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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 8:00~17:30 =9個小時又30分鐘
減掉10:00~10:10 (休息10分鐘) 15:00~15:10 (休息10分鐘)
中午休息12:00~12:50 (50分)
共70分鐘
所以實際上班時間應為8小時又20分鐘(=500分鐘)
以勞基法第30條來說:正常兩個禮拜工作不能超過84小時
如果雇主經勞工同意後,每週工作總時數可做到四十八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所以有兩種情形
1.是您同意一週做48小時(48時*60分=2880分鐘)
工作一天8小時又20分做六天的話(500分鐘*6天=3000分鐘)
這樣子有禮拜六上班的那個禮拜會超時120分鐘(2小時)
但沒上禮拜六時的就不會超時
2.令一個是你不同意,所以以正常兩個禮拜工作不能超過84小時(84*60=5040分鐘)
只算一個禮拜工作5天就好500分鐘*5天 在乘以*2(兩個禮拜)=5000分鐘
所以沒有超時
但如果遇到禮拜六要上班也會超時!
因為還要在加500分鐘變成5500就超過5040
所以重點在禮拜六上班會超時,沒上班就不會
既然是週休第一個星期六怎麼要上班壓??
每個公司都有不一樣的忙碌時間,有可能月初訂單比較多要處理需要比較多人手
有些是月底要趕貨所以月底要上班
哈我沒有超時
《 本帖最後由 loong 於 2011-4-17 01:0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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