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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從明天開始施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走入歷史,由提供2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接受教育及照顧服務的幼兒園取代,由教育部管理。
幼托整合後的變革事項包含幼稚園及托兒所的名稱走入歷史,改由「幼兒園」取代;學前教保制度的法源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權責機關統一為教育部門;幼托整合後,公私立幼兒園均可招收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對於家中有2名以上須接受收托服務的幼兒家長,可免除奔波接送之苦。
因應新法案的實施,教育部說,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必須在明天至101年12月31日期間受理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申請改制幼兒園,屆期未辦理改制的幼托園所,其許可立案證書將喪失法律效力。
教育部表示,除了公立幼托園所將配合學年開學,明年8月1日辦理改制外,其餘私立園所只要依規定備妥建築物公安檢查結果及立案許可證明文件資料,隨時都可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改制為幼兒園,並適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條文規定,至於完成改制前的幼稚園及托兒所,則仍依原法令規定管理。
教育部表示,在新的1年期間,屬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過渡時期,目前一切工作都在掌控中;有部分縣市,例如新北市、台北市從明天起將幼稚園及托兒所的業務全部移由教育局(處)統籌辦理,呼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人員妥適規劃及辦理幼托整合相關配合事項,以迎接提供幼兒妥適學前教保新制度時代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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