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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29日,安微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以強奸罪判處邪教組織“被立王”首犯吳揚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下達了死刑核准執行命令,宣判結束後,吳揚明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三進宮”
吳揚明,男,初中文化,安徽省 上縣陳店鄉大謝行政村小何莊人。主要特徵:倒睫眉,愛流眼淚,腰間常系一條毛巾擦眼淚。吳揚明初中畢業後一直在家務農,1983年吳揚明與胞兄吳月明、吳亞山等人一起到河南省固始縣拜見“呼喊派”分子徐洪田,接受了“呼喊派”的主要觀點,回去後在 上縣發展信徒1000余人。該年10月,在安徽省打擊取締“呼喊派”時,吳月明等人被逮捕,吳揚明被公安機關依法收審後教育釋放。但是吳月明、吳揚明等人不思悔改,1985年又恢復活動,設立聚會點,發展信徒,並狂妄地宣稱:“被公安機關關一次就成一次神,我們沒有罪,共產党幹部都是作惡的魔鬼,我們要用福音救中國。”吳揚明在自己家搭大棚、支大鍋,聚集數百信徒同吃同住,狂呼亂喊。1986年12月, 上縣公安機關打擊取締“呼喊派”活動時,吳揚明等骨幹分子又依法收審,後教育釋放。1987年初,吳揚明又與徐洪田等人串聯活動,並大、肆散佈“世界末日來臨,共產党江山不長了”,要建立“基督國”等反動言論,又在 上縣建立7個聚會點,發展成員千餘人。同年9月, 上縣公安機關將徐洪田、吳月明、吳揚明等人逮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988年底,吳揚明刑滿釋放後,積極外出串聯。1989年4月,吳揚明在利辛縣進行“呼喊派”活動時被抓獲,被判處勞動教養3年。1990年11月,吳揚明向勞教農場請假探親,逾期不歸。
創建“被立王”
1988年底,吳揚明刑滿釋放後,由於當地“呼喊派”骨幹分子把持了“呼喊派”組織的領導權,吳揚明等人竄至河南省固始、魯山等地串聯,從河南“呼喊 ”骨幹手中得到一些“呼喊派”宣傳品。回安徽以後,吳揚明根據《聖經-路加福音》中有一句“被立”的說法,歪曲解釋,自封“被立王”。宣稱“現在沒有耶穌了,神要借著人講話傳道”,他在傳“教”時把《聖經》中“耶穌”二字全換成“被立王”。吳首先在阜陽地區的 上等地發展信徒,後又以阜陽為據點,派“奉差”到各地傳“教”。從1991年10月至1995年,“被立王”在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包括台灣)建立了數百個分支構和非法聚點。
嚴密的組織體系
“被立王”組織奉吳揚明為“父王”,1993年7月,吳揚明在徐州的一次會方上宣佈下設16個權柄,依次是:主母、精金、珍珠、真誠、奉獻、玫瑰、盼望、開心、新心、良善、藍寶石、獻身、專心、巧妙、頌揚、常青。在16權柄下設“奉差”,主要任務是外出“做工”(傳“教”、發展成員、建立新點)。“被立王”為“奉差”統一購買衣物,外出“做工”時還統一發給生活費。“奉差”分成兩人一組(一人是“代權人”,即負責人,另一人是“服權人”,幫助“代權人”工作)。個出建立新據點,稱“開荒”。“開荒”的人定期回總部匯報。條件成熟地區,可從教徒中再選出新的“代權人”層層向下發展。
“被立王”要求入教信徒都要另起一個“靈名”(即代表靈魂的名字),相互交往和接觸時不再用真名實姓。吳揚明還為信徒定下四條戒律:(1)早晨5點起床,禱告半小時或1小時。(2)每天吃兩頓飯,最多兩個菜,不能和家人一起吃﹔只能喝白開水﹔禁吃零食、水果﹔不准穿緊身衣、搽粉描眉﹔不准坐兄弟的車,不准在夫妻間內室休息等。(3)不准看電視,自己衣服自己洗。(4)每5天或7天和信徒“交通”(開會)一次,但必須在暗中進行。
大搞個人崇拜
“被立王”吳揚明為了使信徒相信自己是“真神”,是“耶穌再次降臨”,在傳教時大搞封建迷信活動,以樹立信徒對自己的絕對崇拜。早在“被立王”活動之初,信徒在聚會時就在會場中間擺一張桌子,桌子上放一把椅子,披上紅布,吳揚明坐在上面,所有參加聚會的人都跪著朝拜。後來,吳揚明又規定在全國各處傳教的“奉差”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奉差”要帶其任命的正、副“權柄”前來朝見他。女信徒先進屋,男信徒後進屋,坐著等候。然後進來6個女人,分坐在屋中臺上的桌子兩邊,之後吳揚明才進屋,坐在臺子中間。接著信徒跪拜,吳還禮,“奉差”逐個磕頭匯報在各地“做工”的情況。吳揚明裝模作樣地講“道”,並分發其所著的《揭開伊甸園的奧秘》、《權柄與順服》等書。平時,吳身邊常有6個女人同吃同住。她們都把吳揚明當作神的化身,對其頂禮膜拜。
詐財騙色
“被立王”用所謂“聖經”裏要奉獻十分之一財產的說法,要求信徒“聚集財寶在天上”,以此詐騙信徒的錢財。吳明揚本人就騙得人民幣數十萬元,作為活動經費,吳曾購買二輛舊上海牌轎車、二台打字機,並購買大量補品供自己享受。有些錢用於統一為女信徒購買衣服,發給“奉差”路費和生活費。
吳揚明以“神”自居,要求信徒不僅要對其“靈魂崇拜”,還要“肉體崇拜”,要把身體獻上,要以“赤身裸體迎接神”,“與神合二為一”為榮。宣揚“女信徒必須與‘神’發生肉體關系,才能在神的國度裏有名,這就是神對凡人的‘蒙召’”,“只有被‘蒙召’,才能表示對‘神’是虔誠的,‘神’才會保佑,外出‘做工’才能有神力”。他把“蒙召”說成是“神召選你們,潔淨你們,保護你們”﹔把願不願意接受“蒙召”看成是對“神的虔誠與否”。一些女信徒上當受騙,被吳揚明強奸。
吳揚明隱藏的窩點中設有密室。密室分內外二間,內間為“蒙召”之處,外間是女信徒等候的地方。女信徒在外間排隊,輪到誰,誰就進去。裏面放一張床,吳站在床前,女信徒進內間,先跪在“被立王”的腳前,吳說:“女的必須受‘神’的‘蒙招’,把身體獻給神,才能得救”等,然後進行姦污。姦污後沒有神名的,給起個神名。他還規定受“蒙招”的女青年,未婚的不准再結婚,已婚的不准再與丈夫同床,因為其肉體已屬神,不再屬凡人了,要專心侍候“神”。吳身邊的六名女信徒長期與吳同居,並有數人為其生了孩子。
吳揚明還要求“奉差”每次外出“做工”都要帶“建殿材料”(女青年)回來。有的“權柄”曾因未向吳揚明呈送“建殿材料”而受到吳的批評。
吳揚明為了維持信徒對自己的崇拜,要求信徒在靈魂上、思想上絕對忠誠,不准信徒讀書、看報、看電視,不准與外人接觸,除了吃飯睡覺,就是學習背誦吳自撰的小冊子,信徒稍有違背,吳便大發淫威。吳揚明為了達到使女信徒對他的絕對服從,對凡違反了他的規矩和不願意接受“蒙召”的女信徒,採取毆打體罰關禁閉和家人受牽連等恐嚇手段制服她們,控制她們。1994年2月,吳揚明召集十位“主”向其悔罪,其中一“主”因說出了“父王”何時才能跳出女人圈子的想法,被吳狠踢了幾腳,責令全體罰跪一夜。第二天該“主”又被送到一信徒家中關禁閉,
長達一個月,大小便也不准出屋,期間只發給30斤掛麵、1斤鹽。還要求其在禁閉期間,將《揭開伊甸園的秘密》、《權柄與順服》兩本小冊子各抄寫出兩遍。
煽動宣傳
“被立王”用詐騙來的錢購買打字機、油印機等印刷工具,指使骨幹建立秘密印刷點,油印吳揚明編寫的《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新生命》、《完全的道》、《生命的道》、《生命的經歷》、《完全人的道》、《歷經基督的身體》、《怎樣治理教會中的混亂》、《城與殿的混亂》、《揭開伊甸園的秘密》、《牧養教會》、《權柄與順服》、《喂養不同犯罪的人》等近20種小冊子,每冊油印數千冊,分發給“奉差”,讓他們在外出傳播“被立王”邪說時散發。
在這些小冊子中,大肆散佈反動言論,惡毒攻擊黨和政府。胡說什麼“耶穌已過時,只有‘被立王’才是惟一真神”,散佈“大難就要來臨,人要死去三分之一,只有信‘被立王’才能得救”,“2000年,世界末日來臨,‘被立王’就要在世上做王,掌握政權,不信‘被立王’的人都有得死。把矛頭指向黨和政府,把黨和政府比作“撒旦”,宣揚每個人真正的仇敵是撒旦,其從小是蛇,如今已成大紅龍,它是喝盡使徒、先知的血才長得肥大通紅的”。宣稱他的目標就是要“推翻撒旦政權,建立新天新地的神國”。
活動詭秘
“被立王”主要在邊遠農村、城郊結合部活動。“奉差”都是直接到農村有病的人、有困難的人家中傳播,然後再通過“親傳親”、“友傳友”的方式發展。為適應農村環境,“被立王”規定,“主”和“奉差”不准唱流行歌曲,不准穿裙子。聚會活動也都選在晚上進行。吳揚明本人晝伏夜出,行蹤不定。一般晚上七八點鐘外出,次是淩晨就轉移。每到一處,都是突然出現,從不事前通知,外邊還要布崗放哨。此外,還經常變換住宿地點,從不在一地連住三天。別人開車前來接送,也只到路口、村邊,不讓知道具體位址。但百密總有一疏,吳揚明再狡猾,最終還是落入了人民的法網。
“被立王”被擒
1995年1月7日,安徽省蚌埠市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察,在該市吳揚明設立的一個秘密活動點中將吳揚明及7名骨幹抓獲。
法院對“被立王”主犯依法進行審理,法庭出示大量受害人陳述、証人証言和証物。吳揚明在確鑿的証據面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另外幾名同案犯也對自己協助吳揚明強奸女青年的罪行供認不諱。“被立王”終於栽進了自掘的墳墓。
文出:中國邪教面面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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