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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00:04: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4,20)

一個人一信主就與神發生了新的關係,極密切的關係,而不只是自己得了什麼好處。神本來是可以也應當將我們這些罪人滅絕的,但祂差祂的兒子來為我們的罪死了,救我們。這固然是祂愛我們,不願意我們沉淪。另一方面是因為祂原來創造人也是為祂的旨意(啟4:11)。當人犯罪墮落失去神造人目的的時候,是應當加以毀滅的。於是神另有一個計劃,就是救贖人,將人重新找回來歸給祂,以成就祂的旨意。

所以神這次不是用一句話來救人,而是用極大的代價,就是祂兒子的寶血、將人買來歸給神(啟5:11)。這樣,本來是已經沉淪滅亡的人,就從死裡得生。不過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完全屬神的人了,每一個信徒都應當牢記這個事實,守住這個地位,獻上整個生命,連我們的身子也不再是自己的,乃是屬神的,是神買來的,只能為神所用。主權完全在神的手裡,我們身子應當作什麼呢?就是要榮耀神,遵行神的旨意(羅12:1,2),所以我們自己不能再隨意使用自己的身子。為著別的目的,只能為著事奉神,使神在我們身上得榮耀,不榮耀的事一概放棄。

來源:每日天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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