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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受浸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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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7 00:56: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神與人的來往.和祂要人有的事奉,是分舊約和新約兩個時代的。前者是後者的豫表。所以前者都是影兒、豫像,後者纔是真形、實體。在舊約影兒豫像的時代裏,一切的事奉都是儀式的、規條的;在新約真形實體的時代裏,所有的事奉都是屬靈的、生命的。雖然如此,在新約的時代裏,最少還有四件神所要人作的事,從外表看來,好像也是儀式的、規條的。這四件事,就是受浸、按手、蒙頭與擘餅。當神廢掉了舊約儀式規條的事奉,在新約裏要人在靈與生命裏事奉祂的時候,祂還要人作這幾件似乎是儀式規條的事,這證明這幾件似乎儀式規條的事,在祂看是何等重要,是我們應該注重,而不可輕忽的。實在說來,這些並不是儀式規條的事,乃是實際的步驟,具體的手續,我們藉以接受、獲得,並享受、取用神的救恩和其中的一切福分的。凡神在基督裏為我們所成功所備辦的,凡祂在新約裏所要賜給我們的,都是藉著這些實際的步驟,具體的手續,給我們得著而有分的。所以一個人要豐滿的得蒙並享用神在祂兒子裏的救恩,就必須正確的重看並實行這些步驟和手續。其中第一個,就是受浸。讓我們現在先來看牠。

壹 受浸的緊要

(一)『約翰宣傳受浸。』行傳十章三十七節原文,路加三章三節。

在新約起頭的時候,神所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打發施浸約翰來傳受浸。他是神在新約起頭的時候,所打發來的第一個僕人,他所傳的受浸,也是神在新約裏的第一個道。這給我們看見,在神的計畫和安排裏,受浸是何等緊要。可以說,受浸是開啟新約的。受浸的道理如何是神帶進新約時代的引端,受浸的實行也如何是人享用新約福分的開始。

(二)『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馬太三章十三至十六節。

受浸的緊要,在主耶穌也需要受浸的事上,更可以看見。祂雖然是神的兒子,來作我們的救主,但因祂成了一個人,祂就必須遵守神對人的定規。以祂作人說,祂這樣作是『理當』的。祂這樣作,是要祂的作人合乎神的手續,所以是在神面前的『盡…義』。如果連主來作人,都需要受浸,都理當在神面前盡這樣的義,就何況我們呢?如果受浸,是連主來作人,都理當盡的義,就我們該知道受浸是何等緊要!

(三)『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或作不受)約翰的浸,竟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或作計畫)。』路加七章三十節。

這裏也說出受浸的緊要。受浸乃是『神的旨意或計畫』裏的事。人不受浸乃是『為自己廢棄了神的旨意或計畫』!這是何等的嚴肅!當初那些棄絕主、抗拒主的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曾這樣作過,今天我們這些接受主、歸順主的人豈可再這樣作?

(四)『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三章五節。

我們在第十一題查重生的時候,已經看見,這裏所說的『從水』,就是指著受浸。受浸是人得重生以進神的國必有的步驟。所以是緊要的。

(五)『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裏居住施浸』─『主…收門徒施浸此約翰還多』。約翰三章二十二節,四章一節。

不只施浸約翰出來傳道,給人施浸,連主耶穌出來傳道,也給人施浸。祂不只自己受浸,以盡在神面前的義,也(藉著祂的門徒)給人施浸,叫人成全神的旨意,合乎神的手續,就是合乎神的義。這些也都是說出受浸的緊要。

(六)『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浸,歸於父子聖靈的名』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

主耶穌不只在地上的時候,藉著祂的門徒給人施浸,到祂復活以後,還叫祂的門徒去普天下傳福音,給人施浸。祂這升天以前最後的吩咐叫我們看見,給人施浸,是去向人傳福音,使人作祂的門徒,所必須作的一件緊要的事。傳福音是如何緊要,給人施浸也是如何緊要。光傳福音,而不給人施浸,乃是不彀的,乃是未完全遵守祂這最後的吩咐。

(七)『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馬可十六章十六節。

主在這裏說,受浸也是人得救必須有的步驟,所以這也證明受浸是緊要的。

(八)『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行傳二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四十一節。

在五旬節那天,有許多人聽見彼得的話,覺得扎心,就問他當怎樣行。他肯定的告訴他們,要悔改,奉主的名受浸,叫他們的罪得赦,而領受聖靈。他們聽見這話,就受了浸。這也叫我們看見受浸的緊要,因為:1彼得在這裏所指示的,非常著重受浸。他是把受浸看作和悔改、信奉主的名,同樣的重要;不像今日一般人只看重悔改、信奉主的名,而輕忽受浸。2受浸能叫人的罪得赦,並領受聖靈。3這是主升到天上,聖靈降下以後,第一班歸主、加入教會的人所作的。聖經中每一種事的第一次,都是那種事的標本。照這原則,這第一班人的受浸,也是一個標本,是以後的人應該效法的。

(九)『太監說,看哪!這裏有水,我受浸有甚麼妨礙呢?』行傳八章三十六節。

這是埃提阿伯的太監,對那正在向他講解福音的腓利所說的話。這話證明腓利不只向他傳了福音,也對他講了受浸的事。不然他一個來自遠方,從未聽見福音的外邦人,怎能知道有受浸的事?怎能知道應該受浸,而要求受浸呢?腓利把受浸和福音,同時傳給他,也證明腓利看受浸是緊要的。所以我們向人傳福音,也該對人講受浸。受浸總該是隨著福音的。我們傳福音,不只要引導人相信,也該帶領人受浸。相信是緊要的,受浸也是緊要的。就是為這緣故,腓利雖然把福音和受浸都對這個太監講清楚了,,但聖靈卻還不把他提去,直等到他給太監施了浸,從水裏上來,主的靈纔把他提了去。這也很有力的證明,主是何等看受浸為緊要。在祂看,我們向人傳了福音,引人信了祂,若未給人施浸,我們領人歸祂的工作,就還沒有作成。所以必須等到腓利給太監施了浸,祂纔承認他的工作是完成了,纔來把他提了去。主既是這樣看施浸受浸為緊要,就我們怎可輕忽?怎可光向人傳福音,而不給人施浸?光引人歸主,而不帶人受浸?

(十)『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行傳二十二章十六節。

這是亞拿尼亞對初歸主的掃羅(就是以後的保羅)說的話,這話叫我們看見,當初的門徒們是何等看重一個人的受浸。亞拿尼亞雖然知道掃羅已經在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了主,也藉看他的按手,眼睛得以復明,並得著聖靈的充溢,(徒九17~18,)但他仍要保羅受浸,仍督促保羅受浸。如果受浸不是緊要的,如果門徒們不看受浸為重要,他何必這樣督促保羅呢?

(十一)『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浸呢?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浸。』行傳十章四十七至四十八節。

哥尼流一家的人雖然明顯的受了聖靈,彼得還是要他們受浸。這豈不證明受浸的緊要麼?這豈不說出彼得是何等看重受浸麼?他不像今日的一般人主張說,只要受了靈浸,就不必受水浸。他是說,受了靈浸的人,還必須受水浸。並且他所以叫這些人受水浸,就是因為他們受了靈浸。在他看,受水浸和受靈浸,受浸和受聖靈,是同樣的緊要。他的看法也就是聖靈的看法,也就是主的看法。

(十二)『當夜,…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浸。』行傳十六章三十三節。

腓立比的禁卒和他一家的人,一接受主,保羅和西拉就在當夜,帶著棍傷,立時給他們施浸。這些也都是告訴我們,受浸在他們看是何等緊要!不然,他們受過棍打監禁,身體疲勞,何必在當夜,帶著傷,立刻給他們施浸呢?

(十三)『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浸。』行傳十九章五節。

保羅當日來到以弗所,因著注意受聖靈的問題,就查問那裏的門徒所受的是甚麼浸。既查出他們所受的是約翰的浸,就鄭重的告訴他們,約翰的浸已經過去,現在人應該奉主的名受浸。他們聽見,馬上就照行。保羅不只追查他們已往所受的浸,並且還告訴他們現在應該受的浸。他們雖然已經受了約翰的浸,但一聽見奉主名的受浸,立刻就再受了。這些都是證明,他們是把受浸看為緊要的。

貳 受浸與得救的關係

今天許多人以為並傳說受浸與得救沒有關係。這是非常不合乎聖經的。聖經鄭重、肯定、並清楚的告訴我們,受浸與得救是有關係的,並且是有直接的關係的。

(一)『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三章五節。

我們的主在這裏告訴我們,人要得重生以進神的國,不只要從聖靈生,也要從水生。我們已經看過,主在這裏所說的從水生,就是指著受浸。所以受浸能叫人得重生以進神的國,是人得重生以進神國的條件。這當然不光是指著受浸的外表,更是指著受浸的實際。但不能把實際都當作靈然的,而不需要實行。人要得重生以進神的國,怎樣需要悔改相信,藉著聖靈得著主的生命,也照樣需要實行受浸,藉著浸水結束自己的一切。

(二)『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行傳二十二章十六節,二章三十八節。

你看!主的話在這些地方明明告訴我們,受浸能洗去我們的罪,能叫我們的罪得赦,而領受聖靈。這些地方所說的『洗去罪』,固然是重在指著在人面前洗去我們那些頂撞神、反對主的罪。(參看第七題,在得救時受浸的洗淨。)但這些地方所說的『叫罪得赦』,就不能說是重在指著在那一面叫罪得赦了。所以這給我們看見,受浸和叫罪得赦是有關係的,與悔改、信奉主的名,都是叫罪得赦的條件。不只如此,並且受浸與悔改、信奉主的名,也和領受聖靈有關係,也是領受聖靈的條件。所以我們若要在人面前洗去我們那些頂撞神、反對主的罪,若要叫我們的罪得赦,而領受聖靈,我們就不只必須1悔改,2信奉主的名,還必須3受浸。

(三)『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祂的死』─『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加拉太三章二十七節,羅馬六章三節,歌羅西二章十二節。

聖經中這些話給我們看見,受浸和我們在基督裏的得救有何等關係!受浸乃是我們『歸入基督』的手續,乃是我們『歸入祂的死』,『與祂一同埋葬,…一同復活』的步驟。我們是藉著受浸,歸入基督,歸入祂的死,與祂一同埋葬,一同復活。所以受浸不是表明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像今日基督教裏許多人所以為所傳講的,)乃是實在的歸入基督,實際的歸入祂的死,與祂同葬、同復活。這當然是需要憑著信心。但是裏面相信的心,也需要外面受浸的行動來配合。我們要歸入基督,要歸入祂的死,與祂一同埋葬,一同復活,需要憑著裏面的信心,也需要藉著外面的受浸。

(四)『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水所表明的受浸,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馬可十六章十六節,彼前三章二十一節原文。

許多人說,人要得救,只要信,就可以了,就彀了,不必受浸。但是主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照主所說的,人要得救,怎樣需要『信』,也同樣需要『受浸』。『信』如何是得救的條件,『受浸』也如何是得救的條件。所以,彼得纔說,受浸也能拯救我們。

許多人裏面把主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句話,自然改作『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他們想只有『信』是得救的手續,是在得救之前的,『受浸』乃是得救以後的事。其實主的意思,『受浸』和『信』都是得救的手續,都是在得救之前的。得救的手續雖是一步,卻是兩腳,一腳是信,一腳是受浸,這兩腳加起來,纔是一步完整的手續,我們藉以得著主完全的救恩。主的救恩裏有好些不同的部分,有的需要我們藉著信來得著,有的需要我們藉著受浸來有分。信是我們在裏面用信心接受主救恩的一方面,受浸是我們在外面用行動領取主救恩的另一方面。光信而不受浸,只能得著主救恩的一方面,主救恩的局部,不能取用主救恩的各方面,主救恩的全部。要有分於主救恩的各方面,要得著主全部的救恩,就必須『信而受浸』。

參 受浸的意義

一 歸入基督

一)『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羅馬六章三節。

我們在第五題已經說過,在約翰三章十六節『信』字下面,原文也有這裏『歸入』的字眼。所以『信』如何是歸入基督,『受浸』也如何是歸入基督,二者都是叫人進入基督裏,與祂聯合。一個人信,怎樣是與基督聯合,有分於祂,一個人受浸,也照樣是與基督聯合,有分於祂。信而受浸是叫人『歸入基督』,而成寫在祂裏面的人?

二 歸入基督的死與祂同葬同復活

(一)『受浸歸入祂的死…藉著受浸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你們既受浸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羅馬六章三至四節,歌羅西二章十二節。

人受浸既是歸入基督,也就是歸入祂的死。受浸既叫人與基督聯合,也就叫人有分於祂的死葬與復活。受浸既是把人浸到基督裏,也就是把人浸到祂的死裏,與祂一同埋葬,而與祂一同復活。所以人受浸進入基督裏,就是進入祂的死裏,與祂同葬、同復活,和祂有了完全的聯合;在祂的死裏,死絕了自己舊造的生命,而向著罪惡和世界永遠死了;在祂的埋葬裏,結束了自己和自己的已往;在祂的復活裏,得著了祂的生命,而有了新生的開始。所以我們到水中受浸,就是憑信走進基督的死裏,讓自己和一切屬於自己的,並一切與自己有關係的,都在基督的埋葬裏,埋葬在浸水的墳墓裏,然後憑信從水裏走出來,讓基督在祂的復活裏,活在我們裏面。

所以受浸是叫我們與基督的死葬和復活聯合。祂的死葬結束了我們自己和屬自己的一切,叫我們脫離罪惡和世界。有甚麼能叫人了結自己呢?只有死與葬!不管多活潑、多有為的人,一死一葬,完就全了結了。有甚麼能叫人脫離罪惡?能叫人從世界裏出去?也只有死與葬!只有死了的人纔能脫離罪,纔能斷絕他和罪的關係。也只有死了的人纔能脫離世界,纔能『與世長辭』。並且也只有葬了的人纔能完全從世界裏出去,世界纔能完全沒有他的影兒和蹤跡。這些死與葬的作用,是受浸意義的消極方面。受浸在消極方面,就是叫我們歸入基督的死與葬,使我們脫離自己、罪惡、和世界,脫離一切屬於舊造、屬於撒但、並屬於神之外的東西,受浸在積極方面的作用,是叫我們聯於基督的復活。這復活使我們成為一個新造,有分於神在基督裏的生命和一切豐富,並使我們進入一個復活的新境地,在這裏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這個復活的實際,是受浸意義的積極方面。

三 是用無虧的良心作見證

(一)『受浸…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良心的見證。』彼前三章二十一節,達祕譯本註。

因為受浸是歸入基督,叫我們與祂的死葬和復活聯合,所以受浸就叫我們得著一個無虧的良心,並能從這無虧的良心裏作出主救恩的見證。從前我們在自己裏面,因著敗壞有罪,我們的良心是有虧的。現在受浸叫我們進入基督裏,因著祂受死的贖罪,和祂復活的稱義,我們的良心就變成無虧的,而藉著受浸見證我們已經有分於基督,已經與祂同死同葬同復活了,在祂裏面因著祂的贖罪已經得蒙赦罪,因著祂的復活已經得著稱義。所以受浸是我們藉著歸入基督,藉著歸入祂的死葬與復活,得著一個無虧的良心,而用這無虧的良心,就是得救的良心,在神面前,向世人、向天使、向撒但、向一切受造之物,見證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與祂一同死而復活了,在祂裏面已經蒙神赦罪,得神稱義,而永遠歸神屬神了。

所以受浸不是一個入教禮,不是一個儀式,乃是出於信心的一個實際手續、具體步驟,我們藉以歸入基督,與祂聯合,在祂裏面得著祂完全的救恩,並從得救無虧的良心裏,對祂這救恩,以行動作出無聲的見證。

肆 受浸的字義

(一)『受浸。』馬可十六章十六節。

這裏和新約裏任何地方的『浸』(有的中文本譯作『洗』)字,在希臘原文都是『巴布提奏』,意思就是『浸入水中』,『被水淹蓋』,或『沈下水裏』。這個意思,是所有著名的希臘文字典所公認的,也是歷代有名的聖經學者所承認的。改教的首領,路德馬丁說,『我願意每一個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裏,因為這纔是「浸」字的意思。』喀爾文(Calvin)是改教的一個大解經家,他說,『「施浸」的字義是浸入水中;入水受浸,是古教會所行的。』施德樓博士(Dr. Stonley)說,『頭十三世紀所行的浸,就是我們在新約裏所讀到的:那些受浸的人是浸入水中,正合乎「浸」字原文「巴布提奏」的本意。』

伍 受浸的榜樣

(一)『耶穌受了浸,…從水裏上來。』馬太三章十六節。

感謝神,祂在聖經中不只用『浸』字明文告訴我們,受浸是浸入水中,還用榜樣給我們看見,受浸是進到水裏。明文的字義可能叫人有不同的見解,但榜樣的楷模卻叫人不能有異樣的看法。受浸的榜樣,照神在聖經中所記的,有兩個。第一個是主耶穌的受浸。這裏清清楚楚告訴我們,主受了浸,是『從水裏上來』。這當然必是先下水裏去過。下水裏去,再從水裏上來,乃是主受浸所留下的榜樣!難道今天要跟隨主腳蹤而行的人,不該效法主這榜樣麼?我們若要像主一樣,在神面前『盡諸般的義』,豈可在受浸的事上,不效法主這榜樣,而有別的作法呢?

(二)『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浸;從水裏上來。』行傳八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

神不只在福音書裏為我們留下主耶穌受浸的楷模,也在使徒行傳裏給我們看見門徒們跟隨主腳從而行的榜樣。腓利給埃提阿伯的太監施浸,乃是『下水裏去』,再『從水裏上來』。這是叫我們知道當初門徒們給人施浸是甚麼方式。『下水裏去,』再『從水裏上來』,這個記載清楚又準確,豈容後世的人對於受浸的方式有何猜疑或異議?豈不是我們要同到當初去的人,應該跟從的麼?

陸 受浸的豫表

(一)『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這水所表明的浸,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原文。

在聖經中不只有受浸的榜樣,也有受浸的豫表。在受浸還未來到的時候,神就在舊約裏,用兩件事,為在新約裏要有的受浸,畫了兩幅清楚的圖畫,豫先將牠表明出來。第一件就是挪亞一家八口在方舟裏經過洪水的事。聖靈藉著彼得告訴我們,那是豫表受浸。這個豫表不只說明受浸的方式該如何,也說出受浸的功效是甚麼。挪亞一家八口在方舟裏經過洪水,被上下的水淹沒,表明我們在基督裏受浸,該如何被浸水埋沒。洪水是叫他們在方舟裏的人,與他們從前所在的世界分開,使他們脫離了那敗壞的世代,表明浸水是叫我們在基督裏的人,與我們從前所活在其中的世界分開,使我們脫離了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所以他們怎樣是『藉著(洪)水得救』,脫離那敗壞的世代,我們也照樣是藉著浸水得救,脫離這彎曲的世代。他們是一面因信進入方舟,藉著方舟得救,免去了神洪水的審判,一面又在方舟裏經過洪水,藉著洪水得救,脫離了從前的世界,而進到一個更新的世界裏。照樣,我們也是一面因信進入基督,藉著基督得救,免去了神忿怒的審判,一面又在基督裏經過受浸,藉著浸水得救,脫離了舊有的世界,而進入一個復活的新境地裏。他們藉著方舟得救,是免去神的審判;他們在方舟裏,藉著洪水得救,是脫離原在的世界。照樣,我們藉著基督得救,也是免去神的審判;我們在基督裏,藉著浸水得救,也是脫離原屬的世界。洪水使他們怎樣和原屬的世界永遠分開,浸水使我們也是這樣。洪水藉著方舟從水中出來,使他們進到一個新的世界,浸水藉著基督從死裏復活,也使我們進入一個新的境地。所以洪水之於挪亞一家八口人,乃是豫表受浸叫我們『藉著水得救』,脫離世界,而進入復活的境地。

(二)『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海裏受浸歸了摩西。』林前十章一至二節。

神在舊約裏用以豫表受浸的第二件事,乃是以色列人過紅海。使徒保羅在這裏說,他們過紅海乃是受浸。他們是『在雲裏海裏』過了紅海,表明我們受浸該是在聖靈和水裏。他們過紅海,在消極方面叫他們脫離法老和埃及,在積極方面叫他們歸於摩西,表明我們受浸,一面叫我們脫離撒但和他手下的世界,一面叫我們歸於基督。法老和他的軍兵只能追到紅海的水裏,不能越過紅海追攻他們;並且他們過了紅海,就脫離了埃及,也不能再回去過埃及的生活。這是表明:撒但和他的勢力,追攻我們只能追到受浸的水裏,不能越過浸水;我們受了浸,就脫離了世界,也不能再回去過世界的生活。紅海的水怎樣一面為他們淹滅法老和他的軍兵,一面救他們脫離埃及,而使他們跟從摩西去事奉神,受浸的水也照樣一面為我們消滅撒但和他的勢力,一面救我們脫離世界,而使我們跟隨基督來事奉神。他們雖然已經憑著信心抹了羔羊的血,使神忿怒的擊殺從他們身上逾越過去,但必須等到他們走進紅海,法老在他們身上的勢力纔能滅沒;他們雖然過了逾越節,免去了神的審判,但他們若不過紅海,就不能脫離法老和埃及的轄制。這告訴我們:雖然我們已經憑著信心接受了主流血的救贖,使神在我們身上的忿怒離開我們,但必須等到我們走進受浸的水裏,撒但在我們身上的勢力纔能消滅;雖然我們信了主,免去了神的定罪,但我們必須受浸,纔能脫離撒但和世界的轄制。所以受浸是叫我們脫離撒但和世界,像過紅海是叫以色列人脫離法老和埃及一樣。法老和他的軍兵怎樣跟著以色列人下到紅海,而被淹滅在其中,撒但和世界的勢力也照樣該被我們帶到受浸的水裏,而被消滅。我們該帶著那些轄制我們,捆綁我們的世界的東西,諸如名利、享樂、金錢、時髦、電影、煙酒等等,下到受浸的水裏,使牠們全都被埋沒在其中。法老和他的軍兵雖被淹滅在紅海裏,以色列人卻得以從其中上來,去跟隨摩西事奉神。照樣撒但和世界的東西雖然也被埋沒在浸水裏,但我們也得以從其中出來,與基督一同復活,而跟隨祂事奉神。所以紅海之於以色列人,也是豫表受浸是叫我們『藉著水得救』,脫離世界和牠的勢力,而進到另一境地。

柒 受浸的人

(一)『信而受浸。』馬可十六章十六節。

甚麼人可以受浸?甚麼人有資格受浸?只有信的人!因為主說,是『信而受浸』。這是一個不可─也不能─更改的定律。不信,或末信的人絕無資格受浸,只有信的人纔可以。但是這個『信』,必須是從心靈裏『接受』主,並『歸入』主─就是把主接受到自己裏面,讓主調進來,並進入主裏面,與主聯合─的信,(像在第五題所看過的,)不是以頭腦信道的信,也不是憑意志入教的信。信道入教,並不是信主自己,並不是接觸主自己,並不是接受主自己、歸入主自己,並沒有和主發生直接的關係,所以不是正確真實的信,不能算作聖經中所說的信。聖經中所說的信,乃是從心裏接受主自己,用靈接觸主自己,而得著主自己,並歸入主自己,與主聯合,和主發生生命的關係,並不在乎明白許多道理。許多人明白了很多福音道理,甚或也接受了這許多道理,但從未用心靈接觸主、接受主,所以還不能算是信了主,還不能有資格受浸。有的人雖然道理明白得不彀多,但實在是從心靈裏禱告過主,接受了主作救主,所以是真信了,就可以受浸。

不會分左右手的嬰孩,既不能相信,當然也就沒有資格受浸。以『信而受浸』的原則─定律─說,嬰孩受浸是絕對不可的!是非常不合乎聖經的!

(二)『信了…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就受了浸。』行傳八章十二節。

當初在撒瑪利亞那些受浸的人,是信了福音,和主耶穌之名的。他們不只信了福音,也信了主的名。福音是說,主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第三天又復活了;(林前十五1~4;)他們信了福音,就是信主為他們的罪死了,並且經過埋葬而復活了。主的名說出主自己,代表主自己;他們信了主的名,就是信了主自己,接受了主自己。(約一12。)因為他們這樣信,所以可以受浸,也受了浸。

(三)『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受浸)。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行傳八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

這是傳福音的腓利,和埃提阿伯的太監,二人所談的話。這話給我們看見,人只要『一心相信,(不必別的,)就可以(受浸)。』不過我們必須注意這裏是說『心相信』,不是頭腦或心思相信;並且是說『一心相信』,就是全心相信,不是半心相信,半信半疑。人必須一心相信,纔可受浸。

這裏也給我們看見,相信的目標。相信,是信甚麼?『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人必須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纔能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所以人必須一心這樣相信,纔可以受浸。並且人一這樣相信就可以受浸,不必等明白許多道理,更不必等加上別的東西。

(四)『聽了,就相信受浸。』行傳十八章八節。

這是說到當初的哥林多人。他們也是信而受浸。他們的例子也是必須信了,纔可以受浸;並且只要信了,也就可以受浸;少於信,就不可;多於信,也不必。

註:林前十五章二十九節所說『為(或代)死人受浸』,並不是神命定的,乃是當日哥林多一班的信徒自動作的。(在那裏使徒保羅是根據他們代死人受浸的事,來駁他們中間那些不信復活的人。他的意思是說,你們既不信復活,為何還代死人受浸?你們所作的,和你們所不信的矛盾。)神只叫信而活著的人儘早受浸,從未叫信而死了、未受浸的人在死後受浸。在十字架上因信得救的強盜,信而死了,死後並未受浸,就是這事的例證。

捌 施浸的人

(一)『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浸,乃是祂的門徒施浸。』約翰四章二節。

這裏說,主在地上的時候,收門徒不是祂親自施浸,乃是要祂的門徒施浸。我們要注意,這裏不是說,主要祂的使徒施浸。乃是說,主要祂的門徒施浸。這些門徒之中,當然有的是使徒,但他們不是憑使徒的職分施浸,乃是以門徒的身分施浸。這叫我們知道,主沒有只叫門徒中間有職分的人施浸,乃是叫門徒就是信祂的人施浸。所以只要是信主的人,只要是主的門徒,就可以施浸。只是有聖品的人纔能施浸,必須在教會中有職分的人纔可以施浸,乃是羅馬教離開聖經的教訓而發明的定規,也是改正教從羅馬教所帶來的遺毒,乃是極其不合乎聖經的教訓和主的意思的。照主的意思,不必在教會中有職分的人給人施浸;人也不可憑有職分的身分給人施浸;乃是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可以以信徒的身分給人施浸。當然要給人施浸的人,在各方面都應該慎重考慮,尋求主的引導。

(二)『你們(即十六節的門徒)…給他們施浸。』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

去向萬民傳福音並施浸的吩咐,主當日不是給了使徒,乃是給了門徒。雖然接受這吩咐的,有十一個人是使徒,但這裏不稱他們作『十一個使徒』,乃稱他們作『十一個門徒』。主不是把他們當作使徒,乃是以他們為門徒,將這吩咐給了他們。如果主是把他們當作使徒,而給他們這吩咐,就主只是要少數的使徒去向萬民傳福音,而不是要所有的門徒都去作這事。這不是主的意思!祂乃是要所有信祂的門徒,都去向人傳福音,並給人施浸。凡是祂的門徒,既都該向人傳福音,也就都該給人施浸。向人傳福音是祂門徒的天職,給人施浸也是祂門徒的義務。施浸和傳福音是祂對祂門徒一個吩咐的兩方面,這兩方面都是祂門徒的責任,也都是祂門徒的權柄。所以誰有權柄傳福音,誰就有權柄施浸。

(三)『門徒…亞拿尼亞。』行傳九章十節,十七至十八節。

當初主雖然揀選保羅作祂的使徒,但祂並沒有打發一個使徒,乃是打發一個『門徒』,去給他施浸。那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聖經沒有說他在教會中有甚麼職分,只說他是一個『門徒』。這也給我們看見,只要是一個門徒,就可以給人施浸,不必是在教會中有職分的人。並且保羅所到的大馬色,在那時也許還沒有教會正式成立,所以主就打發亞拿尼亞這一個門徒來給他施浸。這是告訴我們,在有教會的地方,當然應該在教會中同眾聖徒給人施浸,但在沒有教會的地方,散居的門徒自己也可以給人施浸。(當然這是就原則而論,在細則方面還應當有主的引導,像亞拿尼亞一樣。)

(四)『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浸。』行傳八章三十八節。

腓利雖然不是使徒,不過是傳福音的(徒二一8,)但他不只向那個太監傳福音,也給他施浸。這是說明,誰有權柄傳福音,誰就可以施浸。並且腓利也是在路上沒有教會的地方,自己給人施浸。這也證明,在沒有教會的地方,信徒向人傳了福音,可以自己給人施浸。(當然這也是就原則而論,在細則上也必須有聖靈的引導,像腓利一樣。)

(五)『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給你們一個人施浸。』林前一章十四至十七節,參看行傳十八章八節。

當初保羅在哥林多傳福音,『有許多人』信而受浸。但他只給其中少數的人,就是基利司布和該猶等施浸。當然其餘的許多人,就是別的門徒給他們施浸了。所以保羅和那些門徒所作的,叫我們看見,給人施浸,不必須是奉差遣的使徒,或有別種職分的人。當然奉差遣的使徒,或有別種職分的人,可以給人施浸,像保羅也給人施浸一樣,但在有弟兄們的地方,最好也像保羅一樣,自己少給人施浸,而讓弟兄們多作這樣的事,免得有不該有的結果。

有的事奉主的人,一直多作施浸的事,那乃是不合宜的,不是照著使徒所留下的榜樣而作。但也有的人根據這裏第十七節,光傳福音,而不給人施浸,這也是不對的,也不是跟隨使徒所留下的腳蹤而行。使徒雖然說,他奉差遣,不是為施浸,乃是為傳福音,但他也給人施浸。這是他自己在前文明明說過的。他的意思是說,他奉差遣的目的,不是施浸,乃是傳福音;他不是說,他不給人施浸。在必要時,他也給人施浸;不過在有弟兄們的地方,他少作而已。因為誰向人傳福音,誰就該給人施浸。能有弟兄們分作,免得發生不當的事,是最好;否則就必須自己作。

玖 受浸的時候

(一)『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行傳二章四十一節。

人一信了主,立刻就該受浸,一點不該等。在五旬節那天,那二十人一領受了彼得所傳的福音,相信了主,立刻就受了浸,不像今天人信了主,還要等多少日子纔受浸。這樣等是不合乎聖經教訓的,也是銷滅聖靈工作的。聖經從未有一處說,人信了主,還要等多少時候,纔可受浸;總是說,人信了主,立刻就受浸。信和受浸是該緊接的.不該有多少時間的距離。一個人受了聖靈的感動而信了,緊接著就受浸,能使聖靈在他裏面的工作越發加強,越發透徹。若是他信了,不立刻受浸,而等下去,會使他的心情消沉,以致聖靈不能在他身上作強烈彀透的工作。許多人信了,卻不活潑、剛強,就是因為沒有趁他們剛信,心情火熱的時候,立刻就受浸。鐵匠製造剪刀,乃是將剪刀打到足彀的時候,燒到適度的火候,馬上就蘸到水裏,刀刃纔能鋒利;過了火候,冷下來再蘸水,刀刃就必鈍。許多弟兄姊妹,得救不厲害,就是因為他們過了信心熱情的火候,纔受浸蘸水。哦,人信了主,不立刻受浸,而等下來,總是受虧的!

我們在前面已經看見,受浸乃是人接受主救恩的手續,乃是人藉以歸入主,歸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一同復活的步驟。按正常,人應該是一面相信,開始接受主救恩的手續,一面受浸,完成領取主救恩的步驟。但是今天我們完全不是這樣!乃是等人把一切關乎得救的事都弄清楚了,再叫他受浸。這好像按正常,婚禮該是結婚的最終手續′但我們今天所作的,卻是叫人先結婚,而後再行婚禮,來表明一下。難怪我們中間常有人說,受浸乃是表明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其實受浸是『歸入』主的死葬與復活,不是表明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人一信了主,接著就受浸,這個受浸就必是歸入主的死葬與復活;人信了主,等好久以後纔受浸,那個受浸就難免是表明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

(二)『他們信了…就受了浸。』行傳八章十二節。

那些從腓利聽見福音的撒瑪利亞人,也是信了,就受了浸。聖經的榜樣總是這樣。

(三)『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行傳八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

埃提阿伯的太監,雖然信的時候正在路上,不便受浸,但也是一信,就立刻受了浸,毫未等待。

(四)『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浸。』行傳十六章三十三節。

腓立比的禁卒和他一家的人,也是當夜信了主,『當夜』『立時』就受了浸。如果由我們定規,就有好多該等候的理由:1他們是十足的外邦人,向來不認識神,不曉得主的道,現在只一次聽見,怎可立時受浸?必須等到他們多聽一些道,多明白一些道,纔可以。2當他們聽見主道而信了的時候,已經是午夜以後了,深夜立時受浸,諸多不便,最少也要等到天明。3保羅和西拉身上還有棍傷,怎便於給他們施浸?總要等到他們傷越纔可作。這些必定是我們覺得該等候的理由。但這些沒有一個是他們所考慮,而使他們等候的。保羅、西拉雖身帶棍傷,時在深夜,也毫無躊躇,立時給他們這些只一次聽見福音而信了的人施了浸。他們末因身上的棍傷和深夜的不便,而不『當夜』『立時』給這些人施浸;也沒因這些人明白的道太少,而要他川等一等再受浸。他們知道,一個信的人要多明白主的道乃是受浸以後的事,不是受浸之前的。他們是照著主的吩咐,向人傳了福音,人信了,他們就先給人施浸,而後用主的道教導人。(太二八19~20。)福音是叫人得著屬靈的生命,受浸是叫人得著屬靈的出生,更多的道是叫這樣得著屬靈出生的人,得到屬靈的營養和教育。這樣的營養和教育,是在人出生之後的,所以該是人在受浸之後得到的。但我們卻是叫人先明白更多的道,而後受浸,好像是叫人先受教育而後出生一樣。難怪今天我們的受浸,不是屬靈出生的實際,而是屬靈出生以後的一個表明。今天我們不是藉著受浸,得到屬靈的出生,乃是先得到屬靈的出生,而後藉著受浸表明一下。所以我們今天的受浸,不能叫我們在屬靈生命上,得到那及時的受浸所能叫人得到的益處。這是信了,不『立時』受浸─信了還要等一等再受浸─的作法,叫我們所受的虧損,乃是不該的,也是不必須的。

我們以為人得救必須多聽道,多明白道,其實人得救是在於人在靈裏和主有屬靈的接觸。我們所傳的福音該是能開導人、引領人,啟示人去與主有活的接觸。只要人因著我們所傳的福音,和主有了活的接觸,立時就可以受浸,不需要等到明白許多的道纔可以。

(五)『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行傳二十二章十六節。

這是亞拿尼亞對那在大馬色路上,蒙了主的光照,信了主的掃羅說的話。掃羅信了,僅僅過了三天(徒九9)未受浸,聖靈就怪他『耽延』!若是今天有人信了三天就受了浸我們一定要怪他『太快』!但是我們應該跟從聖靈的意思呢?還是跟從自己的看法呢?聖靈認為信後過了三天不受浸,就是耽延。因為主是要人信了,馬上就受浸,不該有一時的等待。所以在受浸的事上,我們該恢復到一個地步,浸水隨著福音講臺,人一接受福音,信了主,馬上就到水裏受浸!這樣作,是合乎主的意思,是效法聖經的榜樣,當然也有屬靈的益處,但也需要信心和屬靈的能力!需要我們的福音傳得有能力,需要我們給人施浸有信心。否則,仍不過是效法聖經的字句,而沒有屬靈的實際。

拾 受浸的地方

(一)『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裏有水,我受浸有甚麼妨礙呢?』行傳八章三十六節。

當日埃提阿伯的太監受浸,乃是在路上臨時所遇到『有水的地方』。這給我們看見,受浸是不拘泥於任何地方的,只要有水就可以。我初信主時,有一位牧師對我說,受洗若是必須效法主耶穌到水裏去受浸,也就必須效法主耶穌到約但河裏去受浸纔可以。但我們看見,聖經在這裏的榜樣並不是這樣,乃是在任何有水的地方都可以受浸。

(二)『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為那裏水多;眾人都去受浸。』約翰三章二十三節。

約翰所以在哀嫩施浸,是因為『那裏水多』。這叫我們知道:1一個可受浸的地方,必須水彀多。任何地方,只要水彀多,彀將人浸下,就可以在那裏受浸。2當日約翰所給人施的浸,定規是將人浸在水裏,所以需要在『水多』的地方。如果是灑水洗,或說滴水洗,只要一點點水就彀用,在任何地方不管水多水少,都可以。但要將人浸到水裏,就必須『水多』的地方,纔能作。

拾壹 受浸的改正

(一)『保羅說,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浸呢?他們說,是約翰的浸。保羅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浸。』行傳十九章三至五節。

這話是說到當日在以弗所的十幾個門徒。他們原是受了約翰悔改的浸,不知道約翰是引人來信主耶穌,到主耶穌出來以後,他所傳悔改的浸,就隨著他一同過去了,現在人當奉主耶穌的名受浸。他們知道了這事,馬上就改正,就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浸。所以,照聖經在這裏所記載的榜樣看,人所受的浸如果不正確,是可以改正的。在當日有過時的悔改的浸,是不正確的,人受了,就應當改正。在今日也有灑水洗,或說滴水洗,並嬰孩洗,以及人在未正確相信時,未和主有屬靈的接觸之前,所受的浸,都是不正確的,人受了,也應當改正。當然在改正的時候,也需要憑著信心,接受受浸的一切屬靈實際。

文出: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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