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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按細則說
(一)『耍進窄門;因為引到毀壞裏,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引到生命裏,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馬太七章十三至十四節,原文。
我們已經看見,馬太五至七章,主在山上的教訓,乃是說到天國的實際。這是主對跟從祂的門徒說的,(五1~2,)並不是對沒有信祂的罪人說的。其中所說的,都不是關乎罪人得救或滅亡的事,乃是關乎已經得救的信徒,能進天國或不能進天國的事。所以其中所說各種將來的結局,都不是指著人得救或滅亡的結局,都是指著人進天國或不進天國的結局。七章十三至十四節這裏所說的,就是這樣。我們不能斷章取義,更不能斷節取義。我們必須憑主整個山上教訓的要義,來斷定這裏話的意思。照主整個山上的教訓看,這裏所說的『引到毀壞裏』,不是指滅亡沉淪,乃是指不得進天國,而遭到毀壞;這裏所說的『引到生命裏』,也不是指得救得永生,乃是指進入天國的生命範圍裏,享受其中的福樂。
這裏不像約翰三章十六節所說的,是人滅亡或得著永生。這裏所說的,乃是我們被引到毀壞裏,或是被引到生命裏。人得著永生,乃是一信,永生就進到人裏面。我們被引進生命裏,乃是我們走過跟從主的窄路,到了路終,纔得進入這生命裏。所以這就是指著我們將來進入天國生命的範圍,享受其中的福樂說的。『引進生命裏』的意思既是這樣,就『引進毀壞裏』,也必是指著我們將來不得進到天國生命的範圍裏,而遭到責罰的毀壞說的。這個毀壞,是在今天不肯進窄門、走小路、跟從主,而進寬門、走大路、隨從自己的意思行事的信徒,將來所要遭到的結局,也是他們將來所要受到的責罰。
(二)『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稱許你們,你們這些不法的人,離開我去罷。』馬太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原文。
這裏的話,也是主在山上的教訓裏說的,所以當然也不是說到人滅亡的事。主在這裏明說是一班人不能進天國的問題。這班不能進天國的人,不是沒有得救的人,乃是已經得救的人,因為:1他們稱呼主為主;(參看羅十13;)2他們是服事主的人,奉主的名作了好些工作。(連主也沒有否認這事。)他們雖是得救的人,但『到那日』主再來的時候,卻不能進天國。因為他們為主作工,不照著神的旨意而作。他們所作的,雖是好事善事,卻不合乎神的旨意。他們雖奉主的名作工,卻不遵行神的旨意,倒違犯神的旨意。所以在主看,他們是『不法的人』。這就如同一個學校的規矩,是夜間十時熄燈入寢,而有的學生卻在十點之後,開燈讀書;雖是作好事,卻違犯校規,在學校看,他就是不法的人。照樣,不照著神的旨意,而為主作工的人,在主看都是不法的,都是不按規矩而行的,所以也都是祂所『不稱許』的。
主在這裏所說的『不稱許』,原文和羅馬七章十五節的『不明白』同字。那裏的『不明白』,英文欽定本繙作『不贊許』(do not allow),達祕新譯本,和司提反英原對照的新約,都繙作『不認可』(do not own)。在那裏,保羅說,『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讀那裏的前後文,就知道保羅的意思,實在是說,『我所作的,我自己不贊許,』或說『不認可』,或說『不稱許』,因為『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他所作的,既是他『所恨惡的』,當然也就是他『所不贊許、不認可、不稱許的』。照樣,這些人既是不照著神的旨意而行,為主看為不法的,當然也就是主所不贊許、不認可、不稱許的,所以就遭到主的拒絕,『不能進天國。』這是一切不照著神的旨意為主作工的人,將來所要遭到的結局,也是他們將來所要受到的責罰。
(三)『得著魂的,將要失喪魂』-『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想要保全魂的,必喪掉魂』-『愛惜自己魂的,就失喪魂。』馬太十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原文,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馬可八章三十四至三十七節,原文,路加十七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原文,約翰十二章二十五節,原文。
我們在前面已經看見,這些地方所說的失喪魂、喪掉魂,乃是指著信徒將來不得進天國,以致魂受到痛苦說的。將來的天國,乃是主特別給跟從祂的人,得榮耀享快樂的地方。凡進入天國的,他們的魂都要特別感到享樂。而那些不得進天國的人,他們不只不得享受天國裏的榮耀和快樂,且要受到羞辱和虧損。所以他們的魂就必特別感到痛苦。凡在今天要得著魂,要保全魂,要救自己的魂,就是不肯為主的緣故,喪失魂在親人身上、在親人的愛情上、或在其他的事物上,所有的享樂的人,在主再來的時候,都要受到這種喪掉魂,叫魂特別感到痛苦的責罰。
(四)『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鹽若失了味,…或用在田裏,或堆在糞裏,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路加十四章三十三至三十五節,馬太五章十三節。
基督徒是世上的鹽,本該撇下一切,棄絕世界,與世人有分別,而滿有鹽清潔的味道,和除菌的能力。但有的基督徒,卻不肯撇下一切,仍然貪愛世界的享樂,就失去了基督徒鹽的味道。他們雖然沒有犯多少罪,但是失去了基督徒屬天而不屬世的味道,失去了和世界的分別。在生活、興趣、服裝、打扮上,和世人沒有兩樣,沒有叫世人聞到他們清潔的屬天味道,覺出他們除污的神聖能力。世人所貪愛的,他們也貪愛。他們不肯愛主勝過一切,所以雖然是基督徒,卻沒有基督徒的味道,也不起基督徒該起的作用。這樣的人,主說把他們用在田裏不合式,堆在糞裏也不合式,只好把他們丟在外面。
主在這裏說到三個地方。一個是田裏,一個是糞裏,一個是外面。我們在前面已經看見,田在聖經裏是指世界。(太十三38。)這裏的田,必是指著萬物復興時的世界說的。得勝的基督徒,主要把他們用在那個世界裏,叫他們管治那個世界。糞堆是最骯髒的地方。宇宙裏最骯髒的地方,就是地獄。所以糞堆在這裏,乃是指地獄。外面就是將來天國榮耀的外面。所以主這裏的意思,乃是說,把失了味的基督徒,用在將來的世界裏管治世界不合式,因為他們不忠心;把他們放在最骯髒的地獄裏也不合式,因為他們沒有犯過頂污穢骯髒的罪;只好把他們丟在天國榮耀的外面,叫他們蒙羞,因為他們失去了為主作見證的味道。這是一切在今天不肯撇下一切跟從主的信徒,將來所有的結局,也是他們將來所受的責罰。
(五)『你這惡僕,我要憑你的口,定你的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十九章二十至二十六節,馬太二十五章二十四至三十節。
主在這些地方告訴我們,那些受到祂恩賜的人,若不忠心,殷勤運用從祂所領受的恩賜,好好為祂作工,將來在祂來的時候,要被祂定罪,已得的恩賜要被奪回,且要被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哀哭切齒。
被丟在外面黑暗裏和被扔在火湖-地獄-裏不同。(參看啟二十15。)火湖是罪人在永世的時候,受永刑的地方。外面的黑暗,是不忠心事奉主的人,在主再來的時候,受責罰的地方。這『外面』,是指著主耶穌說這話的時候,所在地方的外面說的。主耶穌說這話的時候,是祂再來審判信徒的時候。那時,祂是在榮耀或說榮光裏。(太十六27。)祂在祂所在的那榮光裏說『外面』,當然是指著那榮光的外面說的。這個『外面』是黑暗的。詩篇十八篇九至十二節,給我們看見,當主降臨的時候,在祂所在光輝的四圍是黑暗的。主在這裏所說『外面的黑暗』,必是指著那時在祂那榮光外面的黑暗說的。忠心服事主的人,得在祂那榮光裏與祂一同享受快樂;不忠心的人,就被丟在祂那榮光外面的黑暗裏,在那裏哀哭切齒!他們所以在那裏哀哭切齒,必是因為蒙羞而痛苦。這是今天一切不忠心服事主的人,將來所要有的結局,也是他們將來所要受的責罰。
(六)『僕人若心裏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喫喝醉酒;…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的處治他,定他和不信的人(原文)同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豫備,又不順祂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十二章四十五至四十八節,馬太二十四章四十八至五十一節。
服事主的人,若因主來得遲,就任意而行,和一同事奉主的人鬧事,且縱情宴樂,明知主的意思,卻不順著而行,也不豫備等候主來,見主交賬,到主來的時候,必多受主的責罰。主要重重的處治他們,定他們和不信的人,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因此,他們就必要哀哭切齒。因為他們多受了主的指示,多明白了主的意思,多受了主的託付,所以主就多向他們有所要求,以致他們要多受主的責打。至於那些不明白主意思的人,作了主所定罪的事,雖然未受到主的指示,也必要受主的責打,不過少受而已。所以一切服事主的人,不論有知無知,若在今天作了主所定罪的事,將來都必要受主的責罰。雖然那責罰有多少輕重的分別,卻絕無免去的可能。
(七)『人若不住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翰十五章五至六節,原文。
一個信徒必須住在主裏面,像葡萄樹的枝子,住在葡萄樹上一樣,和主交通,而沒有間隔,纔能吸取主的豐富,而結出生命的果子。他若離開主,和主斷了交通,就失去了為主結果子的功能,而不能作甚麼。主說,這樣不住在祂裏面,和祂斷了交通,而失去屬靈功能的信徒,要遭到一個結局,也是一個懲罰,就是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這豈不是告訴我們,信徒若和主斷了交通,失去屬靈生命的功能,不但會被主丟棄而『枯乾』,並且還會有被扔在火裏的可能麼?這當然不能是指著被扔在火湖裏永遠滅亡說的,因為凡是主身上的枝子,凡是屬主的肢體,都已經有了祂的生命,就永不滅亡。(約十28。)已經有了主的生命,成為主身上枝子的人,絕不會因著和主斷了交通,不結果子,就被扔在火湖裏永遠滅亡。如果會這樣,就信徒得救得永生,豈不是又在乎他們的行為麼?豈不是又要看他們信主以後,能否一直住在主裏面,能否一直不與主斷了交通,而一直為主結果子,纔能定規他們能否得救得永生麼?但我們已經看見,聖經清楚而確定的告訴我們,人得救得永生,只是在乎信,一點不在乎別的,並且是一信就定規了的,不必等到有了甚麼結果纔定規。所以主在這裏所說的『扔在火裏』,必另有所指。這照林前三章十五節的話看,必是指今天和主斷了交通,不結果子的信徒在主再來時,所受的一種懲罰。
(八)『若有人用…木、草(原文)、禾楷,…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章十至十五節。
使徒在這裏警告事奉主的人,要謹慎留心自己怎樣作工,可能是用金、銀、寶石,也可能是用木、草、禾楷。我們在前面已經看見,用金、銀、寶石作工,就是憑著神的性情,按著十字架的原則,為著彰顯神榮耀的形像而作工。而用木、草、禾楷作工,就完全相反。在聖經中,木是指人的性情;(出二五10,23;)草是指血氣,或說肉體;(彼前一24;)禾楷按它的性質和情形說,是屬地、缺乏生命、沒有價值的光景。所以用木、草、禾楷作工,就是憑著人的性情,按著人的血氣、肉體,為著屬地的一般情景而作工,滿有人自己,和血氣、肉體,並屬地的成分。人是用甚麼、憑甚麼作工,到了主來的那日,要給人表明顯露出來。那時有火發現,要試驗人的工作怎樣。人所作的,若是金、銀、寶石的工作,經過那火的試驗,就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不是得救。)人所作的,若是木、草、禾楷的工作,經過那火,就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不是不得救,)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這是今天所有憑自己、隨肉體、照世界的樣子,為主作工的人,將來所要受的懲罰。
所以使徒在這裏清楚給我們看見,到主來的時候,無論我們得賞賜,或是受虧損,都和得救無關,都是在得救之外的。將來我們可能在得救之外,得著賞賜,也可能在得救之外,受到虧損。雖然受到虧損,仍是得救的。但,雖是得救的,並不就是沒有問題了,還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
今天神的兒女,大多都是以為說,只要得救,就沒有問題了。在他們看,得救是所有的問題,就怕不得救,只要得救,就好了,就沒有可擔心的了。但是聖經在這裏給我們看見,得救不是所有的問題!在得救之外,還有得賞賜,或是受虧損的問題!得救是我們一信主就得著了,並且是一次得著就永遠得著了。但是在得救之後,還有得賞賜,或是受虧損的問題需要解決。
弟兄姊妹,這裏的話是多清楚呢!『受虧損,…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但願我們看見,雖然我們得救是沒有問題了,但我們還有受虧損的可能。
我們已經看見,信徒將來得賞賜,就是得進天國,那固然是彀叫我們欣賞的。但是,信徒將來受虧損,有的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這也真是彀叫我們懼怕的。
十多年前.一次一位老年弟兄,請我們幾位同工喫飯。在座有另一位老年信徒,對聖經相當熟悉,但不信信徒將來會受懲罰。他對一位同工弟兄說,有人說,馬太二十五章那個被丟在黑暗裏的惡僕,是得救的人。請問,難道一個得救的人,將來還能被丟到黑暗裏麼?我聽見他這話,就知道他的用意,不是問那位同工,乃是問我,因為在那時我寫了天國的問題那本書,裏面是這樣說的。那位同工也知道他是問我,所以就轉眼看我,要我答覆他的問題。他不直接問我,我也不直接答他,我就反問請我們的那位老年弟兄,說,羅得的妻子得救了沒有?他說,從來沒有想到這個問題。我說,好不好請現在想一想。他也很熟悉聖經。我說,你若說她沒有得救,她可是被天使從所多瑪那滅亡的城裏救出來了。你若說她得救了,她可沒有進到瑣珥城羅得所到的地方。她乃是中途變成了一根鹽柱!(創十九16~26。)請想看,到底她得救了沒有?他就轉問那位發問題的老年弟兄,你說羅得的妻子得救了沒有?他不能答!我等了一會,就接著說,今天信徒大多以為只有得救和滅亡這兩件事,也只有天堂和地獄這兩個地方。他們沒有看見,聖經告訴我們,在得救和滅亡之外還有問題,在天堂和地獄兩個地方之外,還有第三個地方。羅得的妻子沒有滅亡在所多瑪,也沒有得救到瑣珥城,乃是在第三個地方,變成一根蒙羞的鹽柱,作為後世的鑑戒。這個鑑戒,特別對我們今天的信徒有教訓。所以主對我們說,『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路十七32。)並且主說這話,就是警告我們,在祂再來的時候,有人會像羅得的妻子蒙到羞恥。我再接著說,聖經不只關於羅得妻子的事,給我們看見有第三個地方的問題,還有主在路加十四章,也說到有第三個地方的問題。主在那裏說,有的基督徒因著愛世界,就像鹽失了味,(對照羅得的妻子,變成鹽柱,成為無用之物,)把他們用在田裏不合式,堆在糞裏也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丟在外面,就是第三個地方的問題。此外,還有林前三章也給我們看見,在得救和滅亡之外,還有第三個問題,就是受虧損。我說,那裏很清楚的說,有的信徒將來到主來的時候,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並非就沒有問題了,還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他們二位老人都很清楚林前三章這段聖經。)說到這裏,我就問他說,如果有兩種刑罰給你選一種去受,一種是被丟在黑暗裏,一種是從火裏經過,你選那一種?他很痛快的答說,我選被丟在黑暗裏。我就說,在你看被丟在黑暗裏那個刑罰,是比從火裏經過這個刑罰輕,但是聖經說,有的信徒將來要受到一種虧損,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既然有的信徒將來能受這樣重的懲罰,就為甚麼有的得救的人將來不能被丟在黑暗裏?我說到這裏,他就轉去對那位發問的老年弟兄說,他現在答覆你的問題了。那位老年弟兄說,那不是真從火裏經過,乃是像從火裏經過。那位請客的老年弟兄聽見,就說,就是像從火裏經過,也彀痛苦了!
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在我們已經得救的人前面,還擺著一個嚴重的問題,等候我們解決!將來到主來的時候,我們是得賞賜呢,還是受虧損呢?是得賞賜進天國呢,還是受虧損像從火裏經過的呢?這是嚴肅的問題!需要我們自己負責解決!
(九)『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十章二十四至三十三節。
我們得救以後,若因怕受人的反對、逼迫,就不敢在人面前承認主,到主來的時候,祂在神面前也要不承認我們。憑前後文看,這個不承認,也不是指永遠滅亡,乃是指作主門徒的人,今天若在人面前,因怕羞怕難,而不承認主,將來到主來的時候,所要從主受的一種蒙羞的懲罰。
(十)『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馬可八章三十八節。
憑前文看,這話是主對跟從祂的信徒說的。有的信徒,在今天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主和主的道當作可恥的,到主在榮耀裏再來的時候,要給他一種懲罰,就是把他當作可恥的。
(十一)『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你務要至死忠心,…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示錄二章十至十一節。
我們已經看見,啟示錄二至三章,主七封書信裏所應許給得勝者的福分,都是將來在國度裏的。既是這樣,就這七封書信裏所給信徒的一切警告,也必都是說到在國度時的懲罰。二章這裏說,在魔鬼苦害教會,教會受患難試煉的時候,主叫教會務要至死忠心。信徒若這樣得勝,必得免去第二次死的害。反過來說,信徒若不這樣得勝,若怕為主受死而失敗,就必受第二次死的害。不是受第二次的死,乃是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也就是在火湖裏的永遠沉淪。(啟二十14,二一8。)而第二次死的害,乃是在國度時的懲罰。
馬太十章二十八節也說,我們不要怕那只能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人,但要怕那能把我們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神。憑前文二十四至二十五節看,這話是主對祂的僕人說的。所以主的僕人,就是得救的人,若怕為主被殺,就必受到主這樣的刑罰。這自然不是說,得救的人因著怕為主被殺,還會永遠滅亡。這必是指著主將來對那些怕為祂殉道的信徒,一種的懲罰。
(十二)『未曾污穢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示錄三章四至五節。
這也是主那七封書信裏的話。主這話的意思是告訴我們,當教會一切都軟弱衰微,充滿死亡的時候,信徒要活潑剛強,不讓死亡玷污他在主面前的行為(『衣服』)。信徒如果這樣得勝,就配得在國度裏與主同行,名字不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且要在神和天使面前被主承認。信徒如果不這樣得勝,就不配在國度裏與主同行,名字就必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且要在神和天使面前被主棄絕。這不是永遠滅亡,乃是一時的懲罰。名字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證明名字是已經記在生命冊上了。名字記在生命冊上,就是已經得救屬乎主了。既是已經得救,就是永遠得救,絕不會因著軟弱衰微,行為受了死亡的玷污,而又滅亡。雖不會滅亡,卻會受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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