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7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澳門賭輸近3千萬 北院判還賴不掉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20 00:04: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98年1月間,陳姓男子到澳門賭博,向賭場借750萬港幣(約合台幣2800餘萬元)豪賭,返台後想賴帳,連忙把名下房產贈與太太,賭場無法聲請強制執行,遂跨海來台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賭場勝訴,撤銷陳某移轉房產的登記,本案還可上訴。

  賭場主張,陳某當時以面額750萬港幣的本票,換取籌碼在賭場內賭博,依澳門法律,遊樂性賭博是合法行為,既然陳某在澳門的娛樂場所賭博,就要尊重當地法律。

  陳某則認為賭博契約是我國法律所禁止,賭輸的人不負任何債務,因此澳門賭債依法不用還。法官認為,在澳門地區的賭債,只要符合當地法律規定,就是合法且符合當地公序良俗;因此認定陳某移轉房產行為侵害賭場債權,判決陳某敗訴。

法律教室:

一、依據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賭博行為,在我國是違反公共秩序,也不符合善良風俗習慣,所以賭博是違法行為,我國的刑法也處罰賭博行為。

因此,假設因為賭博而積欠的債務,這樣的法律行為,法律上是非法原因而產生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債務人得拒絕給付的一種債務,也就是一般所謂賭債非債的理由。假若因為賭債而簽發本票或支票,贏錢的債權人持有這些支票、本票,向輸錢的債務人追討,債務人也是得以拒絕給付的。但是,若已經清償債務,債務人則不得主張賭債非債,而主張要求返還。依據民法第180條規定,因為不法原因給付者,不能請求返還。

在本新聞案例事實,因為是發生在國外賭博合法的國家,因此,法院認為應尊重當地國家法律,所以會和我國法律的適用有所不同。因此,若要以我國賭博非法為理由,要免除在國外合法賭場所產生的債務,是行不通的!

二、損害債權係指:在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前,債務人為了免受強制執行,而將財產進行處分、隱匿或毀壞等,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之行為,分別規定於刑法第356條及民法第244條。

債權人依民法第244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撤銷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者,應須具備下列之條件,即:(一)為債務人所為之法律行為;(二)其法律行為有害於債權人;(三)其法律行為係以財產權為目的。

三、新聞中陳男因積欠賭債,為免受到債權人強制執行,故將名下房產移轉登記給妻子,侵害到債權人澳門賭場的債權。陳男除這棟房產外,無其他高價值財產,把房產無償送給妻子,依民法規定,法院判決撤銷贈與行為,房產的移轉登記也要塗銷。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16:44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