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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21 00:38: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全真派戒律

    全真派戒律的形成:全真派指的是金代初年由王重陽創立的道教新宗派,與元代大德年間形成的正一派同稱為道教的兩大教派。王重陽創立的全真派,針對宋末天師道出現的種種弊端,借鑒佛教的思想和制度,提出三教合一的宗旨,提倡苦己利人,主張以內丹修煉為手段,達到修真成仙的目的。王重陽創教之初,就對全真派的立教原則作了闡述,有《重陽立教十五論》傳世,其中對全真道士的信仰生活和行為準則作了全面的規定。王重陽的幾名弟子,如馬丹陽有「十勸」語錄,勸勉門人的行為舉止;邱處機仿照佛教的三戒之製,立「三壇大戒」。元明之際,全真派有較大的發展,創建了一系列全真道觀。隨著道派和道觀的增多,全真派參照佛教寺廟的管理,制訂了《全真清規》。清代全真派高道王常月在主持北京白雲觀期間,按照邱處機制訂的「三壇大戒」制度,在白雲觀開壇傳戒,廣度弟子,於是全真龍門派大振,而龍門派的傳戒制度也一直施行至今。

    《重陽立教十五論》的戒律內容:《重陽立教十五論》中有關全真道士修持生活的內容,包括住庵、雲遊、學書、合藥、蓋造、合道伴等等。規定道士所住茅庵草舍,不得大殿高堂和雕梁峻宇,只要「身有依倚,心漸得安,氣神和暢」即可。至於學書,則反對「尋文而亂目」,「只欲記多念廣,人前談說誇才俊」。對於交友,則「不可順人情,不可取相貌」等等。《重陽立教十五論》中的戒律內容既反映了王重陽從嚴治教的思想,也為全真教派的戒律奠定了基礎。

    《全真清規》的內容:明代正統《道藏》中收有出於元明之際的《全真清規》。原題作元朝全真道士通玄子陸道和編集。《全真清規》一書共十二篇,包括有禮儀、雜文和規戒等。其中《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十條,規定道士如犯過失,要按照輕重,分別給予「遷出」、「罰出」、「罰齋」、「罰香」、「罰油」、「罰茶」、「罰拜」等處罰。《長春真人規榜》則列舉邱處機所定的教規,規定不可貪求、不起嗔心,不泥於聲色等等。

    「三堂大戒」的內容:三堂大戒,又稱三壇大戒,指的是由「初真戒」、「中極戒」、「天仙大戒」組成對全真教派的傳授戒法。據全真龍門派第七代律師王常月的《缽鑑》稱,三壇大戒源自全真龍門派祖師邱處機。邱處機按照佛教的沙彌戒、比丘戒和菩薩戒的三戒制度,制訂了全真教派的傳授戒法。不過只是單傳秘授。王常月主持北京白雲觀時,改變了邱處機的做法,創立戒壇,公開傳授,自順治十三年(1656年)起,廣收弟子,登壇說戒,度弟子千餘人。一時全真龍門派之聲威大振當時受戒道士需經過一百天的戒期,因此,三堂大戒又稱「百日圓滿三壇大戒」。辛亥革命以後,道教全真教派的傳戒由於種種原因而停止。西元1989年11月12日北京白雲觀重開戒壇,全真教派恢復了停止有半個世紀的傳戒活動。

來源:李道浸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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