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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喇舌送命?挨摑3巴掌後醉梯亡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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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00:58: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花名「洋子」的KTV店服務生楊女,酒後與女同事「娃娃」的男伴喇舌,娃娃醋勁大發,當場賞了她3巴掌,洋子回家後癱軟樓梯間,送醫不治,家屬控告娃娃傷害致死;檢方查出洋子是頭部受創造成顱內出血致死。

  檢方從相關證人供詞研判,娃娃的3巴掌與洋子顱內出血沒有關聯,應該是洋子跌坐路旁時或回家後,跌倒撞到頭部造成顱內出血,認定是酒醉跌落樓梯受創,與3巴掌無關因此將于女偵結不起訴。

法律教室:

刑法之處罰基礎在於行為人,對於法益侵害結果之出現有因果關係,若無法證明,則應遵守證據法則而作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32年上字第2548號判例:「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既兼具傷害身體或健康兩者而言,故對於他人實施暴行或脅迫使其精神上受重大打擊,即屬傷害人之健康,如被害人因而不能自主,致跌磕成傷身死,則其傷害之原因與死亡之結果,即不能謂無相當因果關係,自應負傷害致人於死之罪責。」

又29年非字第52號判例「傷害人致死罪之成立,以死亡與傷害具有因果關係者為限。若被害人所受傷害,原不足引起死亡之結果,係因加害者以外之他人行為(包括被害人或第三人)而致死亡,則與加害者之行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自難令負傷害人致死之罪責。亦即在某些加入加害者行為以外之被害人或第三人行為情況下,相當因果關係並不成立。」

本新聞案例中,「洋子」雖遭到行為人「娃娃」掌摑3巴掌,但經檢方傳喚證人瞭解,掌摑行為與顱內出血並無直接因果關係,不會導致顱內出血死亡的結果。綜上所述,娃娃掌摑行為原不會引起洋子死亡的結果,被害人之死亡係因其酒醉跌落樓梯導致死亡,該死亡結果與行為人之傷害行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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