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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立克'本'艾奈斯(712一795)是馬立克教派的創始人,其教法特點是在堅持《古蘭經》立法的基礎上,還重視將聖訓和麥地納傳統習慣作為教法淵源,故也稱為“聖訓派”。
馬立克在四大教法淵源的基礎上,或有側重,或發揮地域之優勢,也形成了自己的學術風格:
1.重視聖訓立法
馬立克教長說:“任保人說的話,既可以采納也可以舍棄,只有穆聖說的話則應完全接受”。 馬立克在廣泛采納聖訓的同時,仍不失嚴格鑒別的原則。
2.注重援引麥地納傳統習慣
馬立克立法時,如果在經、訓中找不到相應的依據,才同意有條件地使用“公議”和“類比”並特別注重援引麥地納的傳統習慣。 這種傳統習慣是指穆聖率穆斯林遷徒麥地納後,經過移風革俗,已經“遜乃化”的習慣。
3.適用選用公益原則
系馬立克創立的一項立法原則,即在經訓明文中找不到依據時,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基準,立法斷案,以此闡述經訓的基本立法思想,求得更為公正的結論或判決。
來源:伊斯蘭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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