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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 Steve Jobs 在 2007的 MacWorld 首度推出 iPhone,介紹觸控螢幕帶來的滑動解鎖(Slide to Unlock)功能,已經成為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常用的螢幕解鎖方式;美國專利暨商標局經過將近6年的時間,將滑動解鎖專利判給 Apple,未來其他陣營恐怕都無法使用滑動解鎖功能。
美國專利暨商標局(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在美國時間26日上午,將滑動解鎖(Slide to Unlock)專利判定為Apple公司所有。多數人認識滑動解鎖功能,是在2007年iPhone首度問世時,當時Steve Jobs在記者會介紹iPhone帶來的觸控螢幕革命,示範了滑動解鎖功能。
令人玩味的是,早在2004到2005年間,有一家Neonode的產品N1m,就已經使用觸控螢幕做出類似的滑動解鎖功能了,這可是比iPhone還早好幾年就有的東西;荷蘭法院則是裁定Apple的滑動解鎖專利並未成立,因為它並非是一個實體的裝置。Apple一直很擅長將設計元素申請專利,讓對手在產品設計和開發上受到限制;科技大廠利用專利大打專利戰爭,以造成許多人觀感不佳的感受,讓專利已經變成企業的競爭工具,而不是保護專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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