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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法器、屍解、雷法、咒術、符篆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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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9 00:58: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法器
  
法器是科儀中的用具。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專供佈置科儀壇場之用的幡等物,另一類是科儀過程中使用的法劍和九節杖等。《道書援神契》和《上清靈寶大 法》等書,屢有記述其製作和要義。
  
道教“建齋之始,近齋壇空隙地,立長竿,預期揚幡,啟聞穹厚,普告萬靈”,使得“顯幽共睹,鬼神遙瞻”。幡的種類很多,據《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稱,有引魂明光之幡、接魂洞照之幡、威靈拔度之幡。玉皇赦罪之幡等二十四種。但據南宋道士金允中稱,古幡僅二種,即遷神和回耀。遷神寶幡以“絳繒七尺或四十九尺,造幡一首,以朱砂雌黃合研,書日月鬥形於幡首,書幡名於幡身,左手書三天內諱,右手書三天隱諱。亡魂睹此則得罪障解脫,神遷南宮”。回耀靈幡以“白素黃繒,造幡長二十四尺或四十九尺,幡身書青玄全號。左足書太微回黃旗,無英命靈幡。右足書攝召長夜府,開度受生魂。左手書茫茫酆都中云云,右手書功德金色光云云。以長竿懸於壇下,任風吹揚,十方幽魂,睹此靈幡,一念皈依,則夙生罪障,應時消滅,以至塵勞大罪,皆得原除,上生南宮,地獄開泰,死魂更生”。但是明代的《天皇至道太清玉冊》認為“世制之幡,皆以荷葉為頂,蓮花為墜,鄙亦甚矣”,因此,朱權“更其古制,幡頂用桐梓之木為之,上用日月星辰雲霞,內畫天尊於二,以表天也。幡腹書天帝之名,腳俱用龍鳳。兩邊帶取象於手,皆以雲龍飛鳳為副之,取象於人也。墜腳亦用桐梓之木,畫山河大地,五嶽四瀆,取象於地也”。不過,此幡的製作並未流傳於後。
  
法劍:古之學道者,都有好劍隨身。因為寶劍難於鑄造,劍身如流矢,故傳有神異。作大劍之法,要“齋戒百日,乃使鍛人用七月庚申日、八月辛酉日,用好鋌若快鐵,作精利劍。鐶圓二寸六分,柄長一尺一寸七分,劍刃長二尺四寸七分,合長三尺九寸”。劍身左右面和鐶背上均以金銀鏤字,要求“此劍恒置所臥床頭上櫛被褥之間,使身以自遠也”。眠臥之時,要祝呼劍之名字,則“神金暉靈,使役百精,令我長生,百邪不害,天地相傾”。道教科儀中常用法劍召遣神將。
  
九節杖:亦稱策杖。《洞玄靈寶道學科儀》稱:“凡是道學,當知九節杖,輔老救危,各有名字,不可不知。”九節各以星為名,其順序為太皇星、熒惑星、角星、衡星、張星、營室星、鎮星、東井星、拘星等。
  
印:科儀中的章表奏申、關牒符檄,都要用印。印者信也,因也。《上清靈寶大法》稱:“隆古盛時,人鬼各安其所,陰陽不雜其倫,故道之用唯見於修真煉本,以致輕舉飛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日晦,邪偽交馳,上下返覆,於是出法以救其弊。

屍解
  

道教認為道士得道後可遺棄肉體而仙去,或不留遺體,只假託一物(如衣、杖、劍)遺世而升天,謂之屍解。《後漢書·王和平傳》李賢等注云:“屍解者,言將登仙,假託為屍以解化也。《無上秘要》卷八十七云:“夫屍解者,形之化也,本真之練蛻也,軀質之遁變也。”故又喻之為“蟬蛻”,“如蟬留皮換骨,保氣固形於岩洞,然後飛升成於真仙。”但《洞真藏景靈形神經》又云:“屍解之法,有死而更生者;有頭斷已死,乃從旁出者;有死畢未殮而失骸者;有人形猶存而無複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發既脫而失形者。”可知失去骸骨或僅留骨或衣者,皆稱屍解。
  
屍解之說在漢代十分流行。《仙苑編珠》卷下載:“倩平者,沛人也。漢高衛卒也。得道,至光武時,不老,後托形屍,假百餘年卻還鄉裏。”《抱樸子內篇•論仙》引《漢禁中起居注》稱: 李少 君病死,“久之,漢武帝令人發其棺,無屍,唯衣冠在焉。”葛洪曰:“按《仙經》云:上士舉形升虛,謂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謂之地仙;下士先死後蛻,謂之屍解仙。今少君必屍解者也。”又稱費長房、李意期“皆屍解者也”。南北朝至隋唐亦流行屍解之說。《無上秘要》卷八十七所引《洞真藏景錄形神經》《洞章瓊文帝章經》《洞真太上隱書經》《洞真八素真經》《真跡經》等,即出於南北朝,書中多論屍解術。《曆世真仙體道通鑒》卷三十一《萬振傳》稱萬振“龍朔元年屍解於京師,數日啟棺,惟有一劍一杖而已。”道教發展出許多所謂“屍解之方”。《雲笈七籤》卷八十五《太一守屍》稱:“夫解化之道,其有萬途。……或坐死空穀,或立化幽岩,或髻發但存,或衣結不解,乃至水火蕩煉,經千載而複生,兵杖傷殘,斷四肢而猶活。”同卷《太極真人遺帶散》稱“凡夕解者,皆寄一物而後去,或刀,或劍,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據《無上秘要》卷八十七和《雲笈七籤》卷八十四至八十六所載,即有屍解法十種以上,較著者有:
  
(一)火解。
《無上秘要·屍解品》云:“以藥塗火炭,則他人見形而燒死,謂之火解。”《雲笈七籤》卷八十五《太極真人飛仙寶劍上經敘》也稱:“以錄形靈丸塗火炭,則他人見形而燒死,謂之火解。”

(二)水解。
《道跡靈仙記》說:“段季正,隱士也,晚從司馬季主學道,渡秦川溺水而死,蓋水解也。”又稱:“王進賢者,王衍之女也。遭石勒略……赴黃河,自誓不受辱,即投河中。時遇嵩山女仙韓西華出遊,……救而度之,外示沉沒,內實密濟矣。”
  
(三)兵解。
《無上秘要》卷八十七和《雲笈七籤》卷八十五《太極真人飛仙寶劍上經敘》皆稱:“以一丸和水而飲之,抱草(一作木)而臥,則他人見已傷死於空室中,謂之兵解。”《雲笈七籤》卷八十五《王嘉兵解》稱,隴西安陽人王嘉及二弟子為姚所殺。姚萇“先使人隴右,逢嘉將兩弟子,計已千餘裏,正是誅嘉日也。嘉使書與萇,萇令發嘉及二弟子棺,並無屍,各有竹杖一枝”。

(四)杖解。
《雲笈七籤》卷八十四引《赤書玉訣》云:“當取靈山陽向之竹,令長七尺有節,作神杖,使上下通直,甘竹乃佳。書黑帝符著下第二節中,白帝符第三節中,次黃帝符第四節中,次赤帝符第五節中,次青帝符第六節中。空上一節以通天,空下一節以立地。蠟封上節,穿中印以元始之章,又蠟封下節,穿中而印以五帝之章。絳文作韜,長短大小足容杖。臥息坐起常以自隨……當叩齒三十六通,思五帝直符吏各一人,衣隨方色,有五色之光流煥杖上,五帝玉女各一人合共衛杖左右。微祝曰:‘太陽之山,元始上精;開天張地,甘竹通靈。……’畢,引五方氣各五咽,合二十五咽,止。行此道九年,精謹不慢,神真見形,杖則載人空行。若欲屍解,杖則代形,倏歘之間,已成真人。”此即所謂“屍解神杖法”。
  
另外尚有太清屍解法、太一守屍法、太極化遯法、鮑靚屍解法、太陰煉形、水火蕩煉屍形、陰陽六甲煉形質法等,名目繁多。屍解術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術,多遭世人非議,王充《論衡·道虛篇》即稱之為“虛妄”之術。一些道士也在逐漸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視之為成仙之下品,金元全真道更在基本否定肉體成仙的基礎上,加以徹底擯棄。

雷法

道教聲稱可以呼召風雷,伏魔降妖,祈晴雨、止澇旱的一種方術。該法將內丹與符篆咒術融為一體,既講存思、存神、內丹修煉,又講祈禳齋醮、符篆咒法,是道教諸方術的融合體。雷法道士根據天人感應的思想,不僅設想出人的精神可以感通天地,影響自然,而且還進一步設想可以主宰天地、創造自然。《道法會元》卷一《法序》說:“了一心而通萬法,則萬法無不具于一心,返萬法而照一心,則一心無不定於萬法。”認為只要行法者有很深的內煉工夫,就可隨心所欲地要風得風,要雨得雨,並可以自己的先天元氣變現出雷神將吏來。平日工夫純熟,至此自然而神,不知其所以神。”雷法道士所作的一切法術,有求風、雲、雷、雨、晴等術的記載,如《起西北方風訣》《起雲訣》《起雷訣》《祈雨訣》《祈晴訣》等。其《祈雨訣》云:“先存神,運祖氣歸肝宮,九周,令木氣盛,運行至絳宮,生心火,三周,令火旺盛。先教陽極,庶幾陰生也。然後以此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七周,要令水旺。以此水克火,五周,克得火都消滅盡渾,無一些火氣。五行之氣都化水,歸黃庭,升上風池,透出兩耳,則為風;升上山嶽,透出神廬,則為雲;以雷局作用,升上頂門,吸喝出,則為雷;升上泥丸,入華池,運神水噴噀,則為雨;升上絳宮,閃目出,則為電。五事都只從黃庭一個作用中化出來。”在雷法道士們眼裏,風雲雷電晴雨等自然現象,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存思氣功製造出來。呼風喚雨、翻江倒海,似乎都在指顧之間。

咒術

咒術是道教應用咒語祈請神明、詛咒鬼蜮的一種方術。咒語導源于巫覡。《尚書·無逸》有“厥口詛祝”,《正義》曰:“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其書面形式,最初發現於東漢墓葬中,與符篆連為一紙,表明在東漢時符篆與咒語已經合併使用。道士作法時,符咒並用一直成為定制,創制了各式各樣用於各種場合的咒語。它們散見於眾多的符篆、道法書中,又有一些咒語專書加以結集。如《太上三洞神咒》十二卷,即收有長短咒語七百三十六首,數量是很多的。
  
道教咒語與符篆一樣,使用十分廣泛。有用於治病者,加《咒棗治病咒》《咒水治咽喉咒》《治寒病咒》等。有用於內丹修煉者,如《淨口咒》《淨身咒》《淨天地咒》《安魂定魄咒》《坐煉咒》等。有用於驅逐邪祟者,如《六合咒》《役遣咒》《禳童稚多災符咒》等。有用於雷法者,如《起風咒》《起雲咒》《起雨咒》《起雷咒》等。就其語言內容而言,有向天神或大神祈求者,大多為陳述心願、頌揚威德之詞;有向一般神靈進行呼召役遣者,大多為命令之語;有向鬼蜮進行詛咒、呵責者,大多為斥責,威嚇之詞。其語言形式,大多為三言、四言、五言、七言組成的韻語(以四言為最多),少數為長短不齊的無韻語,還有一些夾有梵文譯音或純為梵文譯音的咒語,如“唎吽囉吒”等。咒語的文末,一般都以“急急如律令”作結。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一說:“急急如律令,漢之公移常語,猶今雲符到奉行。張天師,漢人,故承用之,而道家遂得祖述”。茲舉道書所載數例,以見一斑:《天蓬敕咒》:天蓬天蓬,萬神之宗。威嚴大道,遊行太空。坐南斗內,立北斗中。紫微大帥,天皇賜功。……金闕玉房,大有神功。怒動天地,日月失光。氣吞五嶽,傾摧四方。順吾咒者,速來伏降。違吾咒者,傾死滅亡。急急如律令。《致雨咒》:五帝五龍,降光行風。五湖四海,水最朝宗。道士念咒,有出聲的念,有不出聲的默念(稱心咒、密咒)。念咒時,常配合掐訣。所謂掐訣,即將手指的指根、指節、指頭、指甲背等處,分別與天干、地支、五行、七政、八卦、二十八宿相配,按五行相生相剋的關係作各種手勢,即成各種訣。

符篆

符篆通常表現為符號、圖形,指記錄于諸符間的天神名諱秘文,一般書寫於黃色紙、帛上。符篆是天神的文字,是傳達天神意旨的符信,用它可以召神劾鬼,降妖鎮魔,治病除災。
  
符篆術導源于巫覡,始見於東漢。早期道教承襲此術,五斗米道和太平道,就是以造作符書和以符水為人治病來吸引信徒創建組織的。唐末宋初,天師道和上清、靈寶派分別以龍虎山、茅山、閣皂山為活動中心,形成著名的“三山符篆”。南宋金元之際,更在“三山符篆”基礎上,分衍出神霄、清微等眾多符篆派。可以說,宋元以前,符篆道法是道教的主流。金元之際,全真道內丹興起,但擅長符篆之正一道仍在南方與之鼎足而立。直至明清,重符篆的正一道和主內丹的全真道一直分統著道教,史實與道教的歷史相始終。作者在造作這些字時,或許曾賦予它們以某種意義,但現已難於知曉,難於認識,無非是讓人產生神秘感而崇信其術而已。
  
雲篆:據說是天神顯現的天書,主要見於《靈寶無量度人上品妙經》,其卷五稱“真文”,卷九稱“天文”,卷十稱“靈文”,每個雲篆之下或旁皆注楷字。如卷五“東方真文”有:卷九“禹餘天玉律天文一百六十一字”有:《道法會元》卷七十三至七十四所載之“天書雷篆”(數百字)亦屬此類。《三洞神符記·太上敷落五篇》亦為雲篆,但形體更為複雜。
  
靈符、寶符:由更為繁複的圈點線條構成的圖形。這是數量最多、使用最廣的一種符篆。其中除屈曲筆劃外,又常夾有一些漢字,如日、月、星、敕令等字樣。
  
符圖:由天神形象與符文結為一體的符篆。這類符篆也很多,在古墓葬發掘中,亦曾發現過這類符篆。
  
道教十分重視符篆的書寫方法,認為:“畫符不知竅,反惹鬼神笑;畫符若知竅,驚得鬼神叫。”主要強調兩點:一是心誠。符者,陰陽符合也,唯天下至誠者能用之,誠苟不至,自然不靈矣。故曰,以我之精合天地萬物之精,以我之神合天地萬物之神。精精相附,神神相依,所以假尺寸之紙號召鬼神,鬼神不得不對。”二是運氣書符。即要求書符者平時有內煉工夫,書符時發放精氣於筆端,使符篆上附著氣功家的精氣。《雲笈七籤》卷七《符字》說:“以道之精氣,布之簡墨,會物之精氣。”宋元以後諸符篆派更加重視這原則,認為:“符朱墨耳,豈能自靈;其所以靈者,我之真氣也。直認符篆只是形式,起作用的是附著其上的精氣。
  
道教符篆使用十分廣泛。有用於為人治病者:或丹書符篆於紙,燒化後溶于水中,讓病人飲下;或將符篆緘封,令病人佩帶。有用於驅鬼鎮邪者:或佩帶身上,或貼於寢門上。有用於救災止害者:或將符篆投河堤潰決處以止水患,或書符召將以解除旱災等。至於道士作齋醮法事,更離不開符篆,或書符于章表,上奏天神;或用符召將請神,令其殺鬼;或用符關照冥府,煉度亡魂。整個壇場內外,張貼、懸掛各式符篆。

文出:紫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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