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7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30年後 老翁冒出三子女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12-26 01:13: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婚後同居只有四天,怎麼會有三個小孩?」今年八十一歲的朱姓老翁,在民國七十年與古姓女子結婚同居四天後,古女就不告而別。

  然而朱姓老翁日前才突然發現名下多出三個小孩,分別是廿九歲的朱女、廿四歲的朱男及廿歲的古男。老翁向台東地檢署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卻因為都已經過追訴期,因此兩案都不起訴,三名小孩仍是老翁的子女。

法律教室

1.程序部份: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兩者的受理機關不同,處理程序也不同;民事案件的受理,以其具管轄權之法院為受理機關,而刑事案件,則由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或地檢署為起訴或告訴。本篇新聞內文寫道「向台東地檢署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顯然有誤。

2.追訴期與除斥期間:
(1)追訴期:
此名詞僅適用於刑事犯罪,係指犯罪發生後,基於法律規定,因一定期間之經過,不提起公訴或自訴,被害人或有權告訴之人就不可以再請求對行為人加以處罰。而該期間即稱之為追訴期。

(2)除斥期間:
此名詞僅適用於民事訴訟,指自權利發生時起,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歸於消滅。簡言之,除斥期間就是「權利存在期間」,過了該期間,權利即告消滅。

(3)綜上所述,新聞中所指超過追訴期係指老翁提出刑事告訴的期間已超過法定期間,而民法1063條所規定2年內提起否認之訴,該期間則為除斥期間。本篇文章將「追訴期」同時用於刑事與民事訴訟,實為謬誤。另外,檢察官偵查終結,「不起訴」只適用於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法院若不為否認親子關係之判決,應係「原告之訴駁回」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15:31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