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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對付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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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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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8 11:17: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 對付罪的意義

一 結出悔改的果子

(一)『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三章八節,行傳二十六章二十節。

我們一悔改信了主,就當結出悔改的果子。這是分消極與積極兩方面。積極方面,是作出我們應當作的,行出神所要我們行的。消極方面,是(1)不再作我們不當作的,並且(2)將我們從前所犯的罪,所作的錯都對付清楚。比方一個弟兄在未悔改信主之前,常在家裏和妻子吵嘴,甚至打架。現在他悔改了,就該去向妻子承認他從前和她吵嘴的錯,打架的罪,並求她饒恕。這樣,他就能消除了他妻子裏面對他所有的不好印象。他這樣作,就是在消極方面結出悔改的果子,也就是向人對付從前所犯的罪、所作的錯。

二 除酵

(一)『要喫無酵餅,在你四境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出埃及十三章七節,林前五章八節。

對付罪,也就是除酵。酵是能叫麵團發起來的,在聖經裏不是指著好的東西,乃是指著異端(太十六12)和罪惡,就是各式各樣壞的事物。這些壞的事物,曾叫我們受了敗壞,在神面前成為邪惡污穢的,所以我們應當把牠們完全除淨。

在舊約的時候,神叫以色列人一過了逾越節,就要喫無酵餅,在他們四境之內將酵除盡。那是豫表說,我們一得救了,就要從我們和我們的四圍,除去一切邪惡污穢的事,物而不再沾染。並且舊約以色列人過除酵節,有七天之久,乃是一段完全的時間。那是表明說,我們從得救到見主,在這一段時間裏,都要除酵,都要過除酵的生活,就是除去一切邪惡的行為,對付所有污穢的事物,使我們成為並一直作清潔的麵團。我們這樣作,就是對付罪。這是我們一得救,就應該作的,並且是我們在去見主之前,一直應該作的。

貳 認罪

一 向神認罪

(一)『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篇三十二篇三至七節。

對付罪,包括幾類我們該作的事。第一,就是認罪。這有兩方面:一,是向神認罪;二,是向人認罪。向神認罪,就是到神面前承認我們一切得罪神的事。我們所犯的罪,不管在我們看是得罪神的,或是得罪人的,都是得罪神的。大衛殺了烏利亞,霸佔了他的妻子,或者在我們看,大衛不過是向人犯罪,得罪了人,但他說,他是向神犯罪,得罪了神。(參看詩五一1~17。)所以他就向神承認那個罪過。他說,當他不向神承認那罪的時候,他是痛苦的;當他向神陳明那罪,不隱瞞那惡,將那過犯向神承認出來的時候,神就赦免他,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他,使他滿了喜樂。所以我們要得著救恩的快樂.就需要在神面前承認我們的罪過。

許多人雖然已經悔改得救了,但從來沒有在神面前徹底認過罪,所以他們在得救以後沒有多少救恩的快樂,也沒有多少屬靈的飢渴、追求、和長進。他們若要豐滿的嘗到主救恩的快樂,就必須到神面前將他們的罪過徹底認清。他們若要使自己有屬靈的飢渴、追求、和長進,也必須去向神把他們從前所犯的罪一一的承認出來。這樣向神認罪,不可籠統,不可只在原則上承認自己有罪、罪大惡極;必須詳細,必須在細則方面一件一件認真的承認。不可像帶來一個大罪包,將牠扔到神面前,就算了;必須在神面前將你的罪包打開,把你每一件的罪都點認出來,就像有人所說的,要打開包袱認罪,一件一件的徹底認出。你不能只對神說,『我犯了各種罪過,滿了罪惡,求你赦免我,』就算可以啦。你總得求神鑒察你,光照你,將你所犯的一切罪過,都給你顯明出來,叫你看見,而一一的向祂承認,纔可以。你這樣向神祈求,祂就要藉著聖靈光照你,將你已往的罪過,一件一件的都給你顯出來。祂要叫你覺得,你如何得罪父母和兄弟姊妹,如何對不起妻子或丈夫,並兒女晚輩,如何虧欠了師長同學,及親友鄰舍。祂也要叫你覺得,你怎樣騙過人、偷過人、營私舞弊、利己害人、邪惡詭詐、假仁假義,怎樣有污穢的思想、不軌的舉動、以及別種的罪惡過犯。你若讓祂光照,祂必定將你所有的一切罪過,都給翻出來,叫你覺得。在這時,你覺得一件,就向祂承認一件,一件一件的承認,直到你不覺得再有該承認的為止。你這樣作,就能使你向神徹底的認罪。這個不關係得救,卻關係得救以後的生活;不是得救的條件,卻是屬靈長進的條件。我們不是靠著這樣認罪,而得著主的救恩;但我們得著主救恩的人,卻應當這樣認罪。

(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洗淨…。』約壹一章九節。

這裏所說的,是向神認罪。這是我們得救的人所該作的。我們得救以後,若犯了罪,就該向神承認,使我們得到神的赦免和洗淨。我們不該犯了罪,有了過錯,而不向神承認,以致有許多的罪過堆積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的心靈不得釋放,不能明亮。我們總要隨時向神認罪,隨時將我們的罪過向神對付清楚,使我們不至於失去和神的交通,而得以活在神的面光中。我們要藉著認罪,除去我們和神的間隔,恢復並保持我們與神的交通。

(三)『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二十八章十三節。

照神的法則說,我們若遮掩自己的罪過,必不亨通;若承認離棄罪過,必蒙神的憐恤。所以,我們若要蒙神的憐恤,就必須向神承認我們的罪過。向神認罪,是蒙神憐恤的條件。我們在神面前,若不將罪認清,必失去神的憐恤,而不亨通。

所以,我們無論要得著救恩的快樂,或是要除去我們和神的間隔,恢復並維持我們與神的交通,或是要蒙到神的憐恤,得著神的祝福,我們都需要向神認罪。罪是神所忌恨的,在神面前攔阻我們蒙神的祝福,在我們身上殺死屬靈的東西。所以,我們必須在神面前,從我們身上將罪對付清楚。這件事該認真的作,越作得徹底越好。

二 向人認罪

(一)『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二十八章十三節。

我們所犯的罪,大多都是得罪人的,所以我們不只該向神認罪,也該向人認罪。我們所以向神認罪,是因為我們所犯的罪,都是得罪神的。但我們所犯的罪,不光是得罪神,也得罪人。我們得罪神,一向神認罪,固然神就赦免我們,但神不能代替我們所得罪的人赦免我們。所以我們還得向人認罪。比方,你犯罪得罪了你的鄰舍,你知道了,就向神認那個罪,神當然赦免你,但是你的鄰舍卻不能赦免你。你還需要去向你的鄰舍認罪、求赦免,不然你在你的鄰舍跟前就是被定罪的,你在他的心裏就是被捆綁的。你要得著他的釋放、赦免,而使你在他面前亨通,你就必須向他認罪。所以箴言二十八章這裏所說的『承認罪過』,也必是包括向人認罪。

(二)『你們要彼此認罪。』雅各書五章十六節。

這裏說的很清楚,神要我們『彼此認罪』。我們彼此認罪,就是我們人向人認罪。我們弟兄姊妹們相處,常有你得罪我,我得罪你的事,所以我們需要彼此認罪。我們若犯了一個罪,作了一個錯,得罪了弟兄或姊妹,不只要向神認那個罪過,還得向我們所得罪的弟兄或姊妹認那個罪過,使我們得到神的赦免,也得到弟兄或姊妹的赦免。

(三)『他要承認所犯的罪。』民數記五章七節。

這裏所說的『承認罪』,一面是指著向神認罪,一面─憑下文看─也是指著向所得罪的人認罪。這裏的意思是說,我們無論在甚麼事上虧負了人,而得罪了神,我們就要一面向神認罪,一面向我們所虧負的人認罪,把事情弄清楚。神不願意我們在祂面前作有罪不義的人,也不願意我們在人面前作有罪不義的人。所以祂要我們向祂認罪,也要我們向人認罪。

我們每一個作神兒女的人,不只都該在神面前將罪認清,並且也都該在人面前把罪對付清楚。這雖然不關係我們的得救,卻非常關係我們屬靈的長進。沒有一個基督徒不這樣認罪,不這樣向人對付罪,而能有屬靈的長進。從前在英國一個地方,有一次開復興會,有一個信徒來問領會的人一個問題,就是基督徒怎樣纔能長進?領會的人問他說,你多久沒有向人認罪?他初聽這話,覺得驚奇,以為向人認罪還能叫基督徒長進麼?後來他知道了,向人認罪,不只能叫基督徒長進,並且是基督徒長進的基本條件。

哦,弟兄姊妹,一個從來沒有向人認過罪的基督徒,定規是一個從來沒有長進的基督徒。我們有沒有長進,只要看我們有沒有向人認罪,就知道了。我們長進的有多少,也是看我們向人認罪有多少,就可以定規的。我們向人認罪,和我們長進是成為正比例的,也是互為因果的。不只我們向人認罪使我們長進,並且我們長進也要求我們,也使我們向人認罪。我們若是一個不住長進的基督徒,定規是一個常常向人認罪的基督徒。

不只如此,向人認罪也能使我們的靈得到釋放,而復甦、剛強、活潑起來。許多弟兄姊妹所以靈不自由,而呈現枯萎、軟弱、死沉的狀態,就是因為他們有得罪人的事,而不肯向人認罪。罪是叫我們的靈發死的。特別是我們得罪人的罪,是叫我們靈裏的良心在人跟前有虧的,所以就特別會叫我們的靈在人跟前爬不起來,而死沉下去。因此我們若要我們的靈在人跟前能自由剛強,我們就必須向人認罪,以去掉我們良心中對人所感覺的虧欠。

我們向人認罪,不要怕認真,不要怕徹底。越認真,越徹底,越有益處。並且不要遲疑、等待,該趁著第一個機會盡力早作。我在一九三三年年底蒙神光照並潔淨的時候,有一天曾發出四十封信向人認罪、道歉、求饒恕。我現在回頭看那件事,和我以後在主道路上的蒙恩,實在有莫大的關係。感謝主,在那時給我恩典,叫我認真對付一切得罪人的事。

關於向人認罪,還有一點我們也必須注意,就是向人認罪的範圍。按原則說,我們得罪人的範圍有多大,我們向人認罪的範圍也該有多大。不可不及,也不可過及。我們得罪誰,就該向誰認罪;得罪幾個人,就該向幾個人認罪。不可少,也不可多。少了有虧欠,多了有毛病。我們不該向我們所沒有得罪的人認我們得罪別人的罪,使他們裏面對我們得罪別人的罪多了一個印象。這是多餘的,也是有毛病的。向人認罪,乃是要消除人對我們的罪所有的印象。若是向人認罪,結果不是這樣,反而使那不知道我們的罪,對我們的罪沒有印象的人有了印象,這樣的認罪就是不該的。

我們認罪不只是叫我們自己得祝福,也是叫神得榮耀,叫人得益處。若是我們向人認罪,雖然能叫自己得祝福,卻不能叫神得榮耀,叫人得益處,就不該作。所以我們在向人認罪的事上,該有智慧,必須作得叫神得榮耀,叫人得益處。千萬不要因著我們向人認罪,使神的名受了羞辱,使人受了虧損。

參 與人和好

(一)『所以你…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先去同弟兄和好。…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馬太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六節。

對付罪的第二類事,是與人和好。向人認罪是說,我們得罪了人,去求人饒恕;與人和好是說,人怨恨我們,我們去與人和好,尋求和息。自然許多的時候,這兩件事是相聯的,因為我們若得罪了人,人就會怪我們,我們就需要去一面向人求饒恕,一面與人和好,尋求和息。但有的時候,我們並未得罪人,人卻怪我們、怨我們,我們就不需要去向人認罪求饒恕,可是也該去向人尋求和息。我們該作到一個地步,使我們與人,或是人與我們,都沒有問題,都沒有事情,好使我們親近神,與神交通(馬太五章這裏所說的獻禮物,就是指著與神交通)的時候,能安然無阻。

(二)『你們…禱告,…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馬可十一章二十五節。

前面是說,我們得罪人,就應該去向人認罪求饒恕;這裏是說,人得罪我們,我們也應該饒恕人。我們若要活在神面前,就我們不只要向我們所得罪的人求饒恕,也要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不管是我們得罪人,或是人得罪我們,我們都該對付清楚.使我們在神面前和任何人都沒有間隔,好叫我們的禱告和我們禱告的答應能毫無攔阻。我們與人任何的間隔,都會截攔我們的禱告,也都會阻礙我們的禱告得著答應。所以應該對付清楚,使我們與神與人都毫無間隔。

但是,許多時候,饒恕人比向人求饒恕更難。也許就是為這個緣故,聖經纔多次多方教訓我們要饒恕人。並且我們的主常把饒恕人和禱告聯在一起,來教訓我們。因為我們若不饒恕人,神也就不饒恕我們,如此我們和神之間就有了間隔,斷了交通,使我們不能沒有阻隔的禱告神,更不能沒有阻礙的得著神的答應。雖然不是我們得罪人,和人出了事,需要求人饒恕,需要和人對付清楚,但就是人得罪我們,我們若不從心裏饒恕人,我們和人仍有問題,仍有事情,這會阻擋我們和神交通,妨礙我們向神禱告,所以要對付、要饒恕。

肆 對人賠償

(一)『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甚麼罪;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利未記六章一至五節。

這裏說,人若在財物上虧負了別人,一發覺了這個罪過,就應該如數償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這雖然是舊約律法的規條,但牠的原則在新約時仍是適用的。並且在新約時,恩典在人身上所作的,比舊約律法所要求的還要多。那個稅吏長撒該,一蒙了主的救恩,就說,他若訛詐了誰,就還誰四倍。(路十九8。)這是主的恩典在他身上所作的。我們雖然不必須以他所作的為準則,但最低限度也得作到律法所要求的,就是如數償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這樣賠償我們所虧負人的財物,乃是我們對付罪所該作的第三類事。

弟兄姊妹,無論你虧欠公家的,或是你虧負個人的,你都該賠償清楚;不然,在你身上,或在你手中,或在你家中,仍有不義的東西。你不能光在神面前承認虧負人的罪,就算可以啦,你還必須把你所虧負人的賠償清楚。不錯,因著你向神承認,神赦免了你虧負人的罪,但是你所虧負於人的還沒有解決,你用不義的方法從人所得來不義的東西,還在你手中,仍使你有不義的感覺,打岔你在屬靈事上的前進。你能在一張用不義的鈔票買來的桌子上讀經麼?你能跪在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床前禱告麼?你能穿著一件不義的衣服在講臺上講道麼?你這些不義的罪,雖然因著你信主並認罪,都蒙神赦免了,但這些不義的東西還在你手中,這些不義的事還沒有解決,所以必須償還,必須對付清楚。這雖然絕對不關係你的得救,但相當關係你得救以後的屬靈生活。這好比你在家中打死了一個人,雖然有人在法律跟前替你解決了打死人的罪,但你所打死那人的屍首若不清理出去,你就難得好好的生活。所有用不義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東西,在我們得救的人手中,都像屍首一樣,使我們不能好好過屬靈的生活。所以我們必須把一切不義的財物都好好清理出去,按著正路一一償還。

這樣賠償的事,乃是神所喜歡的,也常是聖靈所特別作的工。從前在英國,梅爾(F. B. Meyer)博士有一次講道,忽然莫名其妙的指著臺下聽道的人說,『看哪,這裏有一個少年人,偷了他主人三個金磅十八個先令,他若不去償還,就永遠沒有平安。』到了第二天,果真有一個少年人來見梅爾博士說,『你昨天在臺上所說的,就是我。我實在曾偷了我主人三個金磅十八個先令,心裏一直沒有平安。看哪,這是一張支票,我要以此全數償還。』這件事給我們看見,聖靈是何等特別作工,叫人對付虧負別人的事。

當神帶領我對付這類事的時候,祂也給我一點特別的經歷。在信主以前,有一次我作事的地方遭火,大家搬運東西,我看見一個小中國瓷墨水瓶,和一把小西洋毛刷,就十分喜愛,而偷到家中用。得救以後,聖靈就叫我去對付這件不義的事。這時,那個小墨水瓶還在,但那個小毛刷卻已經沒有了,只好用錢頂賠。於是我就帶著那個小墨水瓶,加上一塊錢,去見原主,面紅耳赤的對他承認從前如何偷了他那兩件東西,現在如何來償還。他聽了,堅不接受。經我再三請求,他說,『我收下這個小墨水瓶,但這塊錢,我絕不接受。』這時他見我拿著一個陰陽合曆的月分牌,(在那時,那種月分牌是大家所喜愛而不易得到的,)就說,『好啦,就用這個月分牌頂那個小毛刷罷。』我雖然捨不得那個月分牌,但因著對他有虧欠,也只好承認了。從他那裏出來,一面覺得捨不得那個可愛的月分牌,一面覺得這塊錢不容易處理,就在心裏說,『最好神賜給我一個特別討飯的,我好把這塊錢送給他。』回到家中,天色已黑,因有戰事戒嚴,門就緊緊閉上。真希奇,剛閉門不久,就有人叩門。開門一看,原是一個過路的人,整天沒能得到飯喫,前來求幫。我就覺得是神給我一個特別討飯的,於是把他帶進門內,給他喫飽,還送他一些饅頭。因他不知如何去找住宿的地方,我就送他前去。在路上,我把那塊錢給了他,告訴他,那是主耶穌作的。到了一個十字街口,我把可以去住宿的地方指給他看,他就辭謝而去。正在這時,忽然有一位弟兄(就是趙靜懷弟兄)從對面喊我說,『李弟兄,你要到那裏去?』他走到跟前,我就告訴他如何如何,他就把一個紙包遞給我說,『這個送你。』我回到家中打開紙包一看,乃是一個陰陽合曆的月分牌!到這時,我就豁然領會了神的帶領。祂賜給我一個特別討飯的,使我得以處理了那塊錢,又使我巧遇一位弟兄,補給我一個我所喜愛的月分牌。這些雖是小事,但神在其中的安排和帶領,實在奇妙!這是證明祂喜歡我們賠償虧欠,對付不義的事。

(二)『那人若沒有親屬可受所賠還的,那所賠還的,就要歸與服事耶和華的祭司。』民數記五章五至八節。

這裏的意思是說,我們償還不義之物的時候,若我們所虧欠的本人不在了,就要還給他的親屬。若他沒有親屬可受所償還的,就要歸與服事神的祭司,在今天就是歸與教會。

這樣償還財物的事,自然是限於我們力量和環境的許可。若我們力量來不及,或環境不許可,就不必作。這也可以過去了。若力量來得及,環境也許可,就必須認真的作清楚。我們總得作到力量所及,和環境所許可的,使我們的良心能釋放我們。總得有多少力量,就盡力作多少;環境許可到甚麼地步,就盡力作到甚麼地步。若真是毫無力量賠償所虧負人的,而能先去向所虧負的人認罪求饒恕,並應許等到有力量時必定賠償,也是很好的,且是應該的。

伍 除去邪污的事物

(一)『除掉外邦神的壇,…打碎柱像,砍下木偶』─『除掉…木偶、雕刻的像、和鑄造的像』。代下十四章三節,三十四章三節。

我們對付罪,還有一類該作的事,就是除去一切邪污的事物。第一該除去的,是偶像和拜偶像所用的東西。我們許多得救的人,原來都是拜偶像的。我們得救以後,就應該把我們手中和家中一切與拜偶像有關係的東西,都全數除淨。這些東西留在我們手中,常給鬼魔一個作祟的根據,來攻擊攪擾我們。所以我們要把這些東西除淨。我們要完全站在神這一邊,不留下一點屬鬼魔的東西。

(二)『平素行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書拿來,堆積…焚燒;…書價…共合五萬塊錢。』行傳十九章十九節。

邪淫的東西自然也是我們該除去的。當初以弗所的信徒,把許多邪書燒掉。前些年,我到威海佈道時,那些得救的人,也是這樣把好些邪污的東西拿到聚會的地方當眾焚燒,作了美好的見證,得到脫罪的喜樂。一切邪惡的書籍,淫亂的小說,污穢的畫片,和賭具、煙具、酒具,以及別種犯罪所用的東西,在我們得救以後,都該從我們手中或家中除得淨盡。但是許多弟兄姊妹,直到今天,在他們身上,在他們家中,還有邪污的東西,沒有除去。比方,龍這個東西,憑聖經看(啟二十2)乃是撒但的表號。但是有的弟兄姊妹,直到今天,身上還穿著有龍的衣鞋,帶著有龍的首飾,家中還陳設有龍的傢器,使用有龍的器具。還有的弟兄姊妹,直到今天,書櫥裏還有邪淫的書籍,房屋裏還掛著迷信的字畫,美人的畫片。這些都該除去,以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一九三八年我到北平講道,一位老年姊妹問我,她客堂中掛著有龍的燈傘,可以不可以?我說,『你裏面怎麼感覺?』她說,『我感覺有問題。』我說,『既感覺有問題,為甚麼不解決牠?』於是她就把那些燈傘除掉了。是的,我們若真要主,聖靈就要叫我們感覺這類的東西有問題。在我們身上,在我們家中,在我們一切上面,都不該有一點撒但的表記。

(三)『你若歸向全能者,從你帳棚中遠除不義,就必得建立。』約伯記二十二章二十三節。

我們若真歸向神,要討神的喜悅,就必要從我們身上和我們家中,除去一切邪污不義的事物。這樣作必使我們在神面前得著建立。

以上所查看的這些,我們若一一遵行,將一切不正當、不義不潔的事物,都對付清楚,都除得乾淨,我們就能作剛強的見證,走正直的道路。神祝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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