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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受浸為得救條件
很多人以為受了浸才有得救的把握,但要知道受浸是與我們有永生與否是無關的。有永生是因為信主的緣故。
例:路 23:42-43 中記載的犯人是沒有受浸的,但他是確實的有永生,因是主耶穌親口的應許。
2)以受浸才是真信主
有很多人以為未受浸就不是基督徒,在生活上可以隨便一點,可以仍與世人一同犯罪,但要知信了主就已是屬主的,與受浸否是毫無關係。我們不可因未受浸而輕忽了 神的教導,若有 此心思,恐怕這人還未真信主。
3)以受浸為信仰畢業
有很多人在未受浸之前很努力的事奉及穩定的聚會,但在受浸後不久便絕跡於教會中,究其原因是他們以為受浸是信仰上的畢業,一切屬靈的事已完成了,彷彿是以聚會及事奉來作為一個考試的方式,而受浸是合格的表淚,這是極其錯誤的想法。
文出:教會實用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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