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居民有關喪,「學老人」(鶴佬)比客家人要鄭重。尤其是遭骸入殮後客家人急著早早埋葬「學老人」卻在家停較久時間,才作埋葬習俗。至於客家人方,短則二~三日,長僅一~二星期內就要葬。學老人二~三日葬的不是沒有,那是少數的貧窮人家不得而為之,一般來說大多停留七七日(四十九日,即圓七)之後,才出喪埋葬,較鄭重一百日,數月乃至數年間的也有。雖然日本人統治臺灣期間,為衛生上見解,設法打破此種靈柩長期停放家的習俗,也很難發揮作用,多數還想停放久一點。
什麼原因使學老人和客家人,在葬儀上產生如此差異呢?有人說,學老人的親人死後率先找尋吉地每一埋葬地,亦所謂山頭,找到了吉地後才去選擇出葬日,所以須要費較多時日使然。相反的客家人,人死後率先去擇埋葬日期,日期決定後才去找尋埋葬地,以致客家人早早埋葬了事。但這種說法不很中肯。因為學老人,客家人都有撿骨之習俗,學老人並不是全部都採用大葬方式(以後不撿骨,所葬之處成為永久的墓地)。如果是「大葬」,有必要慎重的去選擇佳地,須要選時日,所以靈柩不得已停放較長時間。由此研判筆者認為應是經濟因素,使學老人和客家人產生出葬日的早慢差異。
臺灣的客家人,多在內陸,或內山從事農耕或傭工,而且大多為佃農。佃農和傭工,誡如筆者發見的「渡臺悲歌」中的,他們都住在粗陋低矮的茅屋:「看見茅屋千百間,恰似唐山糞岡樣,乞食寮場一般般,......或是傭工做長年,可比唐山賣牛樣,任其挑選講銀錢,少壯之人銀十式,一月算來銀一圓,四拾以外出頭歲,一年只堪五花邊......年頭算來年尾去,算來又欠頭家錢......放此臺灣百物貴,惟有人頭不值錢,一日人工錢兩百,明知死路都敢行,抽藤做料當民壯,自己頭顱送入山,遇著生番銃一響,登時死在樹林邊.....」。上述是昔日移民來臺的客家人,傭工和佃農階級的悲慘寫照。
要停放靈柩在家多日,須要購買厚重棺木,再施「打桶」的措置(封閉隙縫),又要停放之地、方。如上述「渡臺悲歌」般的窮困,他們少有積蓄,只能購買薄棺木,不適合作停久之用,當然也沒有打桶之錢銀。所住也是狹窄的破茅屋,沒有地方可以停放靈柩,同時停放靈柩多一天,就要花費多一日的開銷,這也負擔不起。在不得已之下,大部份客家移民,採用急署埋葬之方式,雖然心裡很痛苦,但也莫可奈何,只以「入土為安」來安慰死者和自己。這和客家人利用新年假期,在正月十六日掃墓,以免耽誤年假後之工作,同屬於客家人移民辛酸無奈的習俗。
筆者青少年時代,很多人都死後二~四日間就被埋葬,日本政府還下令死後一對時(二十四小時),方可埋葬,以防萬一復生。現在一般人的經濟情況好轉,雖然很少見二~三日就埋葬之情形,但工商社會之今天,死者子孫忙於事業實在也不容許停放大久,如此觀之,客家人早早埋葬的習俗,未必是不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