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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土狗咬死貴賓狗 女飼主被告毀損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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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3 00:44: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土狗咬死貴賓狗,傷心欲絕的貴賓狗飼主堅告土狗飼主毀損!

  今年四月初,飼養中型土狗「皮皮」的女子阿芬深夜帶狗外出,遇上女子「小安」的寵物貴賓狗「弟弟」,皮皮涉嫌咬傷弟弟致死;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痛失愛犬的小安堅告阿芬沒管好自己的狗,致其愛犬喪命。警方只好依毀損罪嫌將阿芬移送檢方偵辦。

  這件狗咬死狗的意外,發生於今年四月九日深夜十一時許,「皮皮」被控在台南市安平區育平四街一帶咬傷「弟弟」的腹、背部,弟弟被送到動物醫院急救,十日凌晨約一點傷重不治。

飼主阿芬向警方表示,案發當時夜已深,她帶皮皮外出要到自助洗衣店洗衣,沒繫上狗鍊,走到育平四街附近,遇到小安與其貴賓狗;同樣未繫狗鍊的「弟弟」走到「皮皮」身邊,皮皮可能覺得弟弟在挑釁,突然動口咬傷弟弟。
  阿芬說,當時見狀就上前拉開皮皮,也打了皮皮,並向弟弟的飼主小安致歉;小安也坦承「自己有疏失」,沒想到後來小安要她負全責、須賠償一萬元醫藥、殯葬費與「弟弟」同價位貴賓狗的兩萬元補償金。

  阿芬認為,在這件意外中,她與「弟弟」的飼主都有疏失,願負起合理的責任賠償一萬元,對方不能把「弟弟」身亡的責任全丟給她。

  小安則主張,阿芬的土狗咬死她的貴賓狗是事實,責任在阿芬沒管好自己的狗、未善盡飼主責任,堅持求償三萬元,既然對方不願賠就提告。保護動物人士認為,帶寵物外出應繫上鍊條,隨時注意、控制行動,才能降低寵物加害或被害的風險。

法律教室:

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

又刑法毀棄損壞罪中,毀棄是毀壞拋棄,使全部喪失效用,損壞是損傷破壞,致喪失效用,舉凡不動產或動產都包括在被害客體內,至於狗屬動產範疇。

就法律而言,寵物始終停留在「物」的層次,相關糾紛也只能以金錢解決。即使寵物是因為他人的故意而受到重大傷害,或導致死亡,行為人頂多也只會被依刑法毀損罪,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民事訴訟部分,飼主也只能單純以這隻寵物的市價,以及因糾紛所衍生的醫療等費用索賠。民眾也可以向消基會剛成立的保護動物委員會申訴。

在過去,打傷貓狗頂多只會法官頂多依照動物保護法處罰行為人,而在流行飼養寵物風襲捲之下,愛護寵物的主人們往往會將寵物當成家人一般的對待,面對「家人」遭到侵害,飼主也會想盡辦法為愛犬爭一口氣。

狗為動物,不具有人格權,因此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無法和人一樣受到刑法保護,因此只能以主人的「財產」為標的,向咬死貴賓狗的土狗之主人阿芬求償,並負刑事責任。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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