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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路加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三十九節,馬太福音九章九至十七節。
有一次,主走路的時候,來到一個地方,看見馬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起來跟從了主。(路五27~28。)我們想想看,如果有一個陌生人對我們說,『你跟從我來,』我們會不會就跟著他走呢?絕不會。但是,在這裏有一個人,叫馬太,像鐵被磁石吸引,叫他無法不丟下以前的生活,以前的財產和以前的一切來跟祂。也不知道在祂的話語後面有甚麼能力,叫馬太一聽見祂的呼召,就不能不丟棄他罪惡的生活和他的一切。在這裏有一個人,叫人見了祂就悔改得救了,叫人聽了祂的聲音就得生命了,叫人聽了祂的呼召就起來跟從祂了。
馬太答應了主的呼召以後,就豫備了筵席接待主,也有好些稅吏和罪人來與他們同喫。當他們一同坐席的時候,法利賽人和文士就看不慣。他們想,主耶穌和祂的門徒為甚麼喜歡喫喝,並且是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喫喝呢!但是他們又不敢當面去質問主耶穌,只好對主的門徒說,『你們為甚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喝呢?』門徒不能回答,也許連門徒也不明白主耶穌為甚麼如此作。主耶穌聽見了,就回答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29~32。)這是祂來的目的。祂並不是隨機應變的到稅吏家中去喫飯,也不是碰巧的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喫飯。祂來是有目的的。『本不是,』『乃是,』就說明祂的來是有目的的,祂的降世為人是有目的的。所以,無論祂走路,祂醫病,都是有目的的。祂不隨便作事,不隨便說話。祂一生的生活都不是隨便的。主說這話的意思是:你們是想,因為稅吏,罪人請我喫飯,所以我纔和稅吏,罪人來往;其實我從天上來的目的,就是為此。我來乃是召罪人悔改。我就是為此而來,我並沒有變更我當初的目的。
主說比喻的原因
主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主為甚麼這樣說呢?這是因為許多人不明白律法的目的是甚麼。我們要知道,神把律法賜下來,不是叫人守,乃是要人知道自己不能守。經上說,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加三19。)神已經知道人是有罪的了,但是人還不知道自己是有罪的,所神賜下律法來,叫人認識自己,叫人知道自己不能守律法。我們的主難道還不知道這個麼?律法既是叫人知道人不能守神的律法,難道神的兒子降世反叫人守人所不能守的律法麼?律法既不能叫人不犯罪,難道神的兒子反來叫人去作人所不能作的事麼?律法既不能救人,難道神藉祂的兒子來救人,仍是叫人不能得救麼?
神差祂兒子來,是為叫世人藉著祂得救。我們本來都是病人,神怎麼辦呢?神有兩個辦法:第一,叫人知道自己是一個病人;第二,叫人請醫生治病。比方說,有一個人有肺病,他卻不承認。他說:我豈不是長得很肥胖麼,那裏有肺病呢?你勸他說:你現在每天的情形,很像初期的肺病,你若不趁早醫治,等嚴重了就不容易醫治了。但是,他很堅決的否認他有肺病。他真的沒有肺病麼?不?並不是他沒有肺病,乃是他不承認自己有肺病。這樣的人的肺病是無法得著醫治的。我們得救也是這樣。不是神沒有辦法,沒有救法;難處是在人不知道自己是有罪的人。所以,神先把律法給人,叫人看見自己是罪人。律法是叫人知罪,律法是叫人認識自己;律法不能叫人得著義,律法不能叫人得救。
神救人的次序是先叫律法來,然後叫主耶穌來─恩典來。醫生替人診病的時候,先是叫人知道自己有甚麼病,然後開藥方給人。神叫律法來,是叫人知道自己是罪人;神叫恩典來─就是叫主耶穌來─是叫人得著醫治。如果有人硬著頸項說,我沒有病,我沒有罪,耶穌就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自稱為義的人)。主的意思就是,讓你這自以為義的人去守法罷,去作法利賽人罷。人必須接受第一次的幫助,纔能得著第二次的幫助。人若不肯接受律法所作的見證,人若不能得律法的幫助,人也就不能得恩典和真理的幫助。本來,我是想我頂好,但是,醫生來按脈,來量熱度,把我檢查之後,告訴我說,我是病人。本來我自以為是好人,現在我遇到律法,律法告訴我說,我是罪人。律法的使命,就是叫人知道自己是病人,叫人知道自己是罪人。
『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太九12,)這是基本的原則。你有沒有病呢?你有沒有隱疾呢?你有沒有暗中的病,就是你不可告訴人的病呢?你心中有沒有隱藏的罪,就是人所不能摸的罪呢?我們要說,凡有暗中的病的,隱藏的病的,神要摸著他。頂可憐的,是人明明知道他在神面前是赤露敞開的,他在污穢的罪惡上是有分的,但是,他還想隱藏彌補,還想等他的行為弄得好一點了再來信耶穌。這樣的人,好像要等病好了再去請醫生。這是愚昧的想法。人若不直認不諱的承認自己是罪人,他就不能得著醫治。
『照我本相…我來!我來!』這一首詩,(詩歌七二四首,)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姊妹寫的。她從小就有罪的感覺,她想,像她這樣的人,怎能見神的面呢?她到過許多禮拜堂,見過許多牧師,她問他們:我當怎樣行纔可以得救?許多人都告訴她說:等到你作得好一點的時候,然後信主耶穌。也有人勸她多禱告,多讀聖經。又有人勸她多行善,多作好事。還有好些人告訴她應當這樣作,那樣作。她這樣大約有七、八年之久,結果她比從前更不好。末了,她遇見一位傳福音的老年人,她問他說,我當如何行,纔可以親近神,纔可以得救?這位老人用手按她的背說:就是這樣去見神。她跳起來說,難道我不必作得再好一點,改良一點,然後信主耶穌麼?老人說,不必,就是這樣好了。從那天起,她纔明白過來,她纔知道,照著她的本相,她就可以到主面前了。這個女子把她的病情帶到神所差來的醫生─基督耶穌─的面前,她就得著了醫治。她回家後不久就寫這首詩:『照我本相,…我來!我來!』
所以,甚麼叫作恩典呢?恩典就是照我本相,不必改良,就是這樣來到主面前。主耶穌就是要罪人帶著本來的面目來投靠祂。
主耶穌這樣說的時候,法利賽人立刻又發生一個問題。他們的意思是我們不管是病人,是好人,但是你們總是好喫的人,所以他們說,『約翰的門徒屢次禁食祈禱,(編者按:禁食和筵席是遙遙相對的,)法利賽人的門徒也是這樣;惟獨你的門徒又喫又喝。』(路五33。)他們這話有兩種意思:第一種是我們一週禁食兩次,(十八12,)你的門徒卻一週喫七天。這是按表面講的。第二種是我們不像你的門徒又喫又喝,我們有在宗教上的好行為,就是能作人所難作的。這就好比有人是以喫素為高尚的。法利賽人好像更高尚了,連喫都不喫。好像凡人所作不到的功德,他們都能作,藉以博得敬虔事奉神的美名。
他們所問的既有這兩種意思,所以主耶穌就分兩方面來回答。第一方面是按表面回答他們。祂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豈能叫陪伴之人禁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了。』(五34~53。)主的意思是說:我是新郎,他們是陪伴的人;新郎同在的時候,陪伴的人不必禁食。這是指出門徒所以不禁食的緣故,就是因主耶穌尚未被除掉。(『離開,』原文的意思是『被除掉。』)主的意思是當我被除掉之後,我的門徒就要禁食。當主未被人棄絕釘死時,門徒不必禁食。這是照禁食的表面的意思回答的。
第二方面,主是用比喻說明新舊不能調和的理由。主耶穌為甚麼要用這些比喻呢?因為法利賽人想他們應當作好,應當在宗教方面有好行為,要盡力守神的誡命,好叫神喜悅,所以主就用這些比喻給法利賽人看見:祂帶來的東西,與律法的儀文禮節完全合不起來;祂所帶來的恩典,與律法完全合不起來。這些比喻的意思,就是說,律法和恩典不能調起來。若調起來,就要使律法不成為律法,恩典也不成為恩典。底下我們來看主所說的新舊的比喻。
新布補舊衣
馬太九章十六節:『沒有人把新布補在舊衣服上;因為所補上的,反帶壞了那衣服,破的就更大了。』在此,主給我們看一個比喻,就是用新布補舊衣服。這件事是很平常的事,主卻說這事很有講究。若是用新布補在舊衣服上,這新布要把舊衣服帶壞,使舊衣服破得更大。在聖經中,衣服就是表明我們在神面前的義。衣服破了,就顯出人的羞恥來了。我們也許以為我們的衣服好得很。但是,有一位在暗中,在明處,在任何地方都看見你的那一位,祂說,你的衣服破了,你就無法遮掩你的罪惡和羞恥。你已往的歷史,不知是多麼污穢,多麼滿了罪惡的歷史,是你不能告訴人的,你只能悶在心裏,但是,在神的面前你不能遮掩。神藉著祂兒子的口對你說,你的衣服破了。在律法的光中,你的義,乃像一件破衣,不能在神面前遮蓋你的羞恥。現在的問題,不是去證明這衣服到底破不破,乃是說,衣服已經破了,我們要怎樣作。我們自己的法子就是去補。
新布的『新』,在希臘文並非新舊的新,乃是還未成功的意思。『新布』乃是指著手續還不完全的布。用這樣的布去補舊衣服,就要把舊衣服弄壞。我們要知道,多少人所接受的並不是主耶穌所完全成功的。多人所接受的是外面掛的牌子,卻沒有接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多少人,你若問他,主耶穌基督是誰?他要說,耶穌是大道德家,耶穌是大宗教家,耶穌是一個模範人物,我們不過跟著祂去作而已。這是不相信主的寶血的人所說的話,這就是尚未成功的布。
有的人說,耶穌不是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的,祂不是神的兒子,祂流血不是為了贖罪,祂死了並未復活,祂未死之前所行所為,不過為我們作榜樣並沒有多大關係。他們這樣說,是只要主耶穌三十二年在世所行的就可以,他們並沒有看見人子有被舉起來的必要。(約三14。)他們看主耶穌的死,像普通人被殺害一樣。他們看主的死並非神的死。他們並沒有想到,主若不死,我們就要死。他們想把主耶穌的教訓當作『新布』,只要剪一塊就可以拿來補破衣服。
有的人雖然不是如此講法,但是,他們心裏卻是這樣想法。有一個弟兄,送人一本新約聖經,那人看了四福音以後,並不承認他是罪人,只說他的行為不及耶穌,他要學耶穌。不只教外人是如此,就是基督徒也有這樣的。你若問他:你的行為有沒有像主耶穌那樣好呢?他說:沒有。你若再問他:那麼你怎麼辦呢?他說,我要多捐些錢給教會,多作一點好事。他承認他的衣服破了,他卻想把還未成功的布剪一塊來補。但是,主說,若把還未成功的布來補舊衣服,破的就要更大了。
有的人想:我的衣服破了,我在神的面前是一個罪人,我就一週禁食兩次。有的人想:我的衣服破了,怎麼辦呢?每月從進項中捐多少錢給禮拜堂。有的人想:我犯了罪,怎麼辦呢?我每天早起讀一章聖經,並且跪著讀。人是想:我有罪了,所以,就用這些來補救,用一塊一塊的布補在破口上。但是主耶穌說,這樣作,反而破得更大。你越補,就叫你的破口裂得越大。你也許以為絕不會有這事。但是,事實是如此的。有人常常會撒謊,他就立志不撒謊,他定規好如果撒了謊,就在日記本上畫一個黑圈。結果他日記本上的黑圈比他以前理想的更多。補的結果,叫他的破口更大,更顯明的給人看見。這是事實。(請注意,我們不是說禁食,讀經,捐錢等等是不應當作的,乃是說,如果以此為功德來補破口,來求神的喜悅,那是沒有用的。)
新衣補舊衣
路加所給我們的圖畫,與馬太、馬可所給我們的不同。路加五章三十六節:『耶穌又設一個比喻,對他們說,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若是這樣,就把新的撕破了,並且所撕下來的那塊新的,和舊的也不相稱。』若有一個人有兩件衣服,一新一舊,他看見舊衣服破了,就把新衣服剪下一塊去補舊衣服,我們會說,這人是傻子。在物質上,這件事是人所不肯作的;但是,在靈性上,許多人卻往往如此。
馬太、馬可所說的新布,是未完成的布,是指主耶穌未死以前,主耶穌的工作尚未完成。等到主耶穌死了,祂的工作纔告完成。主耶穌死的時候纔說成了。祂的死,是完成救贖的工作。祂的生活,卻是未完成的布。路加所說的不是未成的布,乃是已成的布。如果有人打算把主耶穌完成的布來補他的破衣服,就好像人想盡力作好,作不到時,就叫主耶穌來幫助他。有的基督徒說,當守十條誡命。你問他:你守好沒有呢?你作不作得到呢?他說,若我作不到,就求主來幫助我。但主耶穌說,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我們不能作好,不如把舊的丟掉,去穿新的。
我們並無別法可以救自己,惟有承認自己的罪。我們並無別法除去自己的罪來蒙神的喜悅。我們只有一法,就是割棄肉體的良善和自己以為好的─自己的破衣服,惟獨承認主耶穌基督是救主,承認祂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了的救贖工作。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祂所賜的衣服,是新的,是完全的,不必再加上甚麼了,因為主在十字架上說『成了』。許多人不知道神的救贖已經成了,還是想:我若要得救,我必須作一點好,不作好是不能得救的。那知這一種想法,就是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的愚笨舉動。聖經給我們看見的,不是我們去改良,乃是主已經作好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擔當了我們的罪,祂在十字架上說,成了,祂已經完全的、絕對的作成了。現在,我們不必作別的,只要承認我的衣服是破的,我是敗壞的,是不能作好的,求主給我新衣。你若說,你要立志去作好,那你立了志還得再立志。你必須知道,惟獨靠主耶穌一次所成功的救贖纔能得救,除此以外,並無別法了。
『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若是這樣,就把新的撕破了,並且所撕下來的那塊新的,和舊的也不相稱。』(路五36。)把新的撕破,意思就是說,把耶穌基督已作成的工作弄壞。並且新的與舊的也不相稱。比方,有一件舊黑布衫,破了一塊,若用一塊新的白布來補上,顏色的不同,一望而知。補衣總要補得差不多。若把新衣的布補在舊衣服上,由顏色的不同,就立刻顯出破相來,好像告訴人說,這是不相稱的。我們要知道,神所給我們的救恩,是與我們的舊衣服完全不相稱的。你想把你所虧欠的,叫主耶穌來補麼?這是不相稱的。你若相信主耶穌,就當接受完全的新衣;若只接受一點,就不過叫你更難看。今天我們有新衣,就是有神的義。你若完全接受主,神的義要遮蓋你的羞恥。你若要從新衣─神的義─上取一塊來補的話,就只有叫你顯出自己的難看。
耶穌基督的教訓,不過是未成之布,並不能救我們;乃是祂已經完成了的救贖,叫我們可以得救。但是我們並不能從祂這救贖上取一點來補在我們的破衣似的行為上。我們只有完全脫下我們所看為最好的行為,穿上神所賜的新衣。神要我們丟棄我們的破衣,穿上新衣。人所有的衣服都是破的;但是,感謝神,祂那裏有新衣。人沒有一個理由叫他不接受這新衣。阿利路亞!那穌基督的救贖,足彀救你。人不得救,不是因為沒有新衣,也不是因為他不會補舊衣,乃是因為他不肯穿新衣。人得救,不是因為他的行為,乃是因為一件事,就是他相信並接受主耶穌所完成的工作。所以,人的得救不得救,不是根據他已往是好人或是壞人,乃是在乎他今天的接受或拒絕。凡肯接受耶穌基督的,都可以得救。
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阿利路亞!這是事實。今天神的兒子已經死過,新衣已經豫備好,只要你肯穿。阿利路亞!得救的問題不是說我們的行為有多大的價值,乃是說各各他的十字架有多大的價值。在得救的事上,我們的行為是一點價值都沒有,惟獨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乃是有價值的。
新 酒
『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衣服,是指福音在外面的工作,是人所看得見的。新酒,是指福音在裏面的工作,是人所看不見的。神的福音是:(一)把基督作我的義,叫我可以藉這義活在神的面前,不必再加上甚麼。因為基督已經成功了神的義,就是你要再加上甚麼也不可能。不是藉我的甚麼好行為叫神喜悅;乃是因耶穌基督已經死,已經復活了,能叫神喜悅。我在基督裏,叫神看我像基督一樣。我得救,並非因我有甚麼與人不同的地方,乃是因我在基督裏。我在基督裏,所以我纔能到神的面前。我們是在基督裏,是穿上基督,叫我們可以活在神的面前,叫神喜悅我們。(二)是基督活在我的裏面,叫我能以活在世人的面前。按靈意說,我是活在神面前;按肉體說,我是活在世上。衣服,是說神給我們基督,叫祂作我們的義,叫我們能活在神的面前。酒,是說神給我們基督,叫祂作我們的生命,作我們旳動力,叫我們受祂的管理,叫我們靠著祂活在世人面前。
有人說,不錯,我得救了,在神面前罪得赦免了,但是,我的生活仍舊不像樣,這有甚麼辦法呢?請你記得,主不只有新衣給你穿在外面,主也把新酒放在你裏面。不只給你外面有新衣穿上,把你遮蓋裝飾著,並且在你裏面還有一種力量,像新酒那樣的力量,能炸去一切屬乎舊的東西。我們要知道,得救有兩方面:一是客觀的,就是在神面前的;一是主觀的,就是在我們裏面的。換句話說,一面是稱義,一面是得重生。斷無不稱義而得重生的,也斷無稱義而不得重生的。稱義是我們在神面前得著了一個新的地位,重生是我們在裏面得著了一個新的生命。有的人只注重稱義,不管重生不重生;又有人太注重重生,而不注重稱義,以為得重生與稱義不是同時得著的。這都是各有所偏。其實稱義和重生,二者是應當持平的。
約翰第三章裏,有幾個『必』字,我們現在要題出兩個必字來講。第七節的『必』字,是『必須重生』;第十四節的『必』字,是『必照樣被舉起來』。第七節的『必』字與第十四節的『必』字,在原文是一樣的字。第十四節的『必照樣被舉起來』是客觀的。主耶穌被舉起來,是叫我們罪得赦免,叫我們得稱義。第七節的『必須重生』是主觀的,是叫我們得到新生命。有稱義,在神的面前纔有自由;有重生,在自己這一方面纔有一個新生命。
有的人想:我若到神的面前,我怕得很,神到底救我呢,還是不救我呢?神會不會說,你這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我是罪人,我到神的面前,不知道神要不要我?我們說,你不要怕。因為主耶穌已經來了,主耶穌已經我們的罪死了,祂已經成就神的義,祂已經復活了。今天凡藉著主耶穌基督到神面前的人,都必得救。主曾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約三18。)保羅在行傳十三章也說,你們們靠著摩西的律法,在許多事上不得稱義;今天你們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39。)你們當知道,你們可以靠著祂到神的面前;你們的良心也不必懼怕,因為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 你已經知道你是得救的人了,可是,你覺得很苦,你說:立志行善由得我,可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看見別的信徒生活有改變而我自己卻沒有。若說起得救來罷,我與他們的得救是一樣的。那麼,為甚麼他們有改變,而我沒有呢?為甚麼我的生活,我的行事為人,都與以以前差不多呢?你就感覺到你的失敗和軟弱,你就去哭泣。你想:說起有永生罷,我有;說起得救罷,我已經得救;但是,像我這樣的人,真是得救的麼?我不能信。所以我要更出力來作好,來禱告,來讀經,來管理自己,好叫神喜悅我。可是,你這樣作法,在三天五天之內是有效的,到三個月五個月,不要說到一年兩年,就無效了。這就是主耶穌所說,我們不但不當用新布補舊衣來得救,就是我們得救以後,也當用新酒,就是新生命的能力,去勝過一切外面的纏累。新酒放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有新的生命,有生活的能力。
所有稱義的人,都是重生的人。有新衣的人,必有新酒。阿利路亞!神已經把重生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從此以後,我們是新人了。新酒,就是福音的能力。我們有這能力在我們裏面,叫我們能有得勝的生活。不過問題是你把新酒裝在那裏。
新皮袋與舊皮袋
主說,『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裏。』(路五37~38。)為甚麼新酒不能裝在舊皮袋裏呢?(猶太人的習慣,酒是裝在皮袋裏的。)因為新酒揮發力強,若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舊皮袋就要被炸破,酒就要漏出來。
舊皮袋是甚麼意思呢?有人說,舊皮袋就是我們。這種解釋是不對的。既然舊衣不是我們,那麼舊皮袋怎能是我們呢。我們應當把上下文連起來看,上文的舊衣既然是指我們人的義,那麼下文的舊皮袋也必定是指我們天然的好行為。這舊皮袋,同上文的禁食是有關係的。禁食,是叫我可以誇口說,我不像稅吏那樣,我是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能在神面前誇功,這就是舊皮袋。舊皮袋就是當我們未信主耶穌以前,我的行為就比別人好;舊皮袋也就是我們得救以後靠自己所作的善行,就是我們基督徒回頭去作加拉太人,想藉著守律法叫神喜悅我,想靠著自己的力量來得神的喜悅。這就是保羅在加拉太三章所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3。)凡靠著主耶穌入門,後來卻要靠著自己成全的人,就是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的人。
從古到今,沒有人把基督教和猶太教併在一起,而兩樣仍能保存的。這樣混合的結果,是叫基督教不像基督教,猶太教不像猶太教,兩樣都不像。神不肯留下這個。羅馬教是把猶太教和基督教併在一起,他們一面用舊約的風俗禮儀,一面又掛上新約的牌子。牠是基督教麼?不是。牠是猶太教麼?也不是。基督教加上猶太教,結果就甚麼都不像。
新酒只能裝在新皮袋裏,纔有能力,纔有效力。新酒,只能憑著新約的原則,行神所喜悅的事。有新酒在你裏面,你裏面就有一個能力能管住你。你若不是得救的人,你就沒有經歷,沒有改變;你若是得救的人,你就必定覺得你裏面有律法管住你。有一個母親,她很謹慎她的言語,可是她的兒子卻是多言的孩子。每逢她帶他到親友家去,總關照他說,每逢你話太多時,我就拉你的袖子,你就應當閉口,不再往下說。但是,每次談話時,她的兒子總是滔滔不絕的說個不了,她母親拉他的袖子也沒有用。頂希奇的,基督徒出去時,雖然是一個人,並沒有人在旁邊,可是當你的談鋒越過越銳,你裏面就好像有一個拉住你的說彀了,若再多說,就要不敬虔,不像基督徒了。你聽你裏面的聲音而停止談話,你就有平安。這是甚麼呢?這就是新酒。
我們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行不行呢?不行。把聖經的話放在我裏面就行,若把聖經上的話寫在牆上,每天看了所寫的去行,這就是舊皮袋,換句話說,就是靠著自己去作。舊約的律法是在外面的,新約的律法是在裏面的。新約和舊約的不同點就在此。舊約的人不能守十條誡,新約的基督徒也不是守外面的十條誡。舊約是寫在石版上的,我們沒有能力守;新約是寫在心版上的,叫我們有能力守。感謝神,我們用不著寫的紙條題醒我們,我們裏面有一個題醒我們的。
新酒不能裝在舊皮袋裏,新酒只能裝在新皮袋裏。神不是叫我們守在外面的律法,神乃是要我們守在裏面的律法。在我們裏面的律法不是死的,乃是活的。羅馬八章講到賜生命聖靈的律,這律是在我們裏面,叫我們能守神的律法的。哦!我們不只外面有新衣,也是裏面有新酒。我們不只有義,我們也有新生命。新酒裝在新皮袋裏,就叫我們能有新的生活。
陳酒
『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路五39。)(『陳』字在原文與舊衣的『舊』相同。)這是世上普通的論調。凡喝過陳酒的人,總不想喝新的。但是,神並不給人陳酒喝。猶太人拒絕主耶穌所給他們的,就是因為他們陳酒喝得太多了。我們的頭腦,都像喝陳酒的頭腦。我們都想自己作好,都以為改良一下就好了。其實人若只喝陳酒,就沒有新的力量,就沒有炸出來的力量;人若不喝新酒,就是過一年,過十年,也都歸無效。凡是想靠著自己的行為來得神的喜悅的,都是無用的。惟有靠著這位主耶穌基督喝了新酒的人,纔能蒙神的喜悅。
* * *
我們把這幾個新舊的比喻看完了以後,就清楚的知道,律法與恩典絕沒有調和的餘地。我們千萬不要想用基督的義來補我們的破爛衣服;我們只要穿上基督就好了。我們千萬不要在得救之後又想靠自己作好;我們只要相信基督是我們生命,讓祂從我們身上活出來就好了。
文出:水流職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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