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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我們信主之後成了神的兒女,祂對我們有極高的要求,祂願意我們像祂、愛祂、順服祂、成就祂的美意。可是我們仍有自己的性情,喜好,與神的旨意不相合,達不到祂的目的,這不但使神不滿意,也使我們得不到神的應許。為此神要在我們身上作工,改正並造就我們,好達到神的願望。
首先,當然是神勸勉我們,指教我們。如果不聽,就要責備我們,警戒我們,再不改就要管教,甚至鞭打了。如果有人自知犯罪,而神並沒有管教,就可以繼續下去,那是自欺,除非你不是神的兒女,祂可以任憑你,或者仍然忍耐給你悔改的機會(羅1:26,28;2:3,4)。但這都是有限的,越是神所愛的,越要管教他,絕不會任憑他。管教的方法、方式、程度雖有不同,但都是叫我們醒悟、悔改,成為聖潔、公義,若不順服,管教會加重,鞭打、杖罰都可能來到,最後只有死路一條,所以這裡說當順服得生(來12:9)。
越早順服,越少受痛苦、損失。當神管教之時,也不可灰心、抱怨,這是神愛的表示,對我們有今生及永遠的益處。
來源:每日天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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