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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1:44: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靈與魂的分開

平常人是把靈與魂混在一起,當作一件東西,稱作『靈魂。』所謂的心理學家,是把人分析作形而下和形而上兩部分。形而下的部分,是身體;形而上的部分,是精神,就是聖經裡所說的魂。他們說,在人的身體裡面,只有精神(就是魂)。但聖經告訴我們,在人的裡面,除了魂之外,還有靈。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不是說『靈魂,』乃是說『靈與魂。』靈與魂是兩件東西,是有分別的。所以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靈與魂是能『剖開』的。

我們若要在生命上有真實屬靈的長進,就必須知道靈與魂是兩件不同的東西,並且必須能分別靈與魂,能鑑別甚麼是靈,甚麼是魂,甚麼是屬靈的,甚麼是屬魂的。如果我們能鑑別靈與魂的不同,我們就能拒絕魂,脫離魂,而憑著靈活在神面前。

魂與靈的相對

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說到兩等人,一等是『屬魂的人,』(『屬血氣的人,』原文是『屬魂的人,』)一等是『屬靈的人。』這給我們看見,魂與靈這兩個不同的東西,都是人可能憑以活著的,都是人可能屬於的。人可能憑魂活著,而屬於魂,而成為一個『屬魂的人;』人也可能憑靈活著,而屬於靈,而成為一個『屬靈的人。』人是屬靈的,就能看透並接受神屬靈的事;人是屬魂的,就不能接受這些事,甚至連知道也不能。所以這也給我們看見,魂與靈是相對的。靈能通神,能看透神屬靈的事;魂就不能,對於神屬靈的事,是格格不入,一竅不通。靈喜歡欣賞並接受屬神的事,魂就不然,不只『不接受,』『反倒以為愚拙。』

在聖經中不只有羅馬八章給我們看見,肉體是與靈相對的;還有這裡(林前二)給我們看見,魂也是與靈相對的。人憑肉體活著,怎樣是屬於肉體,而不屬於靈,人憑魂活著,也照樣是屬於魂,而不屬於靈。羅馬八章給我們看見,肉體是重在和罪相聯,所以凡是犯罪的,都是屬肉體的。但魂不一定是直接與罪有關係。許多時候,人可能不犯罪,不屬於肉體(這是以人看來),但仍屬於魂,而不屬於靈。(實在說來,人屬於魂,也就是屬於肉體,因為人的魂已經墮落在人的肉體之下。不過,單就魂而說,屬於魂和屬於肉體,是有分別的。)所以,即使我們不犯罪,脫離了罪,以人看來不屬於肉體,我們也不一定就不屬於魂,而屬於靈,不一定就能懂得神屬靈的事,不一定對於神的事是開竅領會的,是欣賞接受的。我們常以為只要我們能脫離罪,能不放縱肉體,我們就能屬靈了,就能與神相通,而明白神屬靈的事了。豈知不一定!很可能我們雖然好像脫離了罪,不放縱肉體,但仍是憑魂活著,而不是憑靈活著。

主的救恩不只要救我們脫離罪,脫離肉體,也救我們脫離魂;不只要叫我們成為一個不屬於罪,不屬於肉體的人,也要叫我們成為一個不屬於魂,而屬於靈的人;不只要救我們到一個道德的地步,使我們成為一個道德的人,更要救我們到一個屬靈的地步,使我們成為一個屬靈的人。一個道德良善的人,不一定是一個屬靈的人,倒很可能是一個憑魂活著,而屬魂的人。所以一個弟兄或姊妹,可能很道德,很良善,但對於神屬靈的事不通竅,不愛慕,不欣賞,甚或不接受,因為他是憑魂活著,而屬於魂的。

魂在屬靈事上的無能

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說,『屬魂的人不接受神聖靈的事…並且不能知道。』(原文。)這話把魂對於神屬靈之事的情形,說得清楚透徹。魂『不接受』神屬靈的事,並且『不能知道。』對於神屬靈的事,魂是不要的,是不接受的;就是要接受,也是不能的,因為不能知道,不能懂得。魂的性質與神屬靈的事是不合的,所以牠不要,不接受屬神的事;並且牠也沒有本能知道屬神的事。所以一個憑魂活著,屬魂的人,對於神屬靈的事,沒有感覺,不感興趣,不羡慕,不追求,更不接受,並且連明白也不能。就是為這緣故,神必須拯救我們脫離魂,使我們不憑魂活著,纔能叫我們愛慕,明白,並接受祂屬靈的事。

我們必須清楚並看重這件事,就是魂不接受神屬靈的事,並且也不能知道。一個憑魂活著的弟兄或姊妹,可能很好,很規矩,很良善,但定規不能通曉屬靈的事,甚或對屬靈的事,連渴慕也沒有。我曾碰見不少這樣的弟兄姊妹。他們行事很謹慎,為人可說無可指摘,但對屬靈的事,一竅不通,也不追求,對自己和對別人,都是以人道德,好壞,是非的眼光來估量,在一切事上甚少神屬靈的感覺和見地。他們可能很有思路,理智很強,但靈裡不明,靈覺不敏。你能稱他們作好的基督徒,但不能稱他們作屬靈的基督徒。以他們作人來說,實在是好:他們懂得怎樣為人,怎樣處事,聰慧敏捷,殷勤周詳。但一摸到神屬靈的事,他們就莫名其妙,好像木頭石頭,毫無感覺,毫無門竅。並且他們對屬靈的事,常是心情冷淡,不只鈍於領會,且懶於追求。所以好的基督徒不一定是屬靈的基督徒。屬靈的基督徒不光是作人好,並且是活在靈裡,有靈的感覺,懂屬靈的事,在裡面認識神的道路,有屬靈的竅。好與屬靈,二者是極其不同的。許多弟兄姊妹好而不屬靈,好而不活在靈裡;你在他們身上碰著好,卻碰不著靈,看到人的美德,卻聞不到神的味道。從某一方面說,他們好像不是屬肉體的,但他們定規是屬魂的。他們雖然不放縱肉體,但也不活在靈裡;雖然不活在罪惡裡,卻活在自己裡;雖然不贊成罪惡的事,但也不渴慕屬靈的事;雖然不隨肉體犯罪,卻憑自己—就是憑魂—活著。魂是他們生命的源頭,也是他們生活的憑藉。他們是活在魂裡,憑魂活著,而屬於魂的人,所以他們不愛慕屬靈的事,並且也不能明白。

魂的內容

我們已經說過,魂就是我們的個格,我們的自我,所以魂就是我們的自己。魂裡面所包括的,分析來說,不外乎心思,情感,和意志,這三部分。心思乃是人思想的器官,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頭腦,(就生理說,是頭腦;就心理說,是心思,)是魂裡的一大部分。人思想,思索,考慮,記憶,都是人魂裡心思的作用。墮落以後的人,尤其是今天的人,大多是活在心思的裡面,受心思裡思想的支配。人的心思怎樣想,人的為人就怎樣為。人的行動總是繫於人的思想。難得有一個人不活在思想裡。所以今天無論甚麼人作甚麼事,都是先在人的思想上著手,得著人的心思。今天這麼多的理論學說,教育方法,無非都是要對付人的思想,而得著人的心思。你若能藉著人的思想,得著人的心思,你就能得著人。因為人是活在心思—就是頭腦—裡面,受其中思想的支配。

魂裡的情感部分,乃是人喜怒哀樂的機關。人喜愛,厭惡,歡樂,憂傷,興奮,沉悶,都是人魂裡情感的作用。有好多人也是屬於情感的。他們富於情感,易於受激動,常是情感用事。這樣的人,許多時候你和他們在思想方面講理,很難講通,但你能很容易打動他們的情感。他們在頭腦方面不容易給你講通,但在情感方面卻很容易被你打動。

魂裡的意志部分,乃是人出主意的機關。人主張,定規,判斷,選擇,接受,拒絕,都是人魂裡意志的作用。有的人是屬心思的,有的人是屬情感的,也有的人是屬意志的。屬心思或情感的人,怎樣是活在他們所屬的心思或情感裡,屬意志的人,照樣也是活在他們所屬的意志裡。心思和情感怎樣各自是屬牠們的人最強的一部,意志照樣也是如此。一個屬意志的人,他的主張定規是強的。他一定規了,你就沒法改他。你和他講理,他不在意理;你和他講情,他也不重於情;他是一個憑意志行事,屬意志的人。

魂裡面所有的,就是心思,情感,和意志,這三部分。這三部分同時都在一個人裡面。每一個人都有思想,都有情感,也都有意志。不過有的人是在心思方面重,有的人是在情感方面盛,有的人是在意志方面強。有的人是思路非常清楚,你怎樣在情感方面打動他,都不可能。你要得著他,就非用理由不可。因為他是活在心思—頭腦—裡,屬於理智的。

有的人是情感特別盛,好像沒有頭腦,沒有思路,只有情感。這樣的人常憑情感把事作得一塌糊塗!你對他們講理,他們常是不理不懂,無動於衷。你若對他們用情,就很容易摸著他們的裡面。對他們,千萬個理由,不如一兩滴眼淚有力量。有的時候,你怎樣和他們講理,都不能講服他們;但你只要落一落眼淚,就能得著他們。他們只重情感,不講理由。因為他們不是屬理智的,乃是屬情感的。

有的人是意志額外強,凡事有主張,有主意,並且一有了主意,就非常堅定,不容易更改。這樣的人常是穩穩的,也常是固執的,不重情,也不通理。凡事就是憑他們崛強的意志,出主意,打章程。你和他們講理,他們不懂;你向他們用情,他們也不動。因為他們不是屬理智的,也不是屬情感的,乃是屬意志的。

屬魂的人

無論人是屬心思的,是屬情感的,或是屬意志的,都是屬魂的。無論人是活在心思裡,是活在情感裡,或是活在意志裡,都是活在魂裡。不管人是憑心思,是憑情感,或是憑意志活著,都是憑魂活著。所以我們要斷定一個人是否屬魂,乃是很容易的事。只要看他是否憑心思,情感,或意志行事,是否活在心思,情感,或意志裡面。只要他行事為人是憑此三者之一,只要他是活在此三者之一的裡面,他就是一個屬魂的人。

屬魂的人常是人所謂的『好人,』在人看常是無過的。清明的理智,總是叫憑牠行事的人得著人的讚美。適度的情感,總是叫活在其中的人蒙到人的稱許。堅定的意志,也常是叫靠牠為人的人受到人的誇獎。但是人活在這些裡面,雖然不是活在罪惡裡,也不是活在靈裡;雖然在人跟前好像是無罪無過的,但在神面前也是不通靈,無靈竅的。

我從前在一個地方碰到一個同工。他作人實在是好,但他太活在心思—頭腦—裡,所以對於屬靈的事,就不容易開竅,就難通曉。我每一次和他談到事奉神的事,最怕他的眼珠一轉。因為你剛剛談得使他差不多要通啦,他的眼珠一轉,又糊塗了。他的眼珠轉,就是說明他的心思在思索。他只用心思思索,而不用靈摸屬神的事,所以對於屬靈的事很難開竅,很不容易領會。

在許多時候,思想常是弟兄們在屬靈事上的難處和攔阻。許多弟兄們常是用思想對付屬靈的事。他們以為屬靈的事,是可以用心思想通了的。豈知心思是魂裡的一部分,是不通靈的,人活在心思裡,就是活在魂裡,必成為一個屬魂的人,對於屬靈的事,必無門竅,必不通曉。

在許多時候,在屬靈的事上,思想怎樣是弟兄們的難處,情感也照樣是姊妹們的攔阻。許多姊妹們對於屬靈的事,所以不開竅,不能領會,就是因為她們太在情感裡。我在各地教會中也看見許多很好的姊妹,有熱心,有愛心,為人謹慎,品行端莊,但是她們對於屬靈的事,缺少感覺,幾乎不能領會。因為她們太活在情感裡,太憑情感行事。情感好像不是罪,但情感叫她們不能活在靈裡,不能憑靈摸屬神的事,不能有屬靈的竅,不能懂屬靈的事。情感是她們的陷阱,使她們留在魂的範圍裡,憑魂活看,作一個屬魂的人。

在許多弟兄們身上,意志對於他們領會屬靈的事,也是一個難處和攔阻。不只在弟兄身上,就是在有的姊妹身上,也是這樣。他們太憑意志斷事,主張,以致不知不覺就活在魂裡,而不能有屬靈的感覺,不能通曉屬靈的事。

一個人屬於魂的那一部分,就很容易憑那一部分行事,活在那一部分裡面。一個屬心思的人,一遇到事情,自然就再三思索,多方考慮。一個情感盛的人,對人處事,不知不覺就重於情感。一個意志強的人,在一切人事上,也容易偏於意志,而有堅定的定規,不變的主張。一個人活在魂的那一部分裡很容易,很自然,他定規就是屬於那一部分的人。你若看見一個人凡事自然的思索考慮,斟酌衡量,你就可以斷定他必是一個憑理智行事,屬於心思的人。假使一個人遇事,容易受激動,笑也快,哭也快,一下高興,一下沉悶,你就可以知道他必是一個情感盛,而屬於情感的人。如果你碰到事情,不必費力,就是主張,就是定規,不必特為用意志,意志就出來應付,就有作用,你也就不必疑惑,你必是一個意志強,而屬於意志的人。一個人魂的那一部分強,那一部分盛,他一遇到事情,總歸是那一部分在前頭出來應付。一個人魂的那一部分領先應付事情,就是證明他是屬於那一部分的人,也就是證明他是一個屬魂的人。

屬靈的人

我們若能認識甚麼樣的人是屬魂的,就不難知道那種人是屬靈的。屬魂的人既是憑心思,情感,或意志活著的,就屬靈的人必是不憑這些而活的。屬魂的人既是憑魂,而不憑靈活看,就屬靈的人必是活在靈裡,而不活在魂裡。屬靈的人雖然也有魂,雖然他們魂裡的心思,情感,或意志,也許比一般屬魂的人還要強,還要盛,但他們不憑這些活著,不活在這些屬魂的東西裡面。他們是憑靈活著,是活在靈裡,行事為人,讓靈作主,由靈出發。靈在他們裡面居首位,是他們為人的源頭,行事的出發點。魂在他們裡面,是居於服從的地位。他們魂裡的心思,情感,和意志,雖然也有作用,但都是服在靈的管治之下,受靈的支配。他們雖然也用心思,情感,或意志,但都是隨從靈的感覺,而使用這些魂裡的機關。他們不像那些屬魂的人,在凡事上讓魂作主,讓魂裡的心思,情感,或意志,站在前頭領先有作用。他們乃是否認魂的首位,拒絕心思,情感,或意志的領先,而讓靈在他們裡面作主,支配他們的全人,使他們跟隨靈的感覺。他們遇到事情,不是先用魂裡的心思,情感,或意志,來接觸,來應付,乃是先用靈來摸,來覺,先在靈裡尋求主對於他們所遇之事的感覺。他們在靈裡摸著了主的感覺,然後用魂裡的心思來領會靈裡的感覺,再用魂裡的情感來表達,並用魂裡的意志來執行。他們雖然使用魂裡的機關,卻不屬於魂,不憑著魂的生命活著。他們是屬靈的,是憑著靈的生命而活,魂不過是他們所使用的機關而已。

一種反常的情形

我們曾看過,墮落的人,靈是死的,只好憑魂活著。但是我們得救的人,靈已經活過來,能憑靈而活。並且神救我們,就是叫我們回到靈裡,憑靈而活。人的墮落是叫人從靈裡落到魂裡,使人不憑靈,而憑魂活著;神的救恩是將人從魂裡救到靈裡,使人不憑魂,卻憑靈而活。但是許多得救的人還不是這樣。有的人是因著不知道靈與魂的分別,並其中的故事,不知道神是要他們脫離魂,而活在靈裡,就仍留在魂裡,憑魂活著。有的人雖然知道他們的靈已經活過來,是與他們的魂有分別的,且是神要他們活在其中的,但因著習於憑魂,而不慣於憑靈活著,且不注重在靈裡的生活,也就不活在靈裡,而仍留在魂裡,憑魂而活。那些不知道靈與魂的分別,不知道神要我們脫離魂,而活在靈裡的人,以為憑他們魂裡的心思,情感,或意志活著,是應該的,是必須的,只要能謹慎無過就可以了。豈知,就基督徒說,這是太差的!神不僅要把我們從有過救到無過,更要把我們從魂救到靈;不僅要我們過無過的生活,更要我們過屬靈的生活,過屬靈無過的生活—不是憑魂,乃是憑靈,過無過的生活。但他們卻因著無知,仍憑魂活看,並且努力掙扎,要憑魂的生命作一個無過的人。他們的靈雖然已經活過來,但他們不知道用靈,不知道該憑靈活著,只憑魂的能力,要使自己作一個完全的人,過一種滿意的生活。他們對於事情的看法,斷案,以及他們的愛好,趨向,都是在魂裡,不是在靈裡。他們雖然是規矩的基督徒,行事為人無可指摘,但他們仍是活在魂裡,不是活在靈裡。儘管他們的思想是清潔的,情感是適度的,主張是正確的,他們仍是屬魂,而不是屬靈的。他們的情形,就基督徒而論,乃是反常的。他們是過著基督徒反常的生活。即使他們能作得成功,只能使他們自己滿意—有時有的人也實在是滿意他們的成功(?)—卻不能討神喜歡。

因為神是要人脫離魂,而憑靈活著。那些對於靈與魂的分別,並神要我們脫離魂,而活在靈裡,有一點認識,而仍憑魂活著的人,也是過著基督徒反常的生活。他們雖然知道他們的靈已經活過來,卻不憑靈而活;雖然知道神要他們脫離魂,而活在靈裡,卻仍留在魂裡,憑魂活著;雖然知道人和神接觸,該是在靈裡,卻仍用魂來摸屬神的事。他們知道有靈,卻不用靈,知道該憑靈活著,卻不活在靈裡。他們便於用魂,便於用魂裡的心思,情感,或意志,不習慣用靈,而忽略了憑靈活著。每遇到事情,總是用—總是先用—心思,情感,或意志來應付;不是用—不是先用—靈來接觸。他們也是最多只能作一個好的,一個無過的(?)基督徒,不能作一個屬靈的基督徒,只能叫自己滿意,不能叫神喜歡,只能得人的誇獎,不能得神的稱讚。他們仍需要蒙神的拯救,不是脫離罪過,乃是脫離魂,不是脫離人所定罪的污穢肉體,乃是脫離人所稱許的清潔之魂。不然,他們對於神屬靈的事,仍是隔行,仍是門外漢。

脫離魂的途徑

我們怎能脫離魂呢?這需要兩面的啟示,一面是關於魂的,一面是關於十字架的。我們必須看見,魂在屬神事上的無能,在屬靈事上的無價值。不管我們魂裡任何一部分,是多好,多強,總是不能領會屬神的事,不能通曉屬靈的竅。不管我們心思多麼清潔,情感多麼適度,意志多麼正確,這些總不能使我們屬靈。我們也必須看見,我們的魂,和屬牠的一切東西,都已經被釘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了。使徒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我,』就是魂。魂,在神的估價裡是只配死的。並且神已經藉著基督的十字架解決了我們的魂。因此我們不該寶貴我們魂裡的東西,只該承認我們的魂是該死的,是配死的,並且是已經死了的。這樣的啟示,這樣的看見,會叫我們定罪魂,否認魂,拒絕魂,在一切事上不讓魂領先,在任何事上不給魂有地位,而靠著聖靈將魂置於死地,讓聖靈藉著十字架治死魂的生命,對付魂的活動。

我們必須看見魂在神面前是如何無能,是如何不能通曉屬神的事,不能得神的喜歡;也必須看見神對魂是如何估價,是如何處置,我們饞能否認魂,拒絕魂,而得蒙拯救脫離魂。所以我們要求主使我們不只認識魂的無能,並且認識十字架對於魂的對付,而學習在凡事上拒絕魂,不憑魂活著。一個屬心思的人在一切屬靈的事上,都該拒絕他的理智,將思想,考慮,這一類的作用,完全擺在一邊,而回到靈裡,用靈摸神的感覺。當他讀經,禱告,或講論屬靈之事的時候,要拒絕他的思想,想像,理論,和研究,而緊緊跟隨他靈裡的感覺,在神的交通裡往前進行。一個情感盛的人,在任何事上都該拒絕他的情感,不讓他的情感領先,主使,而讓聖靈對付他的情感,使他能在靈裡領會神的意思。他該怕他的情感,像怕罪惡一樣,而恐懼戰兢的活在靈裡,不受情感的支配或左右。一個屬意志的人,在屬神的事上,該看他的意志是神的仇敵,是靈的對頭,而定罪,拒絕,否認他的意志。他該讓聖靈藉著十字架破碎他的意志,使他不憑他堅強的意志,只憑他靈裡的感覺活在神面前。無論我們是屬於魂的那一部分,我們都該定罪,拒絕牠。無論我們的心思,情感,或意志,都該被破碎,受對付。在一切屬神的事上,我們都要拒絕心思,情感,或意志的領先,而讓靈居首位,來管治,支配,並使用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這樣我們就能脫離魂,就能一面藉著靈使用我們魂裡的一切機關,一面又不憑魂活著,又不屬於魂而屬於靈。

來源:生命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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