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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物釀酒的兩個先決條件是釀酒原料和釀酒容器。
以下幾個典型的新石器文化時期的情況對釀酒的起源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裴李崗文化時期(西元前5000-6000年)
河姆渡文化時期(西元前4000-500年)
上述兩個文化時期,均有陶器和農作物遺存,均具備釀酒的物質條件。
磁山文化時期
磁山文化時期距今7355-7235年,有發達的農業經濟。據有關專家統計:在遺址中發現的“糧食堆積為100m3,折合重量5萬公斤”,還發現了一些形制類似於後世酒器的陶器。有人認為磁山文化時期,穀物釀酒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三星堆遺址
該遺址地處四川省廣漢,埋藏物為西元前4800年至西元前2870年之間的遺物。該遺址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器和青銅酒器,其器形有杯,觚,壺等。其形狀之大也為史前文物所少見。
山東莒縣陵陰河大汶口文化墓葬
一九七九年,考古工作者在山東莒縣陵陰河大汶口文化墓葬中發掘到大量的酒器。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其中有一組合酒器,包括釀造發酵所用的大陶尊,濾酒所用的漏缸,貯酒所用的陶甕,用於煮熟物料所用的炊具陶鼎。還有各種類型的飲酒器具一百多件。據考古人員分析,墓主生前可能是一職業釀酒者。在發掘到的陶缸壁上還發現刻有一幅圖,據分析是濾酒圖。
在龍山文化時期,酒器就更多了。國內學者普遍認為龍山文化時期釀酒是較為發達的行業。
以上考古得到的資料都證實了古代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夏禹時代確實存在著釀酒這一行業。
文出:福山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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