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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德修業!敵乃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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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15:04: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人不違背神的道德法是不可能的。我們在每日和每星期的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無數次觸犯神的道德法。使徒保羅反復強調,憑著自己的義,是無法守住神的道德法的: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爲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將不可避免地引發宇宙之主的烈怒呢?這一重要問題的解答要取決於我們對神的本性的認識。雖然人的頭腦不能穿透神的本性,但借著所造之物我們能夠依稀窺見他的本性。“物理學的法則——地心引力、熱力學、物質和能量——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即便你去另一個銀河系,這些法則仍是可行得通的。這就是神立定的秩序:地球是多産的,莊稼一年四季生長和收割;海洋中有著豐盛的生命;太陽與地球的距離只好適中,從而維持了地上萬物的生命;自然界是美好的,它有成千上萬種色彩斑斕的蝴蝶、千奇百怪的樹木和五顔六色的花朵,這一切是崇尚偶因論的進化論者所無法予以釋解的。”(邁可•赫林:《憑著所羅門的原理取勝》,華盛頓州恩努姆克勞市:懷恩布萊司出版社,1998)

基督教教導說,由於人類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神就親自道成肉身,藉著耶穌基督來到世間,通過在十字架上的死贖去了我們的罪。我們只要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神限制自己且以肉身顯現在地上的樣式,惟獨神是不沾染任何罪的。在聖經時代,以色列人爲了贖罪,要用鴿子、無瑕疵的羔羊和公牛作爲祭獻給神,而且每年都要不斷重復這樣的獻祭儀式。然而,惟獨神自身才是完全的祭,因爲他是無罪的。當施洗約翰見耶穌到他跟前來接受洗禮時,他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就是我曾說:‘有一位在我後來,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來在我以前。’”(約1:29-30)

神如此地愛世人,他希望我們能永遠與他同在,不至沈淪在地獄之中,因爲地獄不是神所在的地方。神不願我們永遠地與隔絕開來,所以他差遣了他的愛子耶穌到世上來,爲贖去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約一4:10)。由於神的救恩——即神對世人的罪的赦免——是一個白白的恩賜,我們必須通過相信耶穌是我們的救主來接受這個恩賜,而不可憑著人的德行來贏得它。你不必像中世紀的某些基督徒或印度教的苦行高僧那樣折磨自己的肉體,也不必經過數千年的輪回來消除自身的業,並與婆羅賀摩融爲一體。《希伯來書》9章27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你不必過與世隔絕的生活,從而最終“滅掉”形成自我的欲念並達到梵天的境界。事實上,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但無論你的罪孽有多麽深重,只要通過接受耶穌基督爲你個人的救主,你就能獲得永生。

正如耶穌所言:“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約14:6-7)”

耶穌明確表示,我們通過認識他,就認識和看見了天父。耶穌對猶太人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使徒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頗有信服力地指出:

“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借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 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

耶穌家鄉的猶太人很明白耶穌所說的意思,他們企圖殺害耶穌,因爲“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爲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5:18)”耶穌在聖殿裏說:“‘我與父原爲一。’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爲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爲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爲你說僭妄的話;又爲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1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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