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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應繳納天課的土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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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7 00:37: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土地分爲兩種

一、什一稅(吾舒勒)的土地:這種土地包括以下三種:(一)穆斯林原有的土地;(二)穆斯林征服後,被分配的土地;(三)穆斯林開墾的荒地。

二、課地稅的土地:這種土地是穆斯林佔領異教徒的地區後,讓當地人耕種的土地。

什一稅的土地和課地稅的土地都應繳納天課。如果耕種課地稅土地的人信奉了伊斯蘭或穆斯林收買了該地。那麽,這種土地既繳納什一稅又繳納課地稅。這也是掃勒、馬立克、艾哈默德、奧砸爾等學者根據《古蘭經》、聖訓、類比所持的主張。

有關《古蘭經》的依據是:真主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分舍自己所獲得的美品,和我爲你們從地下出產的物品……)(《古蘭經》二:267)。經文說明無論什一稅或課地稅的土地都必須施捨所收穫的農作物。

聖訓的依據:穆聖說:“雨水澆灌的土地有十分之一的天課。”這段聖訓包括了什一稅的土地和課地稅的土地。

類比的依據:什一稅和課地稅儘管性質不同,[注]但兩者彼此不能代替,兩者都是應盡的義務。故繳納課地稅代替不了什一稅,繳納什一稅也代替不了課地稅。因爲什一稅是根據《古蘭經》、聖訓的明文規定的,而課地稅是通過法學家的演繹所制定的。

艾布哈尼法主張:課地稅的土地中沒有什一稅,而只繳納課地稅。什一稅的土地中沒有課地稅,而只繳納什一稅。

評論艾布哈尼法主張的依據

一、伊本·麥賽吳德的傳述:穆聖說:“穆斯林的土地中不能同時繳納什一稅和課地稅。”大部分聖訓學者認爲此段聖訓是微弱的。

二、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伊拉克人將抗繳格費宰(課地稅)和第勒漢(人丁稅),敍利亞人將抗繳蒙德(課地稅)和迪納爾(人丁稅),埃及人將抗繳伊勒旦白(課地稅)和迪納爾(人丁稅),你們將回到伊斯蘭初期。”穆聖連說了三次。我願以血肉之軀見證。衆學者對這段聖訓有兩種解釋:(一)聖訓的含義是這些地區的人將信奉伊斯蘭後隨之給他們免去人丁稅。(二)此段聖訓是穆聖的預言,到大限來臨的時候,這些地區的人將抗繳天課和人丁稅。所以,這段聖訓說明課地稅的土地中不繳納什一稅。

三、白海勒穆裏克酋長皈依伊斯蘭後,漢塔布之子歐瑪對部下說:你們把土地交給其部下耕作,爾後向他們徵收課地稅。艾布哈尼法說:由此可見,歐瑪只命令徵收課地稅,沒命令徵收什一稅。

實事並非艾氏所說的那樣,恰恰相反,這段遺訓說明了憑信奉伊斯蘭不能免除課地稅,也不能因繳納課地稅而免除什一稅。歐瑪在上述遺訓中只提述了課地稅而未提述什一稅是有幾方面的原因:(一)以免人們認爲信奉伊斯蘭後,象免去人丁稅那樣免去課地稅。(二)人皆共知,什一稅跟家畜、金、銀幣的天課一樣,是穆斯林公民應盡的義務。(三)當時白海勒穆裏克酋長擁有的並非是什一稅的土地,而是課地稅的土地。

四、歷代君王和宗教領袖都沒有制定在一塊地中徵收雙重的稅務——什一稅和課地稅。艾氏的這種依據有悖於伊本·蒙宰爾傳述的遺訓。伊本·蒙宰爾說:阿布都阿宰茲之子歐瑪執政時期,在一塊地中同時徵收了什一稅和課地稅。

五、課地稅不同於什一稅。課地稅是作爲懲罰規定的,而什一稅是作爲功修規定的。所以,一個人不能同時繳納兩種不同性質的稅務——課地稅和什一稅。其實艾氏的這種主張在哈裏發執政時期實行過,也就是戰爭年代通過懲罰的手段徵收過課地稅,可是到和平時期再不需要通過強制和逼迫的手段徵收課地稅,儘管在某種情況下,逼迫徵收課地稅,那也是指課地稅土地附近的土地或開墾後用溪水灌溉的土地。

六、無論從教律論斷或實際情況而言,規定課地稅或什一稅的條件是一致的,那就是肥沃的土地。假若土地是無法耕種的鹽鹼地,那麽,既不繳納課地稅,也不繳納什一稅。既然兩種稅制的條件是一致的,那麽,一種條件不盡兩種義務,也就是說,一塊地中不能同時繳納兩種稅務。正如一個人販賣家畜,家畜的數量達到課額,圓滿一年時,就繳納買賣的天課,而不繳納家畜的天課。但實事並非艾氏所說的那樣,什一稅關係著出產,要從出產中繳納天課,而與土地無關,課地稅關係著土地,要從土地中繳納天課。無論能耕種與否,應各盡其責,一塊土地中繳兩種稅務何嘗不可呢?

租賃土地中的天課

衆學者主張:誰租賃土地,誰必繳納天課,而土地的主人不繳納天課。

艾布哈尼法主張:土地的主人須繳納天課。

伊本·路世德說:衆學者和艾布哈尼法意見分歧的焦點在於:衆學者認爲什一稅是出產中應盡的義務,要從出產中繳納,艾布哈尼法認爲什一稅是土地中應盡的義務,要從土地中繳納。

伊本·固達麥側重衆學者的主張說:農作物的什一稅由耕作者繳納,正如作爲買賣的貨物由經營者估價繳納天課一樣。至於某些學者所主張的什一稅是土地中應盡的義務,這種主張是不正確的。假設什一稅是土地中應盡的義務,那麽,會産生以下四種結果:

(一)即使不耕作土地,也得象繳納課地稅那樣繳納什一稅。

(二)受伊斯蘭保護的異教徒在繳納課地稅的同時,又要繳納什一稅。其實異教徒只繳納課地稅,而不繳納什一稅。

(三)按耕地的面積繳納什一稅,而不論收成多少。

(四)如果說,什一稅是土地中應盡的義務,那麽,它只能按戰利品一樣對待,分配給應得戰利品的人,不能按天課一樣對待,給應得天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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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兩者性質的不同在於以下幾個方面:一、什一稅是宗教功修。課地稅是強制性的。二、什一稅論收成。只要有收成就有什一稅,沒有收成就沒有什一稅,而課地稅則論土地,不論收成。三、什一稅的接受對象是貧民,而課地稅則用於公益事業。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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