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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勾15歲男生子 21歲女被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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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6 00:41: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新北市二十一歲楊姓女子與十五歲蔣姓小男友未婚生女,蔣男去年為籌女兒奶粉錢行搶被捕,楊女現身受訪指稱被小男友軟禁性侵,還揚言要爭取女兒監護權,不過板橋地檢署查出,楊女與蔣男因網路遊戲相識,明知男方未成年仍發生性關係,將她起訴與幼男性交罪嫌,但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蔣男身高一百七十五公分、體重九十公斤,且外型成熟,去年八月底凌晨,在新北市中和區搶奪落單夜歸女子皮包,被一旁計程車運將喝斥制伏。蔣男辯稱:「欠奶粉錢!」警員不相信,直到蔣母抱著一名六個月大孫女趕來探望兒子,證實年僅十五歲的蔣男已是不折不扣的小爸爸,因家裡奶粉不夠女兒吃三天,才鋌而走險,法官已裁定將蔣男移送少年觀護所收容。

  楊女則在隔天現身,指控蔣男以女兒當藉口要錢,還被蔣男軟禁性侵。楊女宣稱,交往初期不知蔣男未成年,熱戀時翻查蔣男皮夾才知對方當時僅十四歲,但她已愛得離不開,當時楊女表示已搬回娘家,將爭取女兒監護權,希望蔣男出來「要好好做人」。

  但板檢主動偵辦查出,楊女前年在網路遊戲認識蔣男,相戀時就已知蔣男未滿十六歲,仍以每周一到兩次的頻率發生性關係,甚至在橋下公廁「辦事」,並無被脅迫情形,但因楊女年輕且有悔意,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法律教室:

一般我們對於刑法上妨害性自主,大多皆是認為是男侵害女居多,很少有聽見女侵犯男的,上述即是一起女對男侵害的案件,上述雙方因網路遊戲而相識,進而戀愛,並發生性行為生下一女,而該名少男當時年僅15歲,21歲女友於相戀時即已得知,且雙方發生性行為的次數頻繁,另外還拍下一張張甜蜜的全家福照,與女方所指稱遭到軟禁性侵的說法有異。楊女明知男方未成年卻仍發生性關係,得依刑法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幼童性交、猥褻罪,可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檢察官認定雙方已育有一女,且楊女尚且年輕又有悔意,建議從輕量刑。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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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0 21:49:39 |只看該作者
要男歡女愛之前   最好要先驗明看看  有沒有成年 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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