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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8 19:16: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法界」,梵語dharama-dhatu ,巴利語dhamma-dhatu,音譯為達磨馱都;指意識所緣的一切境界,十八界(註)之一。
  法界的「法」,即一切事物都能保持各自的特性,互不相繁,且能讓人理解其究為何物;「界」,有種族、分齊之意,即分門別類的不同事物,各守其不同的界限。

  關於此法界,有多種不同說法;茲略述如下:

  1.大乘佛教謂法界意味諸法之根源;即全宇宙的存在,其根源可以法界表示,而其根源不外是真理本身,因此法界與真如同義。

  2.據《俱舍論》卷一載,受、想、行三蘊與無表色、無為法,稱為法界;然十八界中其它之十七界亦稱為法,故廣義泛指有為、無為之一切諸法,亦稱為法界。

  3.華嚴宗用法界來表示現象與本體之相。即就現象與本體而言,法界可分為四種:

  A.事法界--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乃構成一千差萬別之現象界。

  B.理法界--諸法之現象雖繁多,然其真實體性則常住不變,平等如一,超越語言文字,無有差別。

  C.理事無礙法界--所有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係,其一一之法,相即相入,一與多無礙,法爾圓融。

  D.事事無礙法界--一切現象互為作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重重無盡,事事無礙。

  4.天台宗,以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十界,總稱為十法界;此係由各相差別的分齊之義而言。

  5.密教以地、水、風、火、空、識等六大為法界之體性,謂大日如來之三摩耶(平等)身。

  【註】:十八界,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能發生認識之功能),及其所對之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能認識之對象),以及感官(六根)緣對境(六境)所生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合稱十八界。

來源:佛教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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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1 23:39:15 |只看該作者
 「法界」,梵語dharama-dhatu ,巴利語dhamma-dhatu,音譯為達磨馱都;指意識所緣的一切境界,十八界(註)之一

dhamma-dhatu 這個字所指的「法界]其實是指「法塵界」:
(色界 聲界 香界 味界 觸界 法界
也就是意識所對應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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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合集經》所言佛者 或名眞如 或名實際 或名法界

另一種「法界」則是指「實相大法界」。這是指「如來法身」

「法界」兩字到底指什麼,應該依據經文所講的內容來判斷 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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