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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知名命理師林某遭人指控,他的香港OO大學碩博士學歷,都是「買來的」。檢方調查後,發現林某曾經拿著空白的畢業證書,給不知情的書法老師,要對方幫忙寫上名字和資料,還自己貼上照片,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她起訴。同時檢方調查後,也發現林某畢業證書上的資料,是特別請人用毛筆字寫的,照片也是後來才貼上去,因此認定她涉嫌偽造文書。
法律教室:
此案件中,林某的碩博士學歷經過檢方調查之後,發現她曾拿空白的畢業證書,要書法老師幫她寫上名字和資料,甚至還貼上自己的照片。因此檢方認定他涉嫌偽造文書。刑法上所謂偽造文書,是指以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必要,如果行為人對於此種文書,本來就有制作之權,縱令他不應制作而制作,亦無偽造之可言。由此得知,本案件是偽造畢業證書,涉及到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
名詞解釋
(一)私文書是指以私人資格,而非公務員在職務上所制作之文書。
(二)刑法上所謂變造文書,是指無制作權者,就他人所制作之真正文書,加以改造而變更其內容。
(三)刑法上所謂偽造文書,是指以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必要,如果行為人對於此種文書,本有制作之權,縱令其不應制作而制作,亦無偽造之可言。
(四)關於品行、能力、服務之證書:如畢業證書、良民證、考試及格證書律師證書等。
來源:聯晟法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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