男師性侵 監院糾正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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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高鳳仙說,受害學童家長原本對台中市長胡志強寄望很高,希望能面見市長,請他幫忙主持公道。胡志強或許認為市府人員已經在處理此事,並沒有接見家長,家長認為胡志強不聞不問;不過,監委調查認為,胡志強並不會因為沒接見家長就違法,因此糾正案文並未針對這部分要求檢討。9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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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連調查此案的監委都包庇胡志強,只拿小官開刀.2010/08/31 0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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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法律漏洞,立法院與法務部應該要修法補救,不過,刑法是不能溯及既往追究的,對於這個明顯的混蛋校長胡淑娟,就只能這樣,透過輿論來制裁了。

小心,這人過會而就會跑去改名。要持續追蹤她,不能讓她再任職於教育界。

留言:guest2010/08/31 0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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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市府作業疏失.包庇袒護 家屬都陳情了 胡市長還置若罔聞.

市府教育處不懲處胡校長 難怪受害家屬打起官司輸一半!

留言:胡志強下臺↘下臺↘下臺↘下臺↘下臺↘2010/08/31 09:46:20


《 本帖最後由 eee000 於 2010-8-31 20: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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