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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學者主張:可以對貪污犯、自縊者及犯罪的亡者舉行殯禮。嘎最說:衆學者一致主張:對伏法的、被處石刑的、自縊的亡人以及亡故的私生子站殯禮。上述聖訓中所說的,關於穆聖對貪污犯和自縊者未站殯禮是爲了警告人們不要犯此種罪惡。例如:穆聖對負債者不站殯禮而令他人舉行殯禮一樣。
伊本·哈茲姆主張:領拜師或其他人給犯罪的、伏法的以及所有行善的、作惡的穆斯林亡者都可以行殯禮。也可以對未達到叛教程度的異端邪說者、自縊者和殺人犯行殯禮。也可以對無惡不作,但臨終時堅持正教去世的人舉行殯禮。正如穆聖說的:“你們對你們穆斯林的教胞行殯禮。”真主說:(信士皆爲教胞)(《古蘭經》四九∶10)。又說:(信教的男、女互爲保護人)(《古蘭經》九∶71)。誰禁止給犯罪的穆斯林亡者行殯禮,其禁止是極端錯誤的。因爲犯罪者非常需要教胞爲他向真主禱告。一個人在“海白爾”地方亡故了。穆聖說:“你們去給你們的教胞行殯禮吧!他確已貪污了公物。”後來我們從他的行李中找到了不值兩個迪爾汗的串珠。阿塔依曾給死亡的私生子及其亡母,兩個控奸發誓後亡故的人、被抵命的人、被處石刑的人、臨陣逃跑後被殺的人都舉行了殯禮。阿塔依說:我對凡念:“萬物非主,唯有真主”者行殯禮。真主說:(先知和信士們,既知道多神教徒是火獄的居民,就不該爲他們求饒,即使他們是自己的親戚)(《古蘭經》九∶113)。伊布拉欣說:聖門弟子們對生前朝向天房禮拜的人及自縊的人均行殯禮。並說:給被處石刑的人行殯禮爲聖行。蓋塔德說:衆學者一致主張:給念“萬物非主,唯有真主”者去世後要舉行殯禮。伊本·賽勒說:衆學者一致主張:凡是亡故的穆斯林就可以對他行殯禮。艾布阿勒布的傳述:我問艾布吾瑪麥:可以給飲酒身亡者行殯禮嗎?他說:可以。或許他躺在床上念了一次“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真主就恕饒了他。哈桑對念“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人和朝著天房禮拜的人亡故後舉行了殯禮。因爲殯禮就是對亡者的說情。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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