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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道教教義與道教承傳及其和當代社會相適應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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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3 08:27: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教義”一詞,《現代漢語詞典》釋義為“某一種宗教所信奉的道理”;《新華詞典》釋義為“指宗教的一些基本主張”。依據以上兩種解釋,道教教義可理解為道教所信奉的道理或道教的一些基本主張。《中華道教大詞典》釋道教教義為“有關道教基本信仰內容的成文規定”。相比而言,前兩種釋義較寬泛。本文取第三種,即道教教義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有關道教基本信仰;二、成文規定。以此觀之,道書中有關神仙信仰、丹道修煉、立身處世格言與戒律諸方面的成文規定,均屬於道教教義。

一:道教教義與道教教派的承傳關係密切。

  道教作為我國本土產生的源遠流長的古老宗教,教義出現亦可謂歷史悠久。其中既有道教教團出現以前先哲的著述,被道教尊崇而作為教義的,最著名者如《道德經》、《莊子》(唐朝天寶以後尊稱為《南華真經》);更多的則是道教教團創立後的著作,如:張陵(或張魯)《老子想爾注》、王嚞《重陽立教十五論》、丘處機《寄西州道友書》、張宇初《道門十規》等。道教創立以來,一直奉《道德經》為至高無上之經典,以老莊學說為指導思想。《道門十規》在篇首即開宗明義地寫道:“太上以虛無為宗,其廣演宏敷,自曆劫以來,愈彰愈著。原其本也,雖有道、經、師三寶之分,而始自太上授道德五千言于關令尹,其所謂無為不爭之旨始。”誠如張宇初所言,起始於老子在《道德經》中倡導的“無為”、“不爭”思想,經過後世道士的不斷豐富與發展,不僅承傳至今,仍為道教信仰者推崇,且為愈來愈多的其他社會人士所關注,引申成為人世間和諧相處的良方和養生之道。

  道教中不同教派教義的世代相傳,也是道教不同教派承傳有密切的關係。以承傳至今的道教教派觀之,大教派如天師道、全真道之承傳,除開派祖師不同外,重點尊奉的教義亦有區別。如:天師道創立後,奉《老子想爾注》為基本教義,全真道奉《重陽立教十五論》為基本教義。其他教派如淨明道,則奉《淨明忠孝全書》為基本教義。

二:道教教義對道教承傳有規範的作用。

  在道教承傳、發展、弘揚的歷史進程中,道教教義起到規範作用的事例並不罕見。如金代全真道祖師王嚞的《重陽立教十五論》,即被該道派尊為承傳的規範。因原文較長,擇要簡述如下:

  第一住庵:要求凡出家修道者先須投庵。第二雲遊:參尋性命之學,求問妙玄,拜訪名師。第三學書:不可尋文而亂目,宜采意、合心、探理、采趣,如不精通書之本意,只欲記多念廣,人前誇說,則無益于修行,有傷於神氣。第四論合藥:精學者可救人性命,學道之人不可不通,但不能以此代替內修。第五論蓋造:修道應有茅庵草舍以遮形體,不可住高梁峻字的殿堂;只修外功,不修內行,如畫餅充饑。第六論合伴道:結伴修道應先擇人,後合伴;其標準應是明心、有慧、有志,不可只為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有擇高明者是上法。第七論打坐:住行坐臥時,心如泰山,不動不搖不受外界活動干擾。第八論降心:如果隨境生心,顛顛倒倒,尋頭覓尾,此名亂心也,當速剪除,不可放縱,以免破壞道德,損失性命。第九論煉性:如同調琴、鑄劍,要緊慢、剛弱適度得中。第十論匹配五氣:要調五氣于中宮,攢三元於頂上。講內丹修煉之法。第十一論混性向:性為神、命為氣,性向為修行之根本。第十二論聖道:入聖之道須苦志多年,積功累行,要寄形於塵世中,心明於物外。第十三論超三界:要超欲界、色界、無色界,心忘慮念、諸境,不著空見,修煉的最上乘是神居仙聖之鄉,性在玉清之境。第十四論養身之法:法身無形,用則無所不通,藏則昏默無跡,得此道而養之,養多則功多,養少則功少。第十五論離凡世:得道之人,身在凡世而心在聖境。後世的全真道士出家住廟、參訪名師、提倡苦志修道、積功累行等,即來源於此。

  再如,清朝同治年間,由陝西留侯祠方丈任永真主持編寫的《三乘集要》一書,收有大量有關道教清規的教義,其序言中寫道:“清以潔其心,規以範其身,乃修行之徑路,入道之階梯也。此書日用行持,眼見耳聞,須千磨百煉,磨去貪嗔、癡愛,煉去淫殺道妄。戒惡口,淨心地,立人品,得正道。陰曹消罪,仙籍書名。”這段文字簡明扼要地寫出了道教清規對修道者的重要意義和修持要求。書中的道教儀軌如敬神禮儀、經理事務定規、律壇執事行為榜、律壇清規榜、升堂威儀、行持威儀等,均是道教承傳的規範。如《三乘集要》下卷《行持威儀》中明確規定:學道之人,不得專揀應赴經典習學;遇到貧、難不堪之事,當安命自慰,不得怨天恨地;不得強化施主財物;不得囑託豪富貴親募化;不得貨殖營利;不得假託緣事,募財為私用等。《三乘集要》上卷中,對道教叢林中方丈、監院及都管、總理、都講、都廚、靜主、堂主、殿主、經主、高功、化主、知客、巡照、迎賓、巡寮、海巡、監修、帳房、庫頭、書記、公務、主翰、點造、提料、表白、主規、主範、主缽、買辦、貼庫、坐圜、碗頭、茶頭、磨頭、園頭、水頭、圊頭、柴頭、灑掃、行堂、雜務、火頭等各執事的任職條件、職責等。均有明確規定。至於道教中“處真戒”“中極三百大界”“天仙大戒”,在道教承傳中的規範作用,更是無庸贅言。

  按照學術界與道教界的一般說法,道教至少已經在我國承傳和存在了近兩千年(亦有學者提出道教出現更早的觀點),其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及在周邊國家的影響,已愈來愈引起海內外諸多人士的關注。時至今日,儘管社會環境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道教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對我國當今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人們的宗教信仰需要,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道教文化要在我國當今社會得以承傳和發展,亦必須順應時代潮流,與我國現今的國情相適應。對此,道教界業已做出了很大成績,受到社會多方面人士的重視和讚譽。

  然而,無庸諱言,由於多方面的社會原因和宗教自身的特殊性,儘管道教是我國政府正式承認的宗教,但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對它的瞭解還遠遠不夠,對道教知識瞭解甚少者仍大有人在。例如,當人們談起佛、道教時,經常可以聽到有人分不清佛寺、道觀與和尚、道士,至於作為道教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的道教教義,所知者則更少。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固然是由於這些人對宗教知識的缺乏,同時也啟示我們,如何使道教文化更好地與我國現今的社會相適應,還需要道教界、學術界、黨政部門的有關人士去做更多的工作。

  道教與我國現今社會相適應的內容有多方面,本文擬就道教教義相適應的問題提出兩點供參考的意見。

  一、努力發掘道教教義中優秀的民族文化精華,繼承並發揚。

  道教教義中優秀的民族文化精華,是我國傳統文化的瑰寶,也是道教千百年來能夠在歷代社會存在和承傳的重要原因。在當今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這方面依然有很大的潛力和空間。道教信仰者、道教研究學者、黨政部門從事道教工作者均與道教文化有密切關係,要更好地弘揚道教教義思想中的精華並服務於當代社會,必須很好地發揮這三方面生力軍的作用。有關領導部門應站在為了國家長治久安和民族大業興旺發達的高度,更加重視這方面的工作,為其創造良好的氛圍與工作環境。同時,這三方面人士也應更全面地熟悉和研究道教教義,捨棄其與時代及國家的法規、政策相違背的部分,弘揚其精華,使歷史悠久的道教文化與時俱進,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如根據現今的時代需要,道教叢林中執事的設置已經簡化。在對違規道士處理時,也廢除了舊時代跪香、炙眉、打扁拐等侵犯人權的懲罰手段。需要指出的是,在對道教教義中的重大事項決定取捨時,要深思熟慮,全面權衡,謹慎從事。

三:在精研道教教義、明確取捨的基礎上,道教信仰者既應嚴格恪守教義,維護宗教的神聖性,又要積極參與當代社會生活,使更多的人瞭解道教,認識道教。

  要在當今社會更好地承傳和弘揚道教文化,加強道教界的自身建設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毫不誇張的說,道教信徒的素質如何,是否能夠嚴格恪守道教教義,切實身體力行,絕非可有可無的等閒小事,而是直接關乎道教發展前途和維護宗教神聖性的大事。在這方面,許多德高望重的高道與前輩道長已經做出了很好的榜樣,中青年道友中持戒精嚴者亦不少。然而,無庸諱言,也確實存在一些諸如不熟悉道教教義及持教不嚴等缺憾現象,很有必要引起重視,逐步改善。鑒於我國當今社會中還有許多人不瞭解道教的實際狀況,道教界人士有必要借鑒和汲取五大教中其他宗教參與社會活動的成功經驗,更多地參與當代社會生活,使更多的人瞭解道教,認識道教,使道教文化為我國在當今社會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其應有的貢獻。

註釋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1983年1月第2版,第572頁。
新華詞典編纂組編:《新華詞典》,商務印書館1980年8 月第1版,第418頁。
胡孚琛主編:《中華道教大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434頁。
《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32冊,第146頁,第153—154頁。
張明悟:《三乘集要序》,《三乘集要》1936年西京克興印書館代印,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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