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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依公平法則,本就該採用全程依行駛里程計費.
意即中途不需要有任何收費站,
而應該是在進出交流道的匝道口設立計算行駛里程的設備,
再者可比照類似悠遊卡的模式預儲金額,伺後逕行扣費.
最好的方式則是配合所有通信業者或信用卡或金融卡發卡銀行,
整合出便利全體使用大眾的方式利用手機或金融卡或信用卡即可直接計費自動扣繳.
這樣根本不會發生一家獨佔的事情.
反而因為加入了競爭的因素,會促使有意分食的廠商,提昇服務效率和品質.
只是此種圖利全民,不利特定財團的事,會有幾個有良知有智慧的官員和民代支持呢?
至於高速公路,本就該採用收費方式.
雖說當初建造成本或許早已回收,但日後的定期維護修繕甚至於擴建改建,
這些每一樣都需要用到錢,不收費哪來的財源.
更何況如果真要維持高品質的行車環境,
更需要藉由透過收費的手段,來篩去一些不適合上高速公路的車流.
相對的花錢上路的駕駛人,才能享受到真正所謂的高速公路該有的行車水平與環境.
簡單來講,如果高速公路採用全程依行駛里程計費,
那麼那些平時不付一毛錢就利用高速公路通勤的都會區短途車輛,勢必大量減少.
那對於付費的用路人而言才會少去一些不必要的干擾,可以讓行車更順暢.
這也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
而且高速公路才會回歸到真正的高速公路而不是龜速公路.
捨不得花錢的駕駛,本就沒有資格享受高速公路的便利.
天底下哪有叫別人付錢,然後自己卻佔人便宜享受好處的道理.
把這種不公義的現象變成看似合理的事,也只有台灣這樣的鳥政府才幹得出來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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