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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蓋拉達維論穆民皆兄弟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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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30 01:30: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穆斯林之間的關係應當是兄弟般平等的手足之情﹐這個概念甚至可以推而廣之﹐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手足之情。 這是伊斯蘭人權思想的基礎。 任何人沒有理由因為財富﹑社會地位﹑種族﹑血統或家世﹐比另一個人高貴。 這是伊斯蘭法制的基礎。 先知穆聖說﹕“最優秀的長官是受人們喜愛並且喜愛人民的領導﹐你們為他祈禱﹐他也為你們祈禱。 最惡劣的長官是遭到人們痛恨並且也痛恨你們的領導﹐他詛咒你們﹐你們也詛咒他。”

既然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兄弟關係﹐僱傭的勞資雙方不可能改變人與人之間的根本聯繫。 先知穆聖說﹕“被你們僱傭的人是你們的兄弟。 真主把他們安排在你們的管理之下。 如果真主意欲﹐你們也許就在他們的管理之下。 因此﹐不論誰(僱傭)管理了他們﹐讓他們享有與你們同樣的飲食﹐讓他們穿著與你們同樣的衣服。 絕不要對他們施加他們承受不了的重擔。 如果他們對工作不熟悉﹐就讓他們幫助做副手。”

在伊斯蘭社會中﹐人人都是平等的﹐富人和窮人﹐僱主和員工﹐地主和佃戶﹐都是兄弟關係。 在伊斯蘭社會中﹐不存在社會等級仇恨或階級對抗﹐因為伊斯蘭社會沒有歐洲中世紀那種歷史傳統的階層或特權者劃分的不同等級。 直至今日﹐許多西方國家仍舊沿襲中世紀的公侯伯子男等級特權制度。

伊斯蘭從來沒有把財富的多寡論定社會地位的高低。 伊斯蘭法制不許可少數人集中社會財富﹐並且指出擁有財富的機遇不斷起伏和轉移﹐貧窮者有富裕的時候﹐家財萬貫的人也許家敗人亡。 真主在《古蘭經》中說“與艱難相伴﹐確是容易”﹐就有這個含義。

一個出生清寒家庭的人都可能成為伊斯蘭的學者﹐人們尊重他的知識和修養﹐但是伊斯蘭社會中沒有什麼“神職人員”﹐傳播真主的正道不是任何人的專利。 凡是有知識和學問的人﹐都有傳授知識的責任﹐引導人們走上正道﹐而他們不是專職的“僧侶”或世襲的“教主”﹐即便是真主的使者也沒有這樣的資格。 真主在《古蘭經》對他的使者警告說﹕“你當教誨﹐你只是教誨(他們的)﹐你絕不是監察他們的。”(88﹕20-21) 所以﹐伊斯蘭的學者“念經人”或“爾林”絕不比任何人高一等﹐他們不應當是什麼終身“精神領袖”或獨霸一方的獨裁統治者﹐要象穆聖那樣﹐只是正道的引導者﹑教誨者﹐他們的責任是勸人行善﹐止人作惡﹐樹立伊斯蘭社會的正氣﹐以身作則﹐成為穆斯林的優秀榜樣。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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